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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筝乐传承与传播研究
冯晨晨 华音网 2023-06-03

摘 要:本文选取明代筝乐的传承与传播作为研究对象,以文献学为基础,音乐史学为主导,对明代筝乐的传承场合和传播区域两个主要方面进行论述。文章不仅对明代筝乐传承人的身份进行解读,并对其传承的场合进行类分,传播的区域进行研究。在对明代筝演奏者的身份进行解读的同时,还解析其背后制度以及动因,演奏场合、传播区域与社会礼俗的关系,以期在明代音乐文化背景下结合其历史阶段的特点梳理出明代古筝传承和传播的发展脉络,改变既往以来因研究不足而认为明代筝乐衰微的认知。探析其传承和传播情况,在什么样的场合下由谁而弹,起着什么样的功能,并认识和理解其在社会、政治和礼俗文化中的特殊作用和整体意义。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人统治的朝代,倡导汉文化的全面复兴。筝,作为汉文化中广泛流传并且有着悠久历史的中国传统乐器,在明代各阶段持续传承,又在不同区域和场合中广泛传播。明代经济空前发展,为音乐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更广泛的途径。与此同时俗乐发展迅速,也为明代筝乐提供了更多的场所和更广泛的受众。从时间上看,筝乐发展在明代贯穿始末,无论是明早期(洪武元年1368年-正统七年1442年)、中期(正统七年1442年-万历十年1582年)、晚期(万历十年1582年-崇祯十七年1644年),都有对筝乐传承和传播的记录。从传承场合上看,无论是官衙府属、茶楼酒肆、青楼妓馆、灯船画舫都少不了筝乐助兴。从传播范围看,无论是两京十三布政司中大部分地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有筝乐的交流。明代筝乐对历代筝乐借鉴吸收并有所加深和开创,是历代以来筝乐发展的集大成者。

明代筝人作为演奏主体在演奏场合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对明代筝乐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因其传承、传播才使得传统音乐这条大河源源不断地汇入更多能量,以致延续到今日。而筝人传承和传播背后的动因,是乐籍制度的推行。乐籍制度是形成于北魏、发展于隋唐、兴盛于北宋,并在明发生畸变以致到清雍正元年解体的一种专业乐人制度。册编为乐籍的乐户身份极为低贱,主要由罪民家属构成。明代的乐人身份更是历代以来最低,和其黑暗的政治密切相关。统治者因政治的纠纷将元朝遗老之后还有明代一些官员指忠为奸,使其坠入乐籍,世代从乐。此外还有部分因贫困、荒难被迫入籍者,使得明代乐户形成原因多样、数量庞大。①因其数量庞大使之在多种场合发挥功能,从宫廷到地方上下相通,或参与礼制仪式中发挥礼乐的社会功能,或在俗乐场合声色娱人。

明代筝人演奏的场合和承载机构不外乎宫廷王府、梨园教坊、官衙府署、青楼妓馆、灯船画舫、茶楼酒肆、军队寺庙。即使出现在礼制场合中,也基本为宴饮侑酒,参与的多是嘉礼和宾礼结合的俗礼之中,发挥其俗乐的声色娱人功能。因其主要是用于娱人,相对于娱神的礼乐而言表演形式更为多样性,可谓是繁声淫奏,精彩纷呈。


一、明代筝人与筝乐传承

明代筝人中有姓名记载的有:李生、李节、李铭、杨彬、潘郎、张木、张媪、李苑君、梁氏、刘三厂姑、田玉环、刘弱、晏香、媚香、薛素、曹大姐、巫彩凤、玉香、亚仙、小玉、小红、郑春、郑爱香儿、李桂卿、玉箫、吴银儿、齐香儿、月姐、申二姐、韩玉钏儿、董娇儿、湘兰、迦叶、陈圆圆、柳如是等。按称谓又有:僰夷乐者、秦女、越女、王昌妾、杭宠、白头母、卢家少妇、任节妇、秋胡妇、燕家小妓、村妓、院妓、小妓、私妓、少妓、老妓、倡优、吴姬、燕客、教坊女、卢家少妇、西邻女、燕姬、唐姬、侍姬、吴姬、西楼姬、邻姬、范张二姬、邻家女儿、大同女儿、小妇、侍儿、小伎、楚馆名娃、侍女、玉人、歌童、小优、小厮、伶官、和尚、僧童等。

明代筝人主要由乐籍中乐户组成,明代关于男性弹筝者身份的记载主要为教坊乐工,另外还有僧童、和尚,相对于女乐的数量甚微,以女性乐人作为主导力量。明代的乐户分为在官和不在官,女乐亦分为官妓和私妓,隶属于乐籍者为官妓,不入籍者则为私妓。官妓包含遍布宫廷王府、官衙府署、车队寺庙等的宫妓、府妓、营妓、郡妓、家妓、村妓、府娼、郡娼、邑娼、营倡(其中女性)、寺庙“音妓”“妙伎”“音伎”等等。私妓比官妓地位更低,而且涉及到人口买卖,属于违法行为。私妓为依附于官妓生存者,参与演奏场合和模式与官妓无异,区别就是其身份的在不在册。可以肯定的是在乐籍制度的推行和保障下明代筝的主要传承和传播者为官妓。在文字史料中体现为各种妓、伎、倡优等等。

1.宫廷王府中明代筝人的传承

筝在明代宫廷王府中主要运用于宴飨的嘉礼之中,明正统六年,造中宫朝参乐器内有筝。明朝贺丹陛乐筝六,后加六。大宴丹陛乐筝六,后减四。迎膳乐筝二。②明嘉靖四十四年因诸王府女乐过多,纵情声色甚至私娶乐妓而被诏令革除诸王乐户,朝贺宴飨要用到乐时就借教坊的乐户来用。其中宴飨用的文武二器、大乐器、四夷乐器中依然有筝。虽然革除了诸王乐户,但筝的运用并没有废除。除了此次的禁女乐还有明洪武二十六年罢朝贺女乐,之后又禁文武之家挟妓宴饮、宣德年间禁官妓、万历九年革去孔府女乐二十六户、万历十年禁止王公大臣狎近女乐③,女乐可谓是屡废屡兴,筝的运用却没有因制度的改变而中断。在列侯的家中筝也非常频繁地用于宴飨之中,如《清真轩为王驸马题》:“禁城西畔列侯家……锦筝按曲春行酒。”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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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①参见项阳:《山西乐户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3-27页。

②[清]嵇璜等撰:《钦定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十,清乾隆四十九年武英殿刻本。

③[清]允禄等纂:《御制律吕正义后编》卷九十二,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明]曹学住辑:《石仓历代诗选》卷三百三十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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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梨园教坊中明代筝人的传承

梨园教坊作为俗乐的主要传承机构,筝人不在少数,明代文字史料中有很多有关教坊乐工、乐妓表演筝的记载。顾麟每次设宴就必用教坊乐工,以筝琶侑酒助兴款待宾客,其中最喜欢用的就是南教坊乐工杨彬。何元朗推崇的则是南教坊李节的筝歌。教坊乐工顿仁更是学尽金元杂剧词,用于筝中。北教坊东院则有薛素和梁氏等有名的筝妓经常参与侑酒。即使在教坊乐部湮废时也有筝妓在家中弹筝,《弹筝记》就记载了三姑在家人聚会中弹筝悲叹时好新声、乐部湮废的无奈之情。除了三姑外,《弹筝记》中还载有田玉环、刘弱等教坊乐人比试筝技的场景。潘景升《筝》载,武宗时张禾可使《琵琶记》整本合筝,其女亦可用南词合弦索,可见梨园教坊乐人技艺之高超。到明晚期时梨园教坊乐人争奇斗艳的情况更盛:"入夜而撒笛掬筝,梨园搬演,声彻九霄。李卞为首,沙顾次之,郑顿、崔马又其次也。”⑤

3.官衙府署中明代筝人的传承

官府中筝人也主要用于嘉礼和宾礼结合的场合之中。无论是祝寿或迎宾侑酒都有用到筝。在官衙府署中演奏的不仅有专业的乐人还有他们的侍女、妾、丫鬟等。何元朗家小鬟就得顿仁真传,学习金元杂剧词,用筝伴奏。《金瓶梅》中除了记载多处官员家中用筝乐侑酒,还有乐工教家中下人学习弹唱筝乐,反映出明代宴乐中筝使用的频繁。

4.秦楼楚馆中明代筝人的传承

秦楼楚馆,即青楼妓馆,为声色娱人的俗乐场合,但是也参与侑酒的嘉礼中。如明代文字史料中记载的:“月下歌喉花下酒,秦楼吹瑟楚楼筝。”⑥筝在秦楼楚馆中运用非常频繁,其中以筝闻名者不在少数,院妓董娇娆、马湘兰、杨玉香等就以弹筝闻名。

5.灯船画舫中明代筝人的传承

灯船画舫中筝的运用相对于其他场合更加注重娱乐,赏景怡情。如《石湖游泛》:“锦瑟瑶筝湖上起,朱帘画舫镜中分。”⑦

6.茶楼酒肆中明代筝人的传承

茶楼酒肆中筝的运用为嘉礼,如《癸亥元日》:“酒楼日冻南山雪……银筝一柱十年情。”

《酒家谣》:“大梁城(为开封古称)中百万家……日长不厌秦筝繁。”⑧

7.军队寺庙中明代筝人的传承

明代军队中的筝并没有用于军礼,而是用于高会中帐帏下侑酒的嘉礼场合。如:“每从高会听鸣筝”⑨“将军行乐秋打围……后帏秦女弹银筝。”⑩寺庙中用到的筝则是作为音声供养的吉礼场合,见《明代宫闱史》第六十四回中和尚做法事时用细乐:筝、瑟、箜篌、胡拨、笛、笙、箫、管等丝竹乐器杂奏。⑪


二、明代筝乐传播区域

明代行政规划为两京十三布政司。两京为朱元璋所建都的南京和朱棣所建都的京师,十三布政司下又设府、州、县。《明史·地理志》中包含县治以上地方官府机构有1590余处(其中含162府、34直隶州、221属州、1173县),《明一统志》中除了府、州、县加上司则有1700余处。从国家用乐所施行的乐籍制度上看,每处官府都应该有乐人存在。(《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四:“赐诸王乐户,敕礼部曰:“昔太祖封建诸王其仪制服用具有定制,乐工二十七户,原就各王境内拨赐,便于供应。”)有乐人存在的地方则会有筝乐的传播。目前掌握的文字史料中不仅有两京教坊乐人传播筝乐,十三布政司中的山西、河南、山东、陕西、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广东、云南十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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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⑤[明]余怀:《板桥杂记》上卷,清光绪三十四年刻本。

⑥[明]凌义渠:《凌忠介公集》卷三,清光绪四年刻本。

⑦[明]文肇祉:《文氏五家集》卷十一,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⑧[明]王翰:《梁园寓稿》卷二,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明]徐渭:《徐文长先生佚稿》卷四,明万历刻本。

⑩[清]卓尔堪:《明遗民诗》卷十四,清康熙刻本。

⑪许啸天:《明朝宫廷秘史》(下),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5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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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司都有用到筝。筝乐传播如此广泛的原因,不仅是赐予以诸王乐户的规定,还有乐籍制度中的轮值轮训。

轮值轮训是始于唐代的一种为了使乐人演奏规范,上下相通,在制度的要求下让各地乐人轮流去宫中执行差事,并且让宫中太常与教坊乐人对其培训的一种音乐承袭制度。明代的上下相通则更为明显,甚至还有宫中乐人去地方学习反向教习者。轮值轮训不仅保持了用乐的统一规范,宫廷和地方乐人的相互交流和沟通也促进了音乐的发展,使得中国传统音乐形态保持了一致性。

1.南京

明太祖朱元璋于1368年建都南京,此后的52年内,南京一直作为明代的政治中心,发展兴盛。教坊之人所习为琵琶、箜篌、筝之属,筝乐亦十分兴盛。南教坊中以弹筝闻名者就有李节、杨彬、顿仁、小红、陈圆圆等。明代文字史料中南京及周边地区对筝的记载可谓繁不胜数,仅南直隶苏州府王世贞一人关于筝的诗就有25首之多,可见筝乐在此地之兴盛。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宫廷宴飨中筝的普及和官衙府属每逢宴会必用筝侑酒。秦淮河上灯船画舫更是少不了筝乐助兴。不仅是嘉礼和宾礼场合,在元宵节和清明等吉礼场合中亦有用筝,如《春灯歌》:“十四楼边新月夜,银筝小袖歇春寒。”⑫《陶庵梦忆》中所载扬州清明游艺,城中男女皆出,汇聚四方商贾和名

妓走马放鹰、斗鸡蹴鞠、弹筝劈阮。⑬此外南京一方面主要汇聚其所辖各府(主要为扬州府和苏州府)的乐人去南教坊轮值轮训,同时还向两地输出女乐。《青楼曲》所载南京籍的乐人就去了苏州府:“妾本长干(南京别称)籍,来住夫差城。”⑭

2.京师

明成祖朱棣于1403年迁都京师,京师辖8府,2直隶州,17属州、116县。《楮窝记》载永乐七年时,北京城内歌姬舞妓、弹筝击筑者嘈杂乎朝夕,可见用筝之频繁。京师地区筝的传播程度遍及了府县甚至乡村。仅广平府邯郸县用筝的记载就有三处(《邯郸行随张使君肖甫出猎》《邯郸行》《邯郸道中杏花盛开马上偶成》)⑮无论是都城隍庙庙会中:“都城之西,都城隍庙在焉……俳优家筝箫管,物物具焉。”⑯乡村迎婚嫁娶的嘉礼:“此农家所嫁女也,以牛代行也……牛之前四人以鼓吹,从事迎而导之者也……尾其驴以掖筝琶者,村妓之二仆也”⑰抑或乡饮酒礼中:“弹筝搏拊,歌呼呜呜,乌识所谓乡饮酒礼者哉。”⑱对筝都有运用。侠游京师拥妓听筝甚至成为一种志向和风尚。《张李翁传》就记载了中都凤阳富家公子张冲言大丈夫不能只求功名,应游侠四方,去京师和各地道友于酒肆畅饮听筝纵情享乐,逍遥生活。筝乐在京师的运用可谓礼俗兼备,运用之广泛亦是其他地方所不能及之。

3.山西

山西可谓是乐户的集中地,明代朱棣到朱翊钧在位的两百年间把受罚的官吏发配到山西沦为乐户。作为一个乐户集中的地方,弹筝者自然不在少数,诸藩王府中礼仪或宴飨中都有其用武之地。虽然见于文献的基本是诗词文赋的点状涉及,但已足以说明筝在山西的为用。平阳府、大同、太原府都有用筝的记载。《山西通志》就记有太原府和平阳府在吉礼场合中用筝场景。如《除夕太原府》:“锦筝揭杀不成欢。”平阳府在祭祀神赐予盐时击鼓、弹筝,并伴以舞蹈,欢天喜地:“既枞金而伐鼓兮,亦鸣筝踞履以翱翔。”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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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⑫[清]张豫章等纂选:《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御选明诗》卷一百十三,清康熙四十八年内府刻本。

⑬[明]张岱:《陶庵梦忆》卷五,清乾隆五十九年王文诰刻本。

⑭[明]张元凯:《伐檀斋集》卷十,明万历刻本。

⑮[清]张豫章等纂选:《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御选明诗》卷四十七,清康熙四十八年内府刻本。

⑯[明]吴俨:《吴文肃摘稿》卷三,明万历十二年刻本。

⑰[清]黄宗羲:《明文海》卷三百四十四,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⑱[明]叶盛:《水东日记》卷二十一,明嘉靖刻本。

⑲[清]觉罗石麟修:《山西通志》卷二百二十六,清雍正十二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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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府对筝的运用不仅限于本地藩王府内,更体现为一种向外扩散、乐籍制度下的轮值轮训。《万历获野编》载大同籍乐户溢出流寓,遍及京师内外,可见大同乐户对音乐传播的贡献。明末陈子龙的《边词》就有对流寓在外传播筝乐的大同女儿的描述:“大同女儿颜如花,十五学得筝琵琶。莫向中宵弹一曲,清霜明月尽思家。⑳

4.山东

《岱游记》载:“僧童多击鼓弹筝于道”,王士性和陈思俞去游泰山岱庙,在下山路过回马岭时看到僧童在道上击鼓弹筝吸引游客。㉑这里的用乐并没有涉及仪式,只为娱人。僧童都会弹筝也说明了筝在明代山东的普及程度和接受度。僧童的身份虽不是乐人,但他所习之乐应是得到乐人传授,所传承的筝乐和其他地域同样具有一致性。

5.河南

河南布政司下辖八府,其中王府众多。项阳根据《明一统志》统计,河南布政司所辖明王府数量有103处,占明代王府的三分之一,不但数量多且较为集中。开封府所存在的乐户数量按律例中规定的27户算,百年间所辖的72处王府中总量就有两千多户。周宪王朱有炖府中戏班就有101个(梨园78个,吹打23个)。㉒其中的男女乐工更是不在少数,女乐弹唱侑酒则少不了筝的运用。朱有炖创作于宣德前的杂剧《四时花月赛娇容》中就记有演奏清乐时用筝,并讲述筝史的场景。其创作于宣德年间的杂剧《刘盼春守志香囊怨》第二折中【倘秀才】和【转调青山口过清江引】亦有用筝伴奏。不仅仅是王府之中,上文所示《酒家谣》中也体现了开封茶楼酒肆中筝使用的频繁,可见中原地区弦索之兴盛。河南府所辖洛阳城里宴飨中筝歌侑酒助兴,官衙府属月下鸣筝也是不可或缺的。除见于文献的开封府和河南府中筝有运用外,怀庆府的郑王府中朱载墙对筝的了解更是远超其他藩王,其在《瑟谱》中对筝的历史概述、形制、定弦,还有筝瑟的关系多处论述中可见其对筝的熟悉,也说明了筝在河南布政司中的地位以及传播程度之深。

6.陕西

陕西作为秦筝的发源地,虽然在明代并不及唐时那样兴盛繁华,但筝在陕西的传播并没有沉寂。秦女弹筝也是明代文字史料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描述。西安府中长安县依然有女乐奏筝,如《飞花曲》:“长安戚里竞春阳……银甲搦筝壁月新。”㉓

7.江西

明代江西布政司辖十三府,其中的王府集中在南昌府和饶州府。虽然江西的藩王府并不像河南那样多,但在南昌府中依然有弹筝者,体现出了乐籍制度下全国各地的一致性。《玉芝堂谈荟》卷五就记有南昌府高安有南昌伶能弹筝者。《江西通志》中《大乙山房记》亦载有闲暇之时悠然自在地在府中听筝怡情之场景。㉔不仅仅是明代文字史料,1958年于江西长塘村出土的明代益庄王朱厚烨(弘治十一年出生,嘉靖二十年获封,逝于嘉靖三十五年)墓中就有筝俑四件,其中男筝俑和女筝俑各两件,分别为第四组308号、第五组324号、第六组287号和第七组315号。㉕益庄王是朴素淡泊之人,其陪葬乐队都有筝俑,证明筝在江西藩王府中运用程度之广。

8.湖广

湖广布政司所辖区域包含今湖北和湖南之地,其下辖十五府。在明代文字史料中襄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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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⑳[清]张豫章等纂选:《御选宋金元明四朝诗——御选明诗》卷十四,清康熙四十八年内府刻本。

㉑刘秀池:《泰山大全》,山东:山东友谊出版社,1995年,第1339页。

㉒项阳:《关注明代王府的音乐文化》,《音乐研究》,2008年,第2期,第45-46页。

㉓[明]黎民表:《瑶石山人稿》卷三,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㉔[清]谢旻等修:《江西通志》卷一百三十三,清雍正十年刻本。

㉕王子初:《中国音乐考古学》,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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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府和沔阳州均有筝乐传播的记载。仅襄阳就有两首用筝娱人的记载,见《赋得襄阳乐奉送北野韩先生》《襄阳乐》。明初洪武时期,汪广洋在路过黄州府时曾见竹楼中筝管相和,并作《过黄州有感》纪念此场景。㉖明末时沔阳州景陵县谭元春在其文集卷四中“遍从水木着琴筝”、卷十八中“幽琴哀筝气相及”、卷二十一中“宝鸭银筝十五前”㉗分别记有筝人奏筝乐,可见筝的传播在湖广地区已经覆盖到州县。

9.浙江

浙江布政司因毗邻南京,加之江南文人众多,关于筝的运用和史料记载自是南方地区除南京外最多的。仅在西湖灯船画舫中赏筝的俗乐场合就有六处记载:《浙江通志》卷二百七十六《西湖游览》、卷二百七十三《西湖歌寄方思道》,《篁墩文集》卷七十二《胡文恭佥宪邀游西湖次张天锡湖船旧韵》《寒夜曲》,《三华集》卷二《贺陈士弘纳杭宠善筝》,《石仓历代诗选卷》卷五百五《吴山怀古》。《瓯宁滕公进副都御史督抚浙江序》在对浙江民情概括时载:“人民多文采,仰机利而食,无不衣丝曳绮,弹筝作倡,六博蹋鞠,皆窥不事而务游闲,公子之名异。”㉘因浙江布政司属京畿重地,人民生活富足,弹筝奏乐是很平常的事,也说明浙江地区筝在俗乐场合中娱人怡情的频繁。

10.福建

福建布政司下辖8府,关于筝乐的记载集中在福州府和兴化府。史料的多寡不仅取决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达水平和行政权力的掌握,在一定程度上起决定作用的是文学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深浅。比较具有代表的有明洪武年间福州府的“闽中十子”和嘉靖、隆庆年间兴化府莆田县的结社组会的一些本土文人。正是由于明代福建文学发展的兴盛,产生了大量本地区筝乐的描述,其中“闽中十子”对筝在福州府的传播情况从筝器之形制、筝演奏的场合与表现形式、筝乐的风格、演奏者等方面均有详细描述(参见林鸿《月夜闻李生弹筝》《送刘子服兼呈菊溪诸知己》、王恭《筝人劝酒》《长相思》《月下闻筝》、黄玄《浮亭闻筝》、高楝《浮亭月下闻李大秦筝歌》、王称《闺思》《今日良宴会》《听琴歌送方氏逸民归天台》㉙)。不仅是福州府文人对明代筝在闽中地区的传播有过记录,苏州文人张元凯在回忆其游历闽中时也作诗对闽中地区的筝乐歌颂,如《忆闽中旧游》:“银筝缓调鸣朱户”㉚。兴化府莆田县文人黄仲昭在其《十九首效古诗》其二和其五中对城中青楼妓馆中官妓筝歌表演均有描写,虽为仿古手法写作,但其借古诗言今事。此外,俗文学诗歌中对福建布政司筝传播也有所记载,《荥阳外史集》亦载有筝在莆田北三里的驷良别墅中和琵琶还有筑一起表演的场景,为筝在莆田县的存在提供了更有力的证据。

11.广东

广东布政司下辖10府,广州府陈子壮在崇祯年间于白云山云淙诗社所作:“春晴不十日……卜夜里人筝。”㉛记有春日夜间广东有人弹筝的场景。同为“岭南三忠”之一的张家玉在北上时,还有广州府南海县的庞嵩在给即将去广西做官的曹峒峰送别时,亦作有体现筝乐的诗。但均不是在广东所作,不能作为筝在广东传播的证明。虽然广东布政司关于筝乐记载的史料较少,但陈子壮的诗足以证明筝乐在广州有所传播。

12.云南

云南布政司辖22府,《云南通志》载有江西文人邓漢所记夜晚嘉礼和宾礼结合的场合中筝人在云南奏筝侑酒助兴的场景:“宵移玉柱筝”。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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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㉖[明]汪广洋撰:《凤池吟稿》卷八,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㉗[明]谭元春:《谭元春集》卷十八,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㉘[明]叶春及:《石洞集》卷十三,清乾隆抄本。

㉙[明]袁表、马荧选辑:《闽中十子诗》,明万历刻本。

㉚[明]张元凯:《伐檀斋集》卷十,明万历刻本。

㉛刘正成:《中国书法全集》第60卷,北京:荣宝斋出版社,2007年,第289页。

㉜[清]鄂尔泰:《云南通志》卷二十九之十四,清乾隆元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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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布政司少数民族众多,不仅是汉族,连西南地区土司府中棘夷乐者也学习汉人的筝笛俗乐,唱汉人的歌曲。“棘夷”,即百夷也,指的是今傣族之先民,可见明代时已经有西南少数民族习筝。

明代筝人在不同场合的传承、传播使得筝乐影响范围扩大,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明代筝乐的演奏体现出了制度下的一致性,乐籍制度的传播和轮值轮训制度下的传承使得其涵盖了历代筝乐的精华,并在传播区域上有所开拓。乐籍制度的保障使明代筝乐能够上下相通,在全国范围内的宫廷王府、青楼妓院、灯船画舫、茶楼酒肆中以多种形式来表演,延续了千百年来筝乐声色娱人的特点,并且礼俗兼备,出现在多种礼制场合中发挥其审美和娱乐功能。明代筝的传承与传播是明代筝乐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因人的演奏而生动,赋予音乐生命力和灵性,因不同区域和场合中的传播而流动、传承、延续、发展。

在筝乐传承方面,明代筝演奏者的身份和历代相同,为乐籍中人。筝人传承筝乐的场合以及其筝与礼俗的关系体现出了乐籍制度下传统音乐的一致性。乐本无礼俗之分,周公制礼作乐规定礼乐制度以后,用于礼制仪式的被划分为礼乐,不依附于礼制仪式仅为娱乐怡情的为俗乐。礼制场合中亦有为人所奏的世俗之礼,筝就被用在迎婚嫁娶、祝寿、宴飨侑酒的嘉礼和待客之宾礼之中。除了使用最频繁的嘉礼和宾礼以及其结合形式外,明代筝还用于吉礼之中,如城隍庙庙会、清明游艺、上元灯节中的演奏等。虽然是在礼乐场合,但从性质上来看,则是世俗之礼,礼中之俗。筝虽是以声色娱人为主的俗乐,但亦可以参与到礼制场合之中,证明了俗乐与礼乐作为音乐中两条主要脉络,是并行不悖的相互发展,不是二元对立的,其在不同场合与区域内中使用的性质也可以相通的。

从其传播区域上看,筝在明代社会中不但发挥着重要的审美功能和娱乐功能,同时还在不同区域中发展,对文化的交融也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文化因相互碰撞而丰富多元,因互相借鉴而充实丰盈。明代经济的空前发展也促进了文化的流动、开放、兼容并蓄。明代筝乐作为明代文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区域和民族的人民了解和建构异域形象与想象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方式及途径,是沟通民心最便利的桥梁。明代筝乐的形象性和丰富性,不仅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不同地区人民对彼此的了解和认同,而且还在各自的文化风格与生活习惯上留下彼此交汇的印记。乐籍制度中的轮值轮训更是使得音乐上行下效,上下相通,多元并存。明代筝乐体现了乐籍制度下各地区在用乐上的一致性和音乐作为文化传播桥梁的融合作用。明代筝乐是唐以后筝乐发展的另一个高峰,明代筝乐传播范围的广和深与唐代不相上下,并且在俗乐中的运用上可谓历代以来最频繁。筝乐的繁荣也体现了同类教坊乐器的发展兴盛,以及俗乐在明代日常生活和审美娱乐中的地位。明代筝乐是筝史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筝史中,明代筝乐承上启下,向前可以看清筝乐的发展脉络,向后可以体现出筝乐的世俗化和发展流向。明代筝乐体现了明代音乐素材的多样性、复杂性,演奏的生动性、形象性,传统音乐形式的丰富性和乐籍制度下上下相通,乐人身份和用曲的一致性,其在明代的社会和历史文化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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