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帙浩繁的论著曲谱,先秦以来所留存的各类制卷式的琴器实物,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其所承载的文化现象、思想观念与志趣情怀,共同构筑起当代古琴艺术发展的基石。面对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古琴艺术,如何审视自身所专事的专业领域,并能够正确地认识、判断个体实践方向对于古琴艺术全局在当代发展的价值与意义,首先需要我们运用整体性思维对古琴艺术加以审视与分析。“整体性思维就是从整体出发,对系统、要素、结构、层次(部分)、功能、组织、信息、联系方式、外部环境等进行全面总体思维。”①基于上述基本思路与方法,本文将“古琴艺术”视为一个发展中的整体,界定其作为整体的建构依据,进而具体地对其内部的要素、系统、功能,展开缕析。
一、古琴艺术的建构依据与主要范畴
本文所论述的古琴艺术,其范畴的界定主要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②
由上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在古琴艺术中都有所体现,其内容可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古琴的实践主体,主要集中在中国古代社会的知识分子群体,其中又常以琴人、琴派等作为其在古琴艺术领域,个体与群体身份的定位。二是以琴乐为核心开展的一系列广泛的艺术实践与社会实践。具体地看,又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其一是以琴器为改造对象的直接实践活动,可以分为琴器的制造——斫琴,以及对琴式的改良与创新等;其二是以琴器为实践客体开展的音乐创造性活动,包括抚琴、奏唱琴歌、制曲以及琴箫合奏等经典艺术形式;其三是以琴器与其实践活动为审美对象,在中国文学艺术等其他形式开展的关联性艺术实践,其中主要是实践者根据自身或者参考他人的古琴艺术实践经验、审美感受与主观认知,与文学、美术等其他艺术形式相融合进行的艺术创作,例如以琴乐、美学思想与历史典故等为母题,撰写诗词歌赋,绘制以斫琴、创作、演奏等艺术形象的画作、工艺品等。三是基于其上述实践内容所构成的琴学理论与观念,指导并含括了一切服务于斫琴、演奏等相应的琴论、琴文,及随实践经验所提炼、升华的琴道、琴德、琴心等琴学观念。四是相关的实物、工具,包括琴器、斫琴的工艺以及其配件,如琴轸、琴案、琴桌等。五是古琴的演奏场所。在以往对“古琴艺术”的关注中,演奏场所通常不在主要的考察范畴之列。事实上,前人对古琴艺术的实践场所颇为看重,有较多的细分要求,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第一种是琴室、琴台为代表的实体建筑;第二种集中在知识分子的“雅集”公共场合;第三种则是追求特定意象、有明确抚琴要求的情境。比如,成玉碉《琴论》所提到的“露下弹琴、焚香弹琴、对月弹琴、弹琴舞鹤、临水弹琴、膝上横琴、道人弹琴”③。明《太古遗音》所载:“凡鼓琴、必择明堂、静室、竹间、松下,他处则未宜。”④
基于上述对古琴艺术基本范畴的梳理,从中进步提炼影响古琴艺术历史发展走向的关键,至少应包括以下十二个核心要素(见表1)。
根据表1可见,古琴艺术不仅将中国传统乐器理论与实践的一般性原则,具体地转化为与乐器本身相适应的要素,还以琴器为核心,逐步发展出具有琴乐特色的新要素,有一套相对独立的表述体系。在其名称的转换上,如“琴论、琴文、琴台、琴曲、琴案”等词是与古琴音乐直接关联的术语。“减字谱”“抚琴”等词语,则是在古琴音乐的实践创新过程中创造的新术语。它们的内涵与指向往往更为确切,主要适用于古琴的音乐实践活动。
表1 古琴艺术的十二个核心要素
上述词汇在接过中国传统音乐常用术语的含义与指向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古琴的具体实践需求演变出新的内涵,创造出新的概念。琴人经过实际感受与经验的积淀不断深化认识,实现由“器”入“理”的跃升,形成相对稳定、拥有准确含义的词汇。
“一切知识都需要有一个概念,虽然那个概念在事实上可能十分不完全或者十分模糊。但是就其形式来说,一个概念总是用作一条规则的某种普遍性的东西。”⑤以《中国音乐词典》(增订版)⑥为例,其已经将古琴艺术的相关术语作为词条收录其中,包括明清的主要古琴琴谱、琴乐的乐曲体裁、古琴术语、古琴演奏术语、历史名琴,古琴的构成部件等内容。
当词汇作为概念性的术语而被使用时,已然证明其从感性的、单纯的实践经验凝炼为古琴音乐内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理论,作为整体内部的组成部分、一种能够发挥结构性作用的要素而存在。因而自然地产生了“部分”与“整体”的性质与关系,组成古琴艺术整体的画像,展示出各要素在“古琴艺术”之内的主要与次要、必然与偶然、因果与并列、直接与间接等关系。
二、作为系统的古琴艺术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系统有大中小之分,多个小系统构成一个中系统,多个中系统又构成一个大系统。”⑦整体与部分总是相对而言的,当我们将“古琴艺术”的各内部核心要素视为一个总的系统时,琴人、琴器、琴谱等便共同构成其内部的组成要素。而当我们将古琴术语作为一个新的“整体”来看待的时候,就能发现要素内部派生出了新的层级与要素,古琴艺术内部系统性、多层级性的特点便随之表现出来。
以实践群体中的琴人为例,根据宫廷与民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民间以善琴闻名的琴家;第二类是宫廷中的“琴待诏”。如若再向下细分,则第一类还可分为以教授琴艺为职业的琴师,及隐逸山林的隐士琴家等。围绕“琴曲”开展的实践中,包括演奏、制曲(创作)、打谱等主要实践活动。以“抚琴”为代表的演奏实践,在运指、抚琴势、指法手势等方面有着更为细分的要求与说明。古琴音乐的直接表现——琴曲,内部包含了解题、流派版本、音乐美学等重要概念。对于“斫琴”,有详尽的制作流程与说明,即使是琴器的相关部件与器物也有如“琴坛十友”①的总说,以及相应的部件维护、款式设计以及材质标准的细则。作为乐器的“琴”,其样式通常称为“琴式”,在不考虑个性化的制作情况下,至明清,仍有数十余种。“琴律”在现代学科划分中已然成为了琴律学——“研究七弦琴律制的—门学科”⑨。“琴调”包含“正弄、正调、侧弄、外调”①等,对于部分调式,古琴也有自己的命名方法与特殊称谓,如将“仲吕均”称为“正调”,将慢三弦的调式命名为“碧玉调”等。琴乐的记谱法——“减字谱”,可以从左、右手的指法谱字、组合关系、字母源流等维度继续分层考察。
在实际情况中,各个要素内部有着更为错综复杂、纷繁多变的内容与细化的类别。更重要的是,要素不是静止不变的固定概念,而是在历时性、共时性的演化中不断内扩、外延、派生新的概念。但从其展现出的整体态势来看,古琴音乐各个要素经由长期的递嬗与衍变,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总是向着分层次、多要素甚至是体系化的规模发展,从而逐步构建、完善并扩充各个要素的子系统。
“非加和性”是整体性思维的主要特征。当古琴艺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与社会产生链接时,它总是大于其内部全部核心要素相加的总和。这是其作为整体存在的重要意义与价值。
古琴艺术基于琴人长期实践所产生的琴学、美学观念,有着珍贵的思想价值。从汉代提出“琴禁”,到嵇康的“琴德”、李贽论“琴心”以及“琴道”“琴理”“剑胆琴心”等观点,伯牙“移情”的艺术审美与创造方法,徐青山著《溪山琴况》所提出的音乐美学思想等理论,包含了从古琴的演奏实践中衍生的、对中国文化有所启迪的思想和观念,并被广泛运用在传统文学艺术作品之中。这些思想与观念的形成,不是琴人、琴器以及琴论等孤立的要素在独自发挥作用,而是古琴艺术综合功能的显现。它们作为一种思想性的存在,逐渐在更大的文史范围中被文人关注、解析、沉淀、酝酿与转化,随之涌入社会的思潮,成为反映一个时代思想与风气的艺术思想标志。同理,“古琴艺术”的乐教功能、调养性情等个体修养层面的作用,它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教育价值等,都是作为其整体的价值而存在的,应当在整体的系统之中加以审视。
三、以整体性思维认识“古琴艺术”的意义
建立整体性思维的认知习惯,对古琴艺术相关行业的实践者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它并不是需要个体做到对古琴艺术方方面面都研深覃精,而是站在全局的角度系统地、立体地、整体地对古琴艺术加以判断和分析。这种思维同样在实际教学与应用的维度给予我们一定启示。比如,是否可以在古琴艺术相关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在本专业领域的研习之外,围绕本文所阐释的核心要素,开展相应的实践与体验课程,通过一个个板块的体验与了解,以此生动地阐释并回答一个朴素的问题—古琴艺术究竟有什么?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来看,用整体性思维认识古琴艺术,同样对开展古琴艺术的当代保护、传承与实践有重要意义。整体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原则之一。“整体性就是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这就是说,要从整体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关注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保护。”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理念中,同样强调“非物质文化的整体是由无数具体的文化事项构成的”。整体性认识古琴艺术,是开展整体性保护活动的必要准备。未知全然,难明其理。
古琴艺术的核心要素,息息相通,当它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时,正是核心概念与其组成部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深层联动。在内部构成诸多既有的、继起的子级,持续不断地塑造与明确、调整与删补、守护与稳定总体模式的框架结构,使得古琴在面对多元艺术文化内容与新事物的融汇、冲击时,能够始终保证符合自身基调、稳步发展的步伐,保证在文化交汇融合的激荡中不断以其自有的包容性、开放性与多样性延伸艺术生命,充盈发展的自信与活力。
整体性认识古琴艺术不只是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更是将之视为一个要素齐备、独立完整的系统。个在乐器、实践主体、实践活动、理论研究、演奏场所等各个方面都已然形成逻辑和范式的整体,从而由器到理、由理至其精神,考察古琴的琴曲、琴人、琴事、观念思维和文化现象等背后一系列自洽的立意、原则、逻辑、方法和习惯。
注释:
①刘锋《系统思维方式论纲》,《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12-16页。
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基本文件,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22年版,第5页。
③此句内容提选自[宋]成玉碉著《琴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北京古琴研究会编,《琴曲集成》第五册,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09页。
④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北京古琴研究会编《琴曲集成》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8页。
⑤[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转引自《韦卓民集》第一卷,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07页。
⑥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音乐词典》,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16年版。
⑦曲青山《论坚持系统观念》,《北京日报》2020年11月30日,第13版。
⑧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北京古琴研究会编《琴曲集成》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8页。
⑨陈应时《琴律学》,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15年版,自序第1页。
⑩音乐百科全书/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编《音乐百科全书》(上),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年版,第469页。
①⑫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92页。
高欣然:中央音乐学院民乐系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