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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笛子艺术的继承与发展
赵松庭 华音网 2023-03-02

中国笛子艺术的内涵深远广阔,它的产生、变化、发展与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理清并分析这联系的纽带与实体,才能列出如何继承这一命题的提纲。

笛子是乐器,演奏是它的目的。演奏艺术是“声”与“情”的结合体。声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情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如何有机地将两者结合起来,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进军,不断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以求提高艺术水平的高度,这就是如何发展这一命题的要领。

本文围绕上列命题,从演奏的角度,着重探讨以下几个方面。

乐器的继承与发展

在演奏艺术这一声与情的结合体中,声是音乐的条件,情是音乐的根据。有情而无声,缺乏感人的条件,有声而无情,缺乏感人的根据。要达到声情并茂,必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为了便于讨论,首先需要对笛子这种乐器,进行正名和定性。

我国古代,用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种不同材料对乐器进行分类,但这未能明确乐器的特性。印度在很早就用体、皮、气、弦对乐器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法比较科学,但失之过简。如笛子与唢呐,同为气鸣乐器,声学特性却各不相类。单簧管与双簧管同为簧管耦合乐器,前者是闭管,泛音乃奇数倍,后者是开管,泛音为偶数倍,两者在声学特性上,有本质的差别。由于对乐器的命名缺乏科学定性,因而造成概念上的模糊,音乐辞典将单簧管称之为竖笛,这是概念模糊的一个例子。我国古代对乐器的命名,或形声、或象形,有一定的根据,但名词偏僻,笔画繁杂,缺乏科学性,不利于普及和研究,因而需整理归纳,然后正名。

笛子这类乐器,正名定性于下。

笛,吹管乐器,无论横吹或竖吹,都是通过人体或机械进行吹气,将聚成一束的气流(术语称为射流)以斜面的角度射向管的吹端,产生边棱振动,在管内形成驻波,并以横开的音孔缩短管长,或以参差排列的长短管,改变管的长度,使其发出与管长对应的频率,组成不同的音调。凡是以此种形式振动发声的,都属于笛类乐器。从这一概念出发,我国的笛类乐器包括:篴、篪、箫(玉屏箫、琴箫、秘箫、三月箫、夜箫、仙箫等)、排箫、言、羌笛、竖笛、顺笛、义嘴笛、两头笛、双音笛、尺八、长笛、十二律笛、筹梆笛、曲笛、低音笛、排笛、多音孔笛、加键笛、新笛、骨笛(鸡骨笛、猿臂笛、猪脚笛、鹤胫笛、鹰笛)、玉笛、石笛、铁笛等,还有少数民族的一些笛子品种。另外,历史上有种吹孔在中间的形制,宋《乐书》称之为叉手笛又名拱辰笛,明朱载称之为黄钟,此种形制还包括河姆渡骨笛、口笛、景颇族的土良(或任吐)等。品种庞杂的笛类乐器,在发声原理上有其共性,在形制及音调、音品、音量等方面有不同程度的区别,要分析其合理的部分加以保护或发展,其不合理的部分加以澄清及改进。在继承发展问题上,要反对盲动,但也反对复古主义。百花齐放,推陈出新;从实际需要出发,而不是从定义出发;从民族性与中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对古人或外国人的硬搬和模仿。总的来说,要将继承和发展完美地结合起来。

笛子品种的区别,大致可分五类。

第一类,古名今名不一。

今之“笛”犹古之“篴”,古之“言”犹今之“大排箫”,唐之“尺八”犹今之“南箫”,古之“二尺九笛”、“三尺二笛”犹今之“梆笛”与“曲笛”,古之“十二律笛”犹今之“定调套笛”,古之“顺笛”犹今之“竖笛”。汉之“长笛”、“羌笛”形制不明确,至今尚阙疑。以古代律名命调的笛子,如“黄钟笛”、“黄钟篪”等,已名存实亡,古律读不出频率数字,对此,我们要有科学的态度。古笛是竖吹还是横吹?横笛是否从羌起?是否从西域传入?逐渐已被澄清(请参阅拙文“中国竹笛源流”《中国音乐》1982)。凡古名与今名不一者,从今名。“叉手笛”、“拱辰笛”、“口笛”、“吐良”等名称都归属“同管双笛”,建议统称之为“雁飞笛”。“篪”与“笛”的区别,尚有争论,据朱载堉之说:“黄钟“乃吹孔在中间,左右两面分别开三音孔。这样说起来,其性质为“同管双笛”,并非曾侯乙墓出土“箎”的形制,曾墓出土之“篪”,形制已向“单笛”转化,只是保留双手拱吹之姿势以及末端封闭,因而与常见竹笛稍有区别(详见拙文“同管双笛”,《乐器》1992第四期)。

第二类,长短不同。影响频率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是管的长度。历代笛子形制,最短小的是河姆渡骨笛,长度约6—7厘米,这是从原始的骨哨演变而产生的(哨与笛的区别,在于管的固有频率是单一还是有变化范围)。其次是“黄钟笛”也称“手笛”,长九寸(古制),相当于近代的高音笛,基音的有效管长为21.68厘米,对应,或19.31厘米,对应。汉朝的长笛,长度几何?尚有疑义。《乐书》:“长笛六孔具黄钟一均,如‘尺八’而长。”又“长笛四尺二寸”。《三礼图》:“汉丘仲作笛长二尺四寸,六孔。”《晋书》列和辞:“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之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汉魏相传,施行皆然。”历代文献对笛子长度的记载,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以黄钟九寸之倍数命名之“尺八”,按理有一致的长度,但事实却不然,据《唐书》吕才传:“才制尺八凡十二枚,长短不同,与律谐契。”蔡邕、苟勖等制成的十二律笛,长短不同,数据记载较详。不过,这些数据,作为乐律研究是有参考价值的,若作为实际的应用,则缺乏科学的精密性。古人缺乏声学科学知识,没有频率的计量标准和工具,因而读不出准确的数字,这是不足为怪的。

元、明、清后,由于戏曲艺术盛行,笛子成了戏曲伴奏的重要乐器,伴奏昆曲的称曲笛,伴奏梆子的称梆笛。曲笛、梆笛的长度也没有严格的规定,习惯上以第三孔作为主音(称为“小工调”)的音高,用近代音名标出:C、D、,为曲笛,F、G、,为梆笛。实际的音高为。梆笛、曲笛的称呼不能概括笛子的品种和声学特性,因而也将随着时代流入历史。

在本世纪初,曲笛被认为是长笛,最低音为,显然整个音域都在高音谱表上;梆笛、高音笛则更不用说了,这对笛子的表情性能是很不利的。因此,近四十年来,很多同行都在为扩大笛子的长度而作出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已将长度扩展到基音,有效管长为103.18厘米,为了能适合演奏,将笛管改成L型,故名之为L型低音笛。福建歌舞团陈强岑,在扩展南箫的长度上,也有类似设计。

不同的长度,就有不同的音区和不同的情趣,这正是中国笛子的特色之一。对此,我们要继承并且发展,不要用“flute”或“piccolo”的模式,来谋求中国笛子长短统一,并希望作曲家能对各类长短笛的性能,有较深的理解。

第三类,音孔数目不等。最古老的笛子,只有两三个音孔,吹不出较完整的音阶。能够吹出五声音阶的笛子,历史称之为“雅笛”,马融《长笛赋》写道:“易京君明识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君,君明所加孔后出,是谓商声五音毕。”主张复古的文人及音律家,把雅笛奉为先王之制,因此坚决反对七声音阶,一直到唐代的“尺八”还是遵循古制。中国音乐包括笛子的旋律,直到如今五声音阶仍占重要地位,这也许是重要的历史根源。历代文献对于笛子音孔数的记载,含糊不清,如马融《长笛赋》:“旧制四孔而已,京房因加一孔,以备五音。”《元史礼乐志》羌笛制如笛而长,三孔。《乐书》:“汉部所用雅笛七窍,不知去二变以全五声之正也。”《和岘论太乐》:“手笛之制,如雅笛而小,其长九寸与黄钟律管等矣,其孔有六与羌笛同矣。”又如十二律笛,按理说应是雅笛,但陈旸贬之曰:“不知去二变以全五音,去六十律以全十二律,其与先王之制不亦远乎。”对于众口不一的论说,朱载堉叹道:“以此观之,汉儒似不识笙师所掌之笛矣!”其实朱载堉也未必能说清中国笛子的源与流。随着音乐艺术的发展,笛子的音孔数也跟着发展,即使在同一个时代,也会有孔数不等的情况,如河姆渡骨笛,产生于公元前五千年,在一大批骨笛中,音孔数目,就有两个三个甚至于达到六个的不同。雅笛应是竖吹的,音孔数前四后一,这后面的一个音孔,是汉代加上去的,马融把长笛羌笛混淆在一起,羌笛的形制至今还没有搞清楚。唐诗中有许多描写笛声的名句,都称之为羌笛。这样看来,羌笛和横吹的确大有关系。横吹乃汉唐军乐,竖吹笛的音量比不上横吹笛,因此说,羌笛就是横笛的说法是有一定根据的,但不能由此就得出结论,认为横吹笛是汉时西域传入中华,其理由本文不详论。横吹的古笛,称之为“箎”,“箎”的古读音与“笛”一般,音孔数为五个,这里有几个疑问,既然雅笛只要求吹五音(宫、商、角、徵、羽),那么,只要四个音孔就可以了(全部按住还有一个音)。为什么要加以一,才能做到五音毕呢?春秋时代的,为何不是四个音孔而是五个呢?再说,“变”与“闰”这两个音名,在周代就已应用,并随之而有三分损益法的发现,为什么春秋时代的箎,不是六个音孔呢?有六个音孔才能吹出七声音阶。是不是在这时候已经发现了“叉口”技巧等等,姑阙疑。

由于音阶从五发展到七,音孔数也就自然地由四发展到六。按照五度相生律,六孔的笛子不能旋相为宫,于是只得一笛一律,产生六孔的十二律笛。到了近代,平均律广泛被采用,在一根笛子上旋相为宫的可能性增加,于是多孔笛应运而生,从七孔、八孔、九孔、十孔、十一孔到依靠键盘机械增加到十八孔,不但解决了平均律体系的转调问题,而且拓宽了音域,这个发展的过程,目前正在进行。

在这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技术问题,也不能轻率地认为是保守与进步之争,而在于中国的笛子究竟采用何种律制!在这问题上,我的观点接近于折中主义,叙述如下:

一、多孔笛包括加键笛,能较简便地解决转调能迅速地演奏变化音阶,有它的长处,因而在百花园地中,有它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二、笛子的魅力或艺术性,即使在将来也不一定要依靠复杂的变化音阶才能达到更高的境界。

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从实际需要出发而不是从定义出发,新的品种必须从演奏、作品、技巧、理论、效果等各方面,表现出真正的艺术价值,才会得到社会承认。

四、目前流行的六孔笛子,在音孔排列的方法上仍存在不同的律制:同样的七声音阶,可以排列成古律,也可以排列成平均律,也可以按五声音阶体系排列,即变与闰两个音用三度间音处理,这种排列方法,民间尚在广泛使用,演奏传统的民间乐曲如《三五七》、《五梆子》、《鹧鸪飞》等还是这种排列方法为好。随着乐曲的需要而采取不同的排列方法,这也是从实际出发的表现,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可能会继续下去。

第四类,多管形制。在一件乐器中,有两根以上的管,则属于多管形制。

竖吹的多管形制,在历史上称之为“箫”。《尔雅释乐》:“大箫谓之言,小者谓之茭。”大者编二十三管(又说:二十四管),长尺四寸,小者十六管,长尺二寸,其管横列,谓似凤凰之翼,故又名凤箫。管长不等故又名“参差”。《楚辞》吹“参差兮谁思”,苏东坡诗“愁入参差雁”,都是描写排箫。由于今名之箫,已习惯地成了洞箫的概念,因此古之箫,只得正名为排箫。周礼记载之“籥”,按文字形状,也应是多管形制,但据朱载堉所记“籥,如笛,三孔而短……是知笛与籥同类也”,不知何据。我认为“籥”是小型的排箫,有底,不一定只有三个吹孔(即三根管),姑阙疑。唐代有“骠国笛”即“两头笛”,在一根笛子管上,“中隔一节,左右开冲气穴,两端皆分洞体为笛”,就是说在一根竹子上制两根笛子。受这种形制的启发,湖北尹维鹤制成了“双音笛”,其法是将两个吹孔尽量靠近,吹气时能左右兼顾,因此能同时发出两根笛管的声音。60年代我将几根不同调的笛子绑扎在一起,制成了“排笛”,其法是吹孔上端的装饰部分截去,使几根笛子的吹孔尽量靠近,使之能迅速地换笛演奏。还有一种特殊的多管形制,即“同管双笛”。所谓同管,是吹孔在中部,形成了左笛和右笛,但中间没有隔开的节,因此左笛右笛互相耦合,产生复杂的振动形式。此种形制很有研讨的价值,本文不详论,请参阅拙文“同管双笛”(《乐器》1992年第四期)。

多管笛的形制,近几十年来有所发展,但远不如“单笛”形制之受人重视,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并实践,说不定能开创一条新路。比如说“叉手笛”(即同管双笛)“能协十二旋相之宫,亦可通八十四调。”(《宋史·乐志》)诚能如此,则用纯律旋相为宫的可能性也就存在。

第五类,不同的材料。乐器是人类社会生活反映的产物,茹毛饮血的原始狩猎社会,产生了骨笛,黄帝时代,黄河流域生长大量的竹子,竹是当时社会的重要生活资料,因此就产生了以竹为主要材料的中国古代管乐器群体,其中包括了竹笛。随着手工业及文化的高度发展,至迟在春秋末期就有了工业精湛,供上层社会品赏的玉笛。到了唐代发展为玉笛群体,包括白玉、紫玉、绿玉、琥珀等,俱见之于文献。金、石、匏、土、竹都可以制笛,土制的埙,在声学特性上,与笛有共性,也可以把它归入笛类乐器,也可以用竹子制造。到了近代则塑料、合成纤维、玻璃、合金都可以而且已经用来制笛。不同的材料,使乐器产生不同的音色,同时富有不同的艺术价值。艺术的价值,并不完全决定于乐器的构造如何先进复杂或性能完备,有时,构造简单的乐器,也能在特殊的情况下,塑出特殊的艺象和反映出特定的社会生活,因而产生特殊的艺术感染力。如用极为简单的河姆渡骨笛,演奏《原始狩猎图》获得其他笛子无法代替的效果。又如用青田石试制成的龙凤笛来演奏一般的笛曲,虽然乐器的本质没有变化,但由于乐器形象华贵,也就产生了令人喜爱的鉴赏价值。再又如用近代人工合成的材料来制笛子,由于材料规范化,音调可以精密计算,可以用模具生产因而也有其优越的一面。

对于不同材料的笛子形制,我们也要继承并且发展。

一、历代文献中记载的不同材料笛子形制,首先应进行复制,这是继承的第一手。

二、以材料学为指导,分析各种材料的声学特性,要避免盲目性。

三、对目前最流行的竹笛,要从材料学的角度作出专题研究,包括竹子品种的分析比较、密度分析、防裂方法、最佳阻尼分析等。

四、探讨并实验用其他材料制笛的可能性以及实际效果。

乐曲的继承与发展

我国民族器乐曲的遗产,琳琅满目,至今未有完全统计,据1989年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统计,仅浙江卷就记录乐谱三千五百首(套)。古琴曲号称三千,琵琶南北名曲近百首,而称得古代笛曲即使是有名无实的曲名,也不过是“横吹”二十八首,汉之《武溪深》,唐之《谪仙怨》、《紫云迥》等而已。现今流行的古曲《梅花三弄》相传为唐颜古根据古曲《落梅花》移植为琴曲,如今又据琴曲重译为笛曲,其真实性不免带有问号。这样看来,唐代以前之古笛曲,已无曲可承。唐代乐曲,在敦煌石窟中保存八首,有希望破译。尚有大量唐代乐谱,现存英国、法国,也有希望完璧归赵。《霓裳羽衣曲》的引子部分,据说是用笛演奏的,可惜其真面目到了宋朝就已不复可识。唐白明达作曲的《春莺啭》,似乎应该是笛曲,但现已根据日本的《仁智要录》破译成筝独奏曲。据说日本有横笛谱集《博亚笛谱》的手抄本,当与唐曲有关。日本在1982年曾刊印明暗洞箫经谱三十首,也与唐乐有关。闽南的南音尚保存唐代遗音的一部分,正在整理中。此外,在佛教音乐中,值得先提一提的是“筹”这种乐器,其形制和笛并无两样,只是其吹端不开吹孔,用管口斜吹产生边棱振动;其演奏的形象在浮雕中屡有可见,历史有一千四百年以上,但不见经传。(最近河南出土的骨制筹有八个音孔,长22厘米,据测定为八千年前的制品,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正在研究。)河南开封对大相国寺末代和尚王宗葵,尚精心保存有以“筹”为主要乐器的五百余首手抄大相国寺乐曲,破译工作正在进行,其来龙去脉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中国音乐史中,独立的演奏曲是罕见,但以笛子为主要乐器或伴奏乐器的器乐曲、戏曲等,则浩如烟海,举重要者于下:

《西安鼓乐》以笛为主,现存坐乐套曲八十余套,散曲二百余首。

《笛套古乐》潮州音乐之一,以大横笛主奏。正在整理中。

《江南丝竹》流行于苏南、沪杭等地,笛子占有重要地位。乐曲除《欢乐歌》等八大名曲外,《春江花月夜》、《小霓裳》等名曲也被纳入江南丝竹的行列。

《十番锣鼓》早期只用打击乐,明末加入丝竹,在僧道音乐中称为“梵音”,民间则称“吹打”,统称为“丝竹”。十番锣鼓的形式,是丝竹乐队的典型化、规范化,可以称之为中国的管弦乐队,其覆盖面极为广阔。由于笛子在民族乐器的地位,无论吹打乐、丝竹乐都离不开它。因此,所有的名曲也理所当然地成为笛曲遗产的一部分。这笔庞大的遗产,正在被近年来编辑的中国民间民族器乐集成,较完整地保存下来。

以笛子为主要伴奏乐器的词曲戏曲等,去掉词,就成为笛曲,其中最重要的是昆曲。昆曲是拥有曲调最丰富的剧种,《遏云阁》、《六也曲谱》都有工尺谱。吴江派(以沈璟为代表)著有南九宫十三调曲谱二十二卷。《幽闰记》现存曲谱全书。1746年刊印的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收有4466个曲牌,其中有南戏的曲谱四十余首。昆曲结构严谨,随着表情需要,即使是同一曲牌,旋律、节奏、情绪都会有不同的处理,不固守曲牌的呆板程式,也因此赋予音乐以独立性,使它能够脱离文词后也具有完整性。

除昆曲外,姜白石的词曲十七首,附有工尺谱,是宋代仅见的词乐曲谱,有研究的价值。

乾隆以后,地方戏盛行,出现了雅部(指昆曲)和花部。“花部”最早产生于陕甘一带的秦腔,流行于各地之后,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梆子腔。梆子腔的音乐结构是板腔体。所谓板腔体,是音乐本身已具有完整的主题发展变奏,有毫不紊乱的音乐思维和逻辑,而唱词的结构反需要服从音乐的逻辑。正因为这样,所有花部的板腔,已经成为可以独立的器乐演奏曲。理解这一点,就能给中国笛曲的继承和发展,提供广阔的内容。戏曲艺术在宋金时代就已确立,经过近千年的创造演变,集中了民间音乐长期积累的成果,形成了各种形式和风格。近百年来,中国所有的民间乐曲及表现形式,都能从不同的戏曲中得到反映。笛子艺术风格的形成也与戏曲有关:南派风格,脱胎于昆曲,其乐曲来源及表现手法,与昆曲一脉相承。北派风格脱胎于梆子,其乐曲来源及表现手法,与椰子腔紧密相连。南派吹“曲笛”,北派吹“梆笛”,似乎是南北两派区别的标志,当然也有例外,如“二人台”属于北方风格,却喜欢用曲笛伴奏,塞北草原地处华北,其风格却自成一系。风格问题,下面还要谈到,此处从略。

新中国成立以来,笛曲的发展可谓空前繁荣,北派冯子存首先以独奏的形式,脱胎于板腔体而又摆脱原有程式,充分发挥器乐的性能,创作并演奏出《喜相逢》、《五梆子》等乐曲:南派陆春龄脱胎于江南丝竹,而又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观点出发,创作并演奏出《欢乐的农村》、《今昔》等乐曲;我在50年代初期,创作并改编了《早晨》、《三五七》、《鹧鸪飞》等乐曲;天津刘管乐、安徽尹明山、山东赵仁玉等创作改编了《卖菜》、《百鸟音》、《喜新婚》等乐曲;随后刘森的《牧笛》、王铁锤的《黄河边的故事》、胡结续改编的《我是一个兵》、陈大可的《小八路勇闯封锁线》等,相继登上舞台,使笛曲内容扩展到叙事、队列、描写战斗等领域。短短的十七年,据不完全统计,先后出版了二百多首新笛曲。今天来评价他们,无疑地首先要肯定他们在推动笛艺发展的重大作用,笛子艺术从此走入了自己的广阔天地!回顾四十年来的中国笛坛,人才辈出,群星灿烂。到1987年止,评上国家一级演奏员的就有上海俞逊发、山东曲祥、湖北孔建华、陕西高明、内蒙古李镇以及北京王铁锤、詹永明、宁保生、林文曾等人;评上国家二级的(包括艺术院校副教授)则更多。每个省、每个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台湾、香港地区)都有笛艺的代表性人物。这些代表性人物,利用自己的三个优越条件(①对演奏技巧性能的熟悉。②对传统的笛曲素材掌握得较多。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他们虽非专业作曲者,却能创作或改编出许多有影响的作品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数以千计的笛子乐曲,绝大部分是演奏者自己创作或改编的,他们描绘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生活,表达自己所理解的情感,推动了民族音乐的普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对笛子乐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国的专业作曲家们,经过长期的徘徊、观望,终于认识到只有和民族相结合,才能创作出为中国人民所喜爱的乐曲;只有继承传统,熟悉传统,热爱传统,才能发展传统。因此,从80年代开始,逐渐有较多的作曲家进入了民族器乐的创作阵地,并且很快地获得丰硕的成果。在笛子曲的创作上,首先做出卓越贡献的要数浙江一级作曲家钱兆熹。他的作品,具有高度的作曲技巧、具有崭新的手法、又具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如《双声恨》、《原始狩猎图》、《伯仲吟》、《凤下空》、《龙吟水》、《杨柳怨》、《梅花引》等,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接着,瞿小松、杨青、郭文景、李滨扬、徐昌俊、高为杰、施万春、叶小钢等作曲家,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笛曲的创作。衷心地欢迎作曲家们到笛艺领域来施展他们的才能。不同的审美观,不同的表现手法,不同的题材,都在欢迎之列。艺术上的是与非、高与低、雅与俗,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也不能由行政命令说了算。没有点点滴滴也就没有浩浩荡荡,没有积累也就没有文化。几千年的中华文化史,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这教训就如同鲁迅先生所说的:“不要勇于抹杀别人,使别人变得和自己一样虚无。”不要把艺术的明珠和水珠同等看待!历史的长河,将永远奔向前方,越早认识到积累的重要性,就越能为人类创造真实的精神财富。“佔小善者率以录,名一艺者无不庸。”王札丹砂,赤箭青芝,固然要珍惜;纵使是牛溲马勃,败鼓之皮,也应俱收并畜,待用无遗。随着历史的前进,人民群众自会作出客观而又公正的评价。这就是我对笛曲继承和发展问题的基本观点。

演奏艺术的继承和发展

演奏艺术是“声”与“情”的结合体,“声”是条件,“情”是根据,要使演奏成为艺术,必须做到声情并茂。“声”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情”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也就是说,要掌握与艺术有关的自然科学,要从感性到理性不断深化、认识、渗透、理解、融化与艺术有关的社会科学。具体地说,演奏中的技能训练,一般属于自然科学范畴,如乐音三要素(音调、音品、音量)的掌握与训练,节奏训练、指法训练、呼吸训练、唇舌训练、视觉训练、听觉训练等与之有关的学科为“律学”、“声学”、“生理学”、“材料学”等,除此以外的必要修养,一般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如风格的掌握与创新,艺术形象的塑造,更美、更强烈、更理想、更集中、更典型地反映生活等与之有关的学科为文学、史学、哲学、美学、心理学等。以上都属于演奏艺术应包括的内涵。如何将二者结合起来,科学地、规范地编制大纲、设计教材,拟订规划、落实措施则又是一门教育科学,是笛艺内涵中既独立又联系的一个方面。如何使乐器本身进一步提高它的表现力,则应是以声学为主但又不能忽略横向联系的学科,也是笛艺内涵中既独立又联系的一个方面。演奏艺术的内涵极为深远广阔,学海无涯,艺无止境,艺术水平的高度与掌握艺术内涵的深度、广度成正比。理解这一点,才能对演奏艺术的继承和发展问题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找到不断提高演奏艺术水平的正确道路。笛乃小技,但这只是一个谦词或贬词。任何艺术都有它自己的汪洋大海,微观不过一滴,宏观则无尽。本文不揣浅薄,试论之如下。

一、龙的形象所包含的哲学思维

汉·马融诗云:“龙吟水中不见己,截竹吹之声相似。”唐·李白诗云:“笛奏龙吟水”、“万壑皆龙吟”。宋·苏轼诗云:“羌儿吹笛作龙吟,中有太古之纯音。”元·萨都刺诗云:“江上何人吹竹笛,水浅沙寒龙夜泣。”笛子号称为龙,这是从汉朝开始一直流传下来的艺术形象。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笛子能得到这个称号,是特殊的光荣。为什么能得此殊荣呢?首先是由于它的悠久性、广泛性、群众性,从而缔结了深刻的民族性。七千年的历史,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神州大地,从昆仑之巅到东海之滨,从黑龙江畔到海南天涯,笛声犹如长江、黄河之水,龙吟不捨书夜。其次是笛子本身的形象,是一条小龙,是易卦中的“初九”。初九潜龙,九二见龙在田,九五飞龙在天,上九亢龙有悔,龙的形象即古典哲学“易经”阐明的乾卦之象。乾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乃中华民族的传统精神,也是笛子艺术的传统精神。龙性刚健进取,但决不盲动:潜龙勿用,当前程充满艰险时,则屯聚积蓄力量,不丧其志,是为“屯”;当已取得一定成就,但前有大山阻路时,则应努力培育新人作好长期奋斗的准备,是为“蒙”,当事业顺利,前程坦荡时,则必须“终日乾乾,夕阳若是为乾之九三;当事业大成,德高望重时,则必须防止骄傲自满,亢龙有悔,是为乾之上九;龙性充满自信,不受消极因素的干扰,但力求自身的行动符合客观规律;当处在低位时,看到否极泰来,是为“复”;当处在中低位时,则勇于拼搏,是为“师”;当处在中高位时,则以“谦”为最大美德,;“谦则无往而不利,它是中华民族最推崇的德性,其象征是身如山之崇高,却愿从平地之中;当周围动荡不安时,却能洁身自好,自得其乐,是为“豫”;当处在高位,德高望重时,能团结周围,平易待人,是为“比”;最要不得的是孤身处高位以权威自居,傲视一切,盛气凌人,刚愎自用是为“剥”。孔子曰:“虽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而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龙的精神,所体现的易象(或哲学思维),凡笛艺爱好者或专业者是否值得深思呢!

二、笛子艺术的传统审美观

“笛者涤也,所以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也。”吹笛,犹如说话歌唱:“诗言志,歌咏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故曰:“惟乐不可以为伪”。韩愈曰:“乐也者,郁于中而泄于外者也。”这是对“涤”一词的中肯解释。笛艺之美,美在露真情。唯其真,故善而美;而不是虚伪做作,所谓“巧言令色,鲜矣仁”,唯其假,故丑而恶。音乐不像文字那样具有第二信号系统,但其表情性能,具有直接的感染力这一点,是任何其他艺术所不能代替的。笛之所以为“涤”,目的是为了“洁”。不涤则不洁,不是为了涤而涤,这就有一个动机和效果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它与“琴”的性格就有所不同:“琴者禁也”,禁止于邪以正人心。同样是为了使心纳于雅正,一个采取“涤”的方式,一个采取“禁”的方式;一个是幽咽低叹如泣如诉,或慷慨激昂,豪情奔放,一个则是怨而不怒,悲而不伤,或笑不露齿,行不露趾。两者都具有艺术之美,但笛子接近于劳动人民的性格,而琴则接近于上层人士的性格;笛艺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琴艺则为文人雅士击节叹赏。或许正由于这个原因,笛子在古代上层社会中,其地位远不如琴瑟钟鼓。《周礼》“笙师掌教龡竽箫埙籥笙箎篴管”,笙师是管乐的首席,笛的地位是从属的。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乐队,编钟六十余枚,只有两根箎坐在角落,以充雅乐之数。周秦时期,笛有雅俗之分,所谓雅是因为笛能合五音六律,其貌不扬,其声不亢,充当跑龙套无伤也!俗笛则不然,敢于远先王之制,敢于唱出“子不我思,岂无他人,时日曷丧,予及女偕亡”的远礼之言,故大人君子,心虽好之,而又畏之,将其摈斥于大雅堂之外。因此说,笛艺之美,美在它的群众性;它善于表达劳动群众的喜怒哀乐,诉述他们离合悲欢之情。是怨、是怒、是恨、是悲、是喜、是乐、是慕、是诉,真实的感情,用不同方式表达出来,最后达到感情的升华,就会由此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这社会的效果,可能是反叛型,也可以是“克己复礼型”,也可能是幻想型,也可以是现实型。从美学的观点来说,效果越强烈则艺术性就越高;从社会学的观点来说,效果应与公认的社会准则结合在一起。笛者涤也,是笛子艺术的本质,“荡涤邪秽纳之于雅正”,则无疑是上层社会对艺术效果的期望,不但对笛子艺术是如此,对其他艺术包括古琴艺术,也未尝不是如此。

中国古代的音乐美学思想,受儒家、道家的深刻影响,儒家主张中庸之道,道家主张清静无为。对强烈的富有情感的音乐,儒家总是抱着引导的态度,希望纳之于“正”,这“正”就是“和”、“和睦”、“和顺”、“平和”、“祥和”、成为音乐的最高境界。道家则认为“五音令人耳聋”,有不如无。墨家非乐,法家禁乐,则又从社会效果上认为音乐是社会的消极因素。对比起来,儒家的观点还是比较进步、比较现实的。但“和”的美学观点,否定了音乐艺术的表情特性。“笛者,涤也”,这“涤”字本身的含义就否定了情感的合理性,而把情感统统归属于邪秽之列。因此,笛艺的传统审美观中,有自相矛盾的一面,既要表达真情,又把真情戴上了道义的枷锁,等于承认自己是在发牢骚,发了一通牢骚又达到了平和的目的。纵观古代文学艺术史,这种矛盾的现象似乎普遍存在。如何批判地继承笛艺的传统审美观,寄希望于美学专家们,投入到笛艺研究的行列中来。

三、古典文学与笛子演奏艺术

文可入书,文可入乐,古典文学是笛子艺术的巨大宝库。历代文人通过他们对社会生活的体验和感受,运用他们的知识和文学技巧,凝成了智慧的宝石,这宝石放射出民族文化的光芒,它集艺术生、思想性、民族性于一体;它能给音乐艺术提供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有许多优美的古典文学,本身就是文学化的音乐,特别是有关笛子艺术的古典文学,就像一首高水平的笛曲,只要转换成音乐的文字,就能成为上等音乐作品。举例说,钱兆熹的作品《伯仲吟》,来自《诗经·小雅》“何人斯”一章中的“伯氏吹埙仲氏吹箎”,以及“棠棣”一章中的“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每有良朋,烝也无戎(音路)。”乐曲由埙箎重奏,在形式上已表明了兄弟关系,内容含有人事也可引申到政治,含蓄而深刻,比起同类内容的作品,要巧妙而更富有民族文化的特色。又如另一部大型作品《杨柳怨》,从王之焕诗“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中,找到了音乐的主题。顺着诗所描写的历史背景,特定人物、情与景、矛盾冲突、表现手法等转化成音乐的文字。因此,稍有古典文学修养的听众,就能立刻引起联想,沿着古典文化所放射的光芒,翩翩地浮起了“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等一系列的艺术形象。再如我在50年代改编的《鹧鸪飞》,原是一首民间乐曲,我以李白诗《越中览古》“越王勾践破吴归,义士还家尽锦衣,宫女如花满春殿,至今唯有鹧鸪飞”作为改编的依据,重新构思,汰除了传统的华彩装饰手法,增加了幽思缥缈的箫声演奏技巧,发展一大段对“宫女如花满春殿”的描绘,而鹧鸪飞的形象也以标题音乐处理,作为冷落背景的凭吊,因此,与传统的《鹧鸪飞》,无论在立意、表现手法、技巧的使用等方面,都显得截然不同。如果说改编后受到欢迎,那也是古典文学增加了它的深度所致。有许多作曲家,从历史故事、历史人文中去找题材,也是借鉴古典文学的一种手法,如《楚魂》、《九歌》、《花木兰》、《白蛇传》、《黄鹤的故事》、《广陵抒怀》等。另外,还有一些作曲家喜欢主题隐蔽起来让听众自己去发挥想象,不过,既然有标题,总得给自己和别人一条线索,于是就借用了古代文字的特殊妙用,取一个深奥的名字,如:杨青的箫曲《咽》,徐昌俊的低音笛独奏曲《笳》等。箫曲取名为《咽》、不管作者怎样想,听众(自然是指有一定古典文学素养者)首先产生的联想是李白的《忆秦娥》:“箫声咽(读如郁),秦娥梦断秦楼月,秦楼月,年年柳色,灞陵伤别。”其次会引申到苏轼的《赤壁赋》:“其声呜呜,如泣如诉,如怨如慕,余音袅袅,不绝如缕,舞幽壑之潜蛟,泣孤舟之嫠妇。”遗憾的是作者和演奏者都没有按这条线索来构思和表达,在我看来,显得有些文不对题。《笳》原文的本义是一种吹管乐器,但不是笛子,如想描绘低音大笛,则应取名为“筀”,文字含义是大竹。这类古文,太偏僻,无助于音乐的内涵。总之,学习古典文学借鉴古典文学,是笛子演奏艺术重要的一环。特别希望能引起年青一代的普遍关注。

四、风格、流派、时代风格

风格是艺术的个性,杰出的演奏家都会有而且应该有自己的独特风格。所谓流派,就是有一批风格相接近、审美观基本相同的演奏者组成一个群体,其中有代表性人物或典型化的艺术形式得到群体的拥戴,并为社会所承认。此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产生具有主流意义的艺术风格,同时,必然会产生非主流的艺术风格,与之相辅相成或相对抗。这具有主流意义的艺术风格,就被称为时代风格。

风格、流派、时代风格,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风格是逐渐形成的,因而必然是逐渐发展的。杰出演奏家个人的独特风格,依赖其主观的创造,同时也与社会根源及历史根源休戚相关。

分析中国笛艺史,大约可分四个时期:一、周秦到初汉,以雅笛演奏古乐为主流,俗笛(包括羌笛、长笛)演奏非雅乐与之相对抗,并逐渐取得优势。二、汉至唐,以横笛演奏军乐,鼓吹乐为主流,雅笛十二律笛等演奏宫廷乐、燕乐等与之相对抗。三、宋代至近代,戏曲风格占主流,雅部由曲笛主奏,被称为南方风格;花部由梆笛主奏,被称为北方风格。它们相辅相成,互相吸收,但有时也相互对抗。宫廷乐等已占不了地位。四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笛子成为独立的艺术,演奏家纷纷创建自己的独特风格:南北界限逐渐消除,但习惯势力尚存在。曲笛、梆曲的代表性也被丰富多彩的各种形制所削弱,演奏曲大幅度创作出来,传统音乐为其吸收。创作的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占主流。80年代起涌入新思潮,出现了许多带有新思潮色彩的作品,与传统相对抗,又互相渗透融化。因此,只能以“百花齐放”来说明这个时期的时代特点。

现浅论之:

第一,古代笛谱已荡然无存,因而其风格如何已成无皮之毛,只能从诸子百家论说中,略窥一斑。这个时间,儒家的复古哲学思想及其美学观点,无疑占重要地位,但也并非没有对立面。孔子主张克已复礼,天下归亡,可是诸子百家,争鸣于野,好货好色之君,各立于朝,春秋战国,儒学衰微,孔子哀叹:吾道不行。体现在音乐思想上,就是雅乐逐渐只供庙堂作为礼仪祭祀之用,而作为声色之娱的俗乐,则方兴未艾,形成了艺术与政治相对立的局面。

“移风易俗,万善于乐”,这是儒家提出来的论点,它给予音乐的社会功能以充分的肯定,这是有远见的,是辩证的。精神文明必然对物质文明起到反响作用,这种观点,即使在今天也有进步意义。但是正由于儒家把音乐的社会功能过分地神圣化、神秘化,使艺术脱离物质存在成为抽象的公式化概念。这种概念并没有能为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特别是能为追求声色之娱的统治阶层所接受,于是“上有好之者,下必有甚焉”,雅乐逐渐被俗乐所代替,也是必然规律。公式化的概念,束缚了艺术的发展,在笛艺领域也是如此,比如说在雅笛的形制上,增加一二个音孔都会受到严重的谴责,何况试图制造新的风格及流派。

第二,笛子艺术从汉朝以后,大面积地深入民间,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一是民族之间的矛盾激化,战争连绵不断,军乐随之而兴。张骞出使西域后,带回《摩诃儿勒》乐曲,李延年改编成横吹二十八曲(到魏晋时尚存《黄鹄》,《垄头》、《出关》、《入关》、《黄覃子》、《望行人》等曲)。战争是群众性的行动,笛子成了军乐器,也就成了群众性的乐器。二是除了宫廷音乐、庙堂音乐外出现了鼓吹的艺术形式,笛子是鼓吹形式的重要乐器,这种艺术形式,对我国民族器乐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近代的民间吹打都是它的继承与发展。

民族的对立,帝王的好大喜功,使丝绸之路染满了人民的鲜血,“一将功成万骨枯”、“旧鬼烦怨新鬼哭”、“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人民妻离子散,怨气冲天,作为群众心灵喉舌的笛子,倾诉着自己的苦难,出现了长达千年的被称为笛艺汉唐风格的“怨笛”。“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杨柳”是军乐曲,歌词激昂慷慨,出之于上层之笔,音乐却是催泪断魂,表达战士的心声。“折柳”“阳关”是离别出征的专用名词,“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吹笛秋山风月清,谁家巧作断肠声”、“谁知一曲中宵怨,霜雪无端两鬓生”等等这些千古绝唱,犹如龙吟寒水中,将永远在炎黄子孙的耳边回响!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鼓吹乐深入民间,立刻成为群众最欢迎的艺术形式。生离死别、婚姻嫁娶、祭祖悼灵、寿筵宴席,都会有吹打乐声烘托此情此景,鼓吹艺术就在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中,进一步缔结了深刻的民族感情。笛子的民族风格是永存的,它是凌驾于所有独特风格、流派、时代风格等之上的。

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怨”,另一方面必然是统治阶层的“乐”。端冕中天、万方来朝、版图扩张、山河一统,汉唐素称盛世,于是歌舞升平的宫廷乐、燕乐,包括隋唐七部乐、九部乐、十部乐、大曲、大遍发展到极为繁荣的境地,对于这些遗产,我们自然也是要继承的,都是民族的财富,不能因为它曾经是帝王们的享用品,就像项羽那样,放把火,烧掉阿房宫。

在此时期是上层人物中间,也有身居高位虽同情劳动人民既不敢“怨”也不愿恨,洁身自好,以梅、兰、菊、竹自拟,晋之桓伊,唐之李蓦,可谓代表性人物,其风格属于清高超脱型。

第三,宋金开始,戏曲逐渐集民间音乐之大成,乾隆后笛子艺术也随着戏曲形成了“雅部”、“花部”两大流派,在本文第二部分已有所论述。笛艺两大流派的特点与昆曲的风格及梆子的风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昆曲有南北之分,梆子腔也流行全国各地,因此,不能将雅部风格、花部风格,与笛艺的南派风格、北派风格等同起来。笛子艺术什么时候才有了南派北派之分?这个问题还需要考证一下,很可能是建国以后才这样称呼起来地,正如“江南丝竹”这个名词,1954年才见之于报刊,在以前只称为“国乐”或“丝竹乐”(据上海音乐学院李民雄先生考证)。风格地形成,有深远的历史根源与社会根源;典型的艺术形式其所以能成为典型,也必然有其历史及社会的原因。因此,分析笛子艺术的南北风格,不能只从典型的艺术形式所呈现的特征上去归纳,而应深入到历史及社会中去寻找根源。

南派笛艺,讲求细腻、雅致,旋律优美抒情者多;用气平和,富有抑扬顿挫的美感;装饰技法,大都用颤、叠、赠、打、连音加华彩;倚音多从上到下,如:,很少的方式;大都用曲笛演奏,讲究音色松、软、脆、稳,很少紧、硬、刚、动。北派笛艺,讲求刚健、明亮,旋律跳跃或激情者多;用气以能吹破天者为上乘;装饰技法中吐、滑、垛、花舌为常用,倚音多从下滑上;音色较坚实,震与冲为常用,大都用梆笛演奏。以上只是简要地概括,而且限于技法上地特征,并没有能从音乐地本质上进行分析。我认为笛子艺术的风格,用简单化的南北分类是不妥善的,中国这么大,何者为南?何者为北?南中有更南、北中有更北,将笛艺风格局限南北两类,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必将随着历史的前进而流入历史。

第四,50年代至90年代,是为当代,笛子艺术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新气象,本文在前面,也已有所论及。把新气象说成是时代风格,当然牵强且不妥,但百花齐放是为时代风格的形成创造条件,至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笛艺风格是什么,不妨以后再来评说。

第五,笛子演奏技巧的特性(或特色)。作为乐器,在演奏技巧上有其共性,无论什么乐器,都要求发音准确,音色纯净,具有多种表现力。同时,任何乐器除了具有特性外,必定有其局限性,不可能具有特性又没有局限性。笛子演奏技巧的继承和发展就是要充分发挥其特性,克服其局限性。

中国笛子演奏技巧的特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以中国气功为指导,同时掌握太极拳及少林拳的运气方法。无论南派或北派,都强调意守丹田,气往下沉。缓吸平吹、全身松弛、均匀吹气,如同流水,不颤不浮、不急不冲,与太极拳的运气方法完全一致。急吸超吹则丹田着力,重心下移,稳如磐石,气动如脱兔,刚而不躁,持而不虚,与少林拳的运气方法完全一致。因而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或宁静婉转,气如一丝,缥缈悠远,发人遐思;或银瓶炸裂、气动如山、吹破云霄、荡胸涤魄。李白诗云:“清风吹歌人空去,歌曲自绕行云飞。”随情之所至,时而幽思徘徊,时而激昂长啸吹完一曲,痛快淋漓,既感动了自己,又感动了别人。“吹情”,是中国笛艺的精华,要吹情必须要有情而且有能吹情之气,传统气功,赋予了笛子以这种功能。若与同类的西洋长笛相比较,就能明显地看出其差别。

第二,有极为丰富的传统技巧以及创新技巧。按性质分可分为三类:基本技巧、装饰技巧、特殊技巧。按生理分可分为五类:气、指、舌、唇、喉。按已有术语分:气控、气变、换气、气震、气冲、指叠、指历、指滑、指颤、指揉、指叉、指垛、指赠、指打、舌单吐、舌双吐、舌嘟、舌呶、舌噜、舌花、唇舌“吐部吐苦”,唇色吹喉震,喉卡双音等,一般笛技书籍都有详载,此处从简。此外,尚有许多技巧,陆续创新,如俞逊发创新了十多种,詹永明创新了七八种,张维良在箫的演奏技巧上有重大突破,杜衡在排箫的演奏技巧上获得广泛赞赏,还有更多的吹笛技巧尚在民间,未被周知。对于技巧的创新,有一个知识产权的问题,要引起重视,至少要先肯定其发明权,新产品可以申请专利,新技术可以转让,为什么演奏技巧的创新却无足轻重呢?如杭州王彦,在60年代就创新了“TBTK”技巧(循环换气双吐),可是他什么好处也没有得到,而且这种技巧反被外国人扬名获利,这是不公平的。艺术的价值,要得到社会的承认,才能推动艺术事业的前进。

第三,从简单的乐器中,找出丰富的表现力来,这是中国笛子演奏技巧的又一特性。举波姆长笛为例,其构造要比中国笛子复杂,但长笛不具有演奏中国笛子的气功性能,要强强不过中国笛子,要弱也弱不过中国笛子。长笛不能演奏圆滑音,也不能演奏1/4个音或1/8个音。在表现中国民族特色、抒发中国人的思想感情以及反映中国的社会生活等方面,是无法和中国笛子相比拟的。

但是,要看到中国笛子的演奏技巧也有较大的局限性:发音不够稳定;音调的准确性上存在很大弱点;音阶不完整,音域也不够广,不易作较复杂的转调;高音易刺耳,音品不够纯,个性太强等。以上这些缺点,在波姆长笛中是比较少的。因此说,要学习别人的长处,切不可盲目自大,故步自封,以致使龙的形象成为“乾之上九”,亢龙有悔,或成为“剥”,剥落无有。

结束语

中国笛艺的继承和发展问题,是民族音乐研究领域中的一个较重要的命题,它的内涵深远广阔,牵涉许多学科,即使收集第一手资料,也需费巨大精力。本文只是初步地、也是浅显地提出个人地研讨心得,有赖于各界同仁指正,并有效地深入。愿中国笛子这朵民族之花,永葆艺术青春,发扬光大,香飘四海!

一九九二年十月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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