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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乐教思想与当代音乐教育哲学构建
褚 灏 华音网 2022-03-05

[摘 要]自近代以来,我国音乐教育理论工作者多从西方教育哲学思想中寻找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支撑,忽略从中国古代乐教思想中挖掘构建中国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根基。本文梳理了中国传统乐教思想的核心及两大脉络的分、合嬗变过程,剖析了中国古代乐教思想中蕴涵的主要哲学问题,认为:在古人看来,“和”与“乐”是音乐教育最根本的性质,而“致和”是音乐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的,这应该成为构建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的立足点。

[关键词]中国古代乐教思想;当代音乐教育哲学;构建

作者简介:褚灏(1965—),山东微山人,文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音乐教育。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二十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思想史研究》(10YJA760010)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曾作为2012·广州“前沿与对话——中青年音乐理论家论坛”参会论文并在“第十二届全国音乐教育学术委员会年会”上宣读。

原文载于《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3年第三期

进入21世纪的中国音乐教育界,对于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与讨论愈加热烈。然自近代以来,音乐教育理论工作者多从外国(主要是西方)教育哲学思想中加以介绍与借鉴,比如曾长期作为我们音乐教育实践指导思想核心的音乐审美教育观,以及近年引入的功能性音乐教育观、实践性音乐教育观等等。笔者认为,我国具有丰厚的古代传统音乐教育思想资源,其中蕴涵着诸多关于音乐教育哲学性问题的精辟论述,虽然这些哲学性思索没有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教育思想的发展有其延续性,我们从中汲取思想营养以构建中国当代音乐教育哲学是必要和必需的,这也是实现建立具有中国文化特色音乐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以及进行具有中国特色音乐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必然选择。这样做的首要任务是,梳理、分析出我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的核心及主流是什么;在历史而辩证地深入研究基础上,弄清楚应当从中汲取的有价值的东西究竟是什么。

一、传统乐教思想的核心及两大脉络

(一)传统乐教思想核心

教育思想是人们对人类特有的教育活动现象的一种理解和认识,这种理解和认识常常以某种方式加以组织并表达出来,其主旨是对教育实践产生影响。自远古始,我国的先哲们就纷纷依据自己的哲学观念、政治理想、教育主张,对音乐教育发表看法。综而观之,其占有影响地位的代表之说,核心论题都非常重视音乐教育的社会、政治、育德、育人功能,即重视“礼乐教化”、重视通过音乐对人的情感进行培养和陶冶,从而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

(二)儒道两大音乐教育思想脉络

围绕这个核心问题,形成了两条主要的音乐教育思想脉络:一是以儒家为代表的礼乐教化思想,以强调音乐与政治的关系、主张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政治功利性为主要特征,强调“礼乐治国”。二是源于道家“法天贵真”、“无为而治”的思想而形成的音乐教化思想,以《淮南子》、嵇康、李贽等为代表,崇尚“无乐之乐”、“可导之乐”,强调在音乐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扬其自然属性之长、避其功利之短,以培养人的自然性情来实现音乐教化的目的。

两脉相较,儒家的礼乐教育思想处于强势,其实质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为统治阶级治人治世服务,故一直作为古代社会官方乐教思想的正统。虽然在始自魏晋的封建社会后期,道、释兴起,儒、道、释渐呈融合之势,改变了儒学独尊的局面,但儒家的“礼、乐、刑、政其极一也”(《礼记·乐记》)的“礼乐教化”思想并没有削弱其主导地位,其影响一直播诸近现代乃至今日,因此,儒家音乐教育思想,是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思想的一条主要脉络,因其影响巨大而一般认为儒家的音乐教育思想即是我国传统乐教思想。

以三国(魏)时期的嵇康、明代李贽为代表的(尚自然、主情派)乐教思想,因其代表人物具有“非汤武而薄周孔”(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释私论》)的反叛精神而处于劣势,历来为正统乐教思想所不容。但是,由于他们从音乐的本质属性分析音乐教育的审美问题,站在以人为本,用音乐节欲、泄情、陶冶人的自然性情的角度阐发音乐的教化作用,摒弃了儒家礼乐教育中重礼教、抑人情的弱点而在实际的民间音乐教育和文人音乐活动与音乐传承中,具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近现代,影响更为显著(为艺术而艺术思潮的兴起)。因此,虽然不占主流,也没有自成体系的音乐教育理论,但是其实际影响却是不容忽视的,应视为中国传统乐教思想的一脉而给予充分的关注。

(三)儒道两脉的分、合嬗变过程

在音乐教化问题上,两脉殊途同归,殊就殊在对音乐本质特殊性及功能的认识,殊在政治理念与哲学理念的差异,殊在由此而形成的音乐育人观上。纵观两脉的发展流程,尽管它们各有源头,却经历了相互抵触又相互融汇的分、合嬗变过程。

儒家“礼乐”教育思想,是对滥觞于原始社会的祭祀礼仪和巫术,初形于夏、商,完善于西周的“礼乐”制度及其教育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儒家从“礼乐相须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通志·乐略·乐府总序》)、“礼乐一体”、“乐”是“礼”的附庸的角度来阐明乐教的教化作用,将“乐”视为一种治国治人的统治手段,即所谓“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礼乐刑政极其一”的“礼乐治国”思想。礼和乐,是互为表里、相互配合而浑然一体的。礼教,是为了建立和维护宗法制度下君臣、上下、长幼的社会秩序,即所谓“尊尊”:“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孔子家语·问礼第六》)。乐教则为“和之道也”,是为了使人们在重于礼度的社会等级序列中,乐居其位,心情和顺,无怨无怒,心安理得,即所谓“亲亲”。礼辨异,乐统同。礼和乐的性质不同,但两者既分且合,互为经纬,刚柔相济,如此,则会出现上下有序、相亲无怨、相敬不争的国泰民安局面。这是西周礼乐治国的本质,也是儒家乐教思想的根源和主旨。其后孟子、荀子、《乐记》、贾谊、董仲舒等儒子及儒学著作论乐教,都莫出其宗。

传统儒家乐教理论在汉代已发展至顶峰,同时也在汉代,以先秦道家为哲学思想基础的黄老之学也进一步发展起来并一度成为汉初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其法天贵真、崇尚自然的哲学理念也影响到音乐教育思想领域,首先体现在汉高祖之孙刘安主持编写的美学巨《淮南子》中,继而得到嵇康和李贽等人的丰富和发展,形成与儒家传统乐教思想相异的一脉。

《淮南子》与道家“非乐”思想不同,在主张“至乐无乐”否定“有声之乐”的同时,又肯定“有声之乐”,因为乐是“民之所好”,只要音乐不淫而失和、不会让欣赏者纵欲失性就应该予以肯定,并用以教化于民。然而《淮南子》的礼乐教化思想与儒家又有许多不同,首先,它反对“乐与政通”的命题,认为礼乐的教化作用只能救治世道的颓败而与国家的兴亡无关——“仁、义、礼、乐者,可以救败,而非与通治之至也。”其次,它认为音乐的作用主要为了节制、协调人与生俱来的多种情感不至于因放纵而产生威胁与不快,使人复归善良的本性而不是治人——“性命之情淫而相胁,以不得已则不和,是以贵乐。故……乐者,所以求忧也。”(《淮南子·本经训》)再次,主张“因时而变制礼乐”,反对恪守成规、泥古不化的礼乐制度,其标准是以民为本——“茍利于民,不必法古”(《淮南子·氾论训》)总之,《淮南子》认为乐的本质是和,乐是人性的自然需求,乐教的目的就是“因性循性”“原心反本”。它的这种思想体现着传统乐教思想与道家及多家音乐教育思想的融合,昭示着我国古代音乐教育思想从重治世治人到重怡情悦性、从重古轻今、崇雅抑俗到古今并重、雅俗并举的新思考,为嵇康、李贽乐教思想的出现作了铺垫。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从“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立论,认为音乐表现的是“自然之理”,体现的是“自然之和”,与人的情感没有本质的内在联系。音乐的教化作用不是来自内化于音乐的情感、政治秩序、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而是来自于音乐自身的美。音乐教育之所以能够达到社会教化之功,首先是因为它可以修身养性。优美的音乐体现的是一种“和谐”的美,这种美是一种“和心”的外化结果。那些具有“和谐”之美又具有“平和”精神的“可导乐”,是自然之道赋予人的自然性情的体现,最能使人性得到净化,也最能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可以说嵇康的音乐教育思想是一个完全从音乐的本体美出发,以陶冶人的自然性情为终极目的的音乐教育观念,这一思想的历史意义不仅在于对儒家礼乐教育思想的僵化之处进行了抨击,更体现了对音乐自身价值的尊重和对个体人的尊重,使乐教摆脱了礼与政治的束缚。

李贽最旗帜鲜明地强调音乐自然之美。然与嵇康从“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立论的“然”观不同的是,李贽强调的“自然”不仅指音乐之体来自于自然,而更强调音乐的情感性特质,认为音乐本身就是人自然性情的载体,音乐应充分表现个体自然之真情。这是“自然”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在认识论上提出了真理的相对性,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传统绝对是非观;在对礼、义的认识问题上,虽然也讲“尊德性”,但却反对“存天理、去人欲”的教条,而是要求尊重每个人不同爱好的千变万化的活泼泼之理;在个人的发展问题上,追随《老》、《庄》道家“法天贵真”、保存人的自然性情的精神实质,继承和改造王阳明的“真已”良知理论,追求“童心”即真心的个性自觉,提出著名的“童心”说。基于以“童心”说为中心基石的上述思想,李贽对与艺术、音乐的相关问题发表了见解。要者如下:一、艺术之美来自于“童心”,失却了“童心”就失却了真人,也就不会创造出美善的艺术作品。二、音乐是人类情感的自然流露,“发乎性情,由乎自然”。李贽认为:“声色之来,发于性情,由乎自然”,不应为自然性情之外的任何因素所左右。形式上讲求受于律但又不“拘于律”而“为律所制”;内容上讲求人随其性格自由发挥:“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性情自然之谓也。莫不是有情,莫不是有性,而可以一律求之哉!”(《焚书·读律肤说》)三、针对音乐形象无可见之形、音乐语言无确切之义的艺术特征,提出“声音之道可与禅通”(《焚书·征途与共后语》)的命题,认为对“出于丝桐之表、指授之外”的音乐之道的把握应象对禅理的理解那样,靠个人的悟性来获得。强调主体内心体验的重要性,切中了艺术心理的思维特质。四、针对传统的“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的琴学观念提出相左的看法:“余谓琴者,心也,吟也,所以吟其心也”(《焚书·琴赋》),认为琴乐应该同其他音乐、艺术形式一样,是人心灵之声的自由吟唱,是主体自然情感的尽情渲泻,而不是节仪正道、禁锢人心的无形枷锁。总之,主张护童心之纯真、以自然之美为美、抒自然之真情、张扬鲜活之个性,以此为特征的李贽的音乐观体现了突出的主体性原则和人文主义精神,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虽然,李贽没有明确地探讨音乐教育的问题,但是他的音乐美学观是针对包括音乐教育在内的所有音乐活动而阐发的,因此从音乐教育的角度讲,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也可以看作音乐教育思想。

二、古代乐教思想中蕴涵的主要哲学问题

中国古代没有哲学一科,亦没有音乐教育本质论、价值论、目的论等学术化的语言及学科分类,但对上述音乐教育哲学范畴的问题都有所涉及,只不过其论述语言往往过于简洁且纠缠在一起,需要我们用现代人的观点去梳理。

(一)音乐教育本质论——“和”与“乐”

1、音乐教育本质属性之一——“和”

孔子说:“和,乐之本也。”(《吕氏春秋·慎行论·察传》)

老子:“无声之中独闻其和”(《老子》)

“和”既是乐之本,亦是乐教之本。

“和”是中国儒、道两大学派文化哲学的核心范畴。从世界起源观上看,“和生万物,同则不继”(史伯《国语·卷十六郑语》)、“万物各得其和为生”(《荀子》);从社会伦理政治观上看,“畜子以道,则民和”(《管子》)、“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第一》)、“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中庸》)老子则强调天和,认为万物归统于道,一切归顺自然,也就是天和。庄子发展了老子“天和”思想,认为“和”分为天和与人和而“乐与道和”(《庄子·天下》)。

“和”也是古代音乐审美的最高境界和音乐教育的本质,因为在古人看来音乐与“和”有着天然的联系。古和字“龢”在三千年前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由表示乐器的“龠”字和代表农作物的“禾”字构成。和是不同事物的对立统一,同则不能产生和谐。音乐本身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和的意义。史伯说“声一无听”(《国语·郑语》)认为单一的声音不会生成音乐,作乐的任务就是“和六律”,即用律吕调和歌声、乐声,使其和谐,没有完整意义上的和谐,就不能称之为完整的音乐。

音乐之和首先体现在音程音阶的构成上。古人曾把五声音阶结构认为是一种“和”的反映,《晋书律历志上》记载:“和声,宫、商、角、徵、羽也”,有“中声以降,五降以后,不容弹矣”(《左传·昭公元年》)之说。音与音律和,声与歌和,歌与舞和,音、歌、舞与乐器和。音乐各种构成因素的都要相互和谐,才是美的。如《尚书·舜典》所载:“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礼记·乐记》载:“诗,言其志;歌,咏其声,舞,动其容。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

音乐不仅体现了人与乐和,也体现了人与人、人与地、人与天即人与自然的和谐,故《乐记》总结说:“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别。”

音乐之和更体现为一种和谐精神,如《老子》:“无声之中独闻其和”的“和”,《淮南子》“无声而五声和焉”的“和”,以及嵇康所谓的“心和”:“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故歌以叙志,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使心与理相顺,气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声无哀乐论》)。早在五帝时期,先人们就已经意识音乐及音乐教育的这种“和”的性质了。

2、音乐教育本质属性之二——“乐”

荀子说:“乐者,乐也,人情所不能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荀子·乐论》)荀子认为,音乐、舞蹈是人类快乐情感的外化形态和表达方式,从本质上说,音乐与人是一致的,因此,音乐的本质属性之一就是快乐。

“情感物化论”是儒家音乐观的基本观点,这在其经典著作《乐记》中表述得最为透彻,遵循了“物至——心动——情现——乐生”的理论逻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乐记·乐本篇》)

虽然儒家看到了乐之乐是人情之乐的必然表达,但也清醒地看到人有七情并非只有欢乐,同时人之情有时也会过于淫滥,音乐中也就会难免淫恶之声,而这些音乐不仅不能用于乐教,还应该“远佞人”那样避而弃之的。那么怎样的音乐才是能够用于乐教呢?礼乐,有形而为道的音乐(荀子),符合天地本性,在庙堂之上配合礼仪道具表演的和美之乐,情感上“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孔子),形式上中正平和、肃穆雅正的音乐,体现社会秩序、通于人伦道德、“发乎情止乎礼仪”的君子之乐。这样的音乐以“尽善尽美”的《韶乐》为代表。

道家的庄子不从音乐的“感情说”立论,认为至“乐”在于至“和”:“夫明白与天地之大德者,此之谓之大本大宗,与天地和者也。所以均调天下,与人和者也。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

销蚀了儒家乐教理论基石的嵇康认为,音乐本身虽然不具有感情的性质,但也明确指出音乐的本质属性是快乐:“八音克谐,人之所悦,亦总谓之乐。”

综上可以看出,在古人眼里,“和”与“乐”是一对共生体,它们共同筑起了乐教的本质意义。但应该指出的是,这不是一种纯然感性的乐,而是一有节制、有道德理性的乐,是精神的乐,是与人与天地相和谐的至美大乐。

(二)音乐教育功能与目的论——致“和”

既然乐教具有“和”与“乐”的本质属性,那么音乐教育就具有了“和乐”的功能,和与乐也就成了音乐教育的目的。体现在渐进的且互为因果的不同层次与层面上:乐和——人——政和。

1、人和

人和包含“心和”与“德和”两个方面。道德教育是我国教育的优良传统,中国古代无论道儒,又都把音乐教育的德育功能视作最重要的功能之一。音乐教育自产生始就是和礼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礼乐教化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人进行道德教育和情感培养,而“和”则是道德的核心内容,用礼乐进行德育的思维逻辑为:由“乐和”而致“心和”与“德和”。

舜时命夔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是因为那时即看到音乐“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特殊功能(《尚书·舜典》)。

上古三代的学校教育,其主旨是“明人伦”,亦主用礼乐:“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是故其成也怿,恭敬而温文。”(《礼记·文王世子》)特别是西周,明确地规定“乐德之教”是乐教的首要内容,其音乐教育的宗旨非常明确:“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周礼·地官·大司徒》)。

春秋时虽礼崩乐坏,但“心平”(平和)、“德和”的乐教功能与目的观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孔子有更精辟的论述,认为教育“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所谓“成于乐”者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乐教是教育的最后阶段;二是乐是教育的结果。说明,乐即是指有形的乐,也指乐所代表的“和乐”精神,有形的乐是教育手段,无形的“和乐精神”是教育的目的。如果没有养成和乐的内心修养,教育就是失败的。他又指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他的这句话说明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仁德的人,不会正确对待礼和乐,他也不会理解礼和乐的意义;反过来说,礼乐教育对人的仁德培养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实施礼乐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的仁德。礼乐并举,重在育德。重视全面提高人的思想修养和文化艺术修养,由表及里地对人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是孔子礼乐教育思想的重大突破,形成了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与道德规范,对于我国的音乐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仁德思想及秦汉以来董仲舒、贾谊等儒者的音乐教育思想中,都一以贯之地强调音乐的道德作用,正如《乐记》中说:“乐者,德之华也。”

“心和”与“德和”构成“人和”,“人和”又是人格精神的最高表现形式。有了这种乐和的精神,人才够心平气和地坦然对待人间的各种物欲诱惑、对待人生道路的顺达或坎坷。乐和的精神境界是一种健康的人格素质构成,也是孔子所无上推崇的。孔子自称“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并且多次称赞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却“不改其乐”的精神状态。(《论语·雍也第六》)而“吾与点也”的论述更贴切地反映了他的这种思想(《论语·先进》)。在道家那一派里,也同样注重音乐的道德教育功能。如《淮南子》中讲礼乐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原心反本”,使人回归“天之性”、一之与道:《庄子》的所追求的“人乐”“天乐”;《淮南子》中的所说的“贵乐,所以救忧”,李贽的所谓“尊德性”等等。虽然两道所指不同,儒家的道德强调的是仁义道德,道家的道德指的“清静恬愉”的平和、自然之性情(“人性欲平”),都肯定了音乐教育“心和”与“德和”的作用与目标追求。

2、政和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是儒家乐教功能与目的观的核心思想之一。“人和”的目的是“政和”,因而乐教的最终鹄的为了国泰民安。政通人和,是历代明君的理想,也是大凡有抱负的文人士子的理想。在积极入世的儒家那里,表现得更为突出。继承西周“礼乐治国”思想,儒家历来一直有浓重的“乐与政通”观念。春秋时期的晏婴说:“先王之继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和其政也。”《左传·昭公二十年》伶州鸠说:“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音乐之和与政治之和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乐教有致“政和”的作用。更重要者,音乐教育能够通过情感教育而使“人和”,从而达到“政和”的目的。荀子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董仲舒论述礼乐治国,也是从音乐的情感性入手的,认为音乐是可以直接渗入人的身心深处的艺术门类,“发于和而本于情,接于肌肤,藏于骨髓”,故而“其变民也易,其化人也著。”通过礼乐教化以达到移风易俗、人治和世治,是儒家音乐教育功能和目的观的终极认识。

具有道家思想的《淮南子》,虽然不赞同儒家“乐与政通”、“礼乐治国”的理论,却也提出了“性命之情淫而相胁,以不得已则不和,是以贵乐”的命题,认为必须“立礼乐教化之乐”以救“忧”,从而使人获得内心的平和。而心和则德和,德和则人和,人和则政和,其实质是道家“无为而治”的另一种深层表达。

嵇康虽然对儒家“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命题作出了惊世骇俗的解释,认为音乐的教化作用不是来自于内化于音乐的情感(他认为音乐并不内化着人的情感),也不是来自于凝聚其中的政治秩序、社会道德和人伦观念(因为音乐是本于自然的自律之体),而是来自音乐自身的美,即用优美的音乐来成就完美的人性,通过审美的途径自然而然地达到教化之功。其乐教目的最终还是指向了人和与政和。

李贽更强调音乐的情感性特质,认为音乐本身就是人自然性情的载体,音乐应充分表现个体自然之真情。他也讲“尊德性”,却反对“存天理、去人欲”的教条,要求尊重每个人不同爱好的千变万化的活泼泼之理,追求“童心”即真心的个性自觉,认为艺术之美应来自于“童心”,艺术行为应表现“童心”、维护“童心”。突出音乐的主体性原则和人文主义精神,其思想实质是让人达到另一种境界的心和与人和,同样也暗合了致“政和”的无目的之目的。他反对的是不人道的政治类型和令人窒息的政治环境,因为这样的政治环境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和”。

三、结论

通过以上简略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古人看来,“和”与“乐”是音乐教育最根本的性质,而“致和”是音乐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的。这应该成为构建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的立足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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