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理论工作者的不断探索,音乐学术界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争议:音乐学各学科的研究对象、方法到底是什么?它们是否应该一成不变?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是否只能是“艺术音乐”而不应包括“民族的、民间的音乐”在内?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划分音乐学各学科边界的依据有二,一是音乐学这门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是回到事实的原点,依据解释音乐现象、解决理论问题所需要的方法。是“视角”决定了“对象”,而“对象”则要求研究者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方法与工具。在音乐学的学术研究中应当倡导“体系让位于探索”的精神。
[关键词]音乐学;学科;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思维视角
作者简介:邢维凯(1963— ),北京市人。博士,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音乐美学。
原文载于《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3年第二期本期名家
我国音乐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通常是以研究对象的区别为依据的。例如“西方音乐史学”,顾名思义,就是一门以西方音乐发展的历史作为其研究对象的学科;而“中国传统音乐学”,则是针对中国的“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等传统音乐文化所进行的相关理论研究。这样的划分看起来似乎简单明了,而且顺理成章。然而,当我们把这种思路平移到界定“音乐美学”、“民族音乐学”等学科的时候,却发现其中存在着逻辑和学理层面的双重矛盾。
在第八届全国音乐美学学术研讨会上,部分与会学者就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展开了一番争论,其中一派学者认为:音乐美学的对象只能是“艺术音乐”而不应包括“民族的、民间的音乐”在内。反对者则认为,如果音乐美学不能够把“艺术音乐”之外的其他音乐文化现象纳入其对象范畴,那么,这种音乐美学只能算作是某一种“特定音乐”(譬如“艺术音乐”或者“西方古典音乐”)的美学了。于是,“站在哪里说音乐”、“什么音乐的音乐美学”等一系列诘问接踵而来,一时间,人们忽然意识到,音乐美学的研究对象的确并不像“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等学科那样的一目了然。那么,对于这样一门难以界定其研究对象的学科,我们又该怎样来看待它与音乐学其它学科之间的区别呢?又该如何判定这门学科独立存在的价值呢?
类似的疑问也发生在有关民族音乐学定义的探讨之中。在大多数人眼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西方音乐”之外的亚洲、非洲、拉美及大洋洲等地区各民族的传统音乐。然而,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所谓“西方音乐”,并不可能被完全置于“民族音乐”的范畴之外。无论“西方”或“东方”,“欧洲”或“非洲”,都仅仅是某个特定地域的称谓而已。没有人能够证明东方音乐、非洲音乐都是“民族音乐”而西方的或者欧洲的音乐就不是“民族音乐”。由此看来,民族音乐学也理应把西方音乐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当今,愈来愈多的音乐学者将“民族音乐学”扩充至“世界音乐”这一巨大的概念,这显然是从研究对象的角度进行思考的结果。但如此一来,这个学科便无法再将自身与诸如“音乐社会学”、“音乐美学”等其它音乐学分支学科相区别,因为它与这些学科在研究对象上几乎可以是完全重合的。
那么,划分音乐学各学科边界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想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音乐学这门学科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对这个过程进行一番详尽的回顾与考证,问题的答案当然也就不难找到(限于本文的篇幅,笔者在此不打算就这个方面作展开性陈述)。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寻求答案的途径,这就是:回到事实的原点,然后进行不附带任何成见的推论。今天,我主要想从这方面来谈一谈自己对音乐学研究对象与方法等问题的一些思考。
首先,我们需要回答一个最朴素的问题:为什么会有音乐学?换言之,音乐学是为什么而存在的?答案就是:解释音乐现象,解决理论问题。
不错,我们的音乐学,我们的种种理论思想学说体系,归根到底,就是由于这样一种单纯而又清晰的原因而出现在人类的知识系统中的。既然如此,我们也就明白了一个道理:现象和问题,决定了理论的存在及其价值。讲得再直白一些,理论就是思想的工具,借助于这种工具,我们可以有效地认识和解决某些相应的问题。任何“工具”的选择都是由其特定的用途和目的来决定的,正如缝衣服需用针线而劈木头则需要斧子一样,我们将理论归为不同的“学科”,乃是因为这些“学科”分别属于解决各类不同问题的方法。划分音乐学各分支学科的基本原则也正在于此。
音乐学是一门以人类的音乐文化为研究对象的理论学科,从这个维度上看,音乐学属下范围内的各分支学科之间,在所关注事物的“客观实在”这一层面上其实并不存在根本的区别。人们之所以将音乐学这个理论学科加以分门别类,并非由于音乐文化现象作为事实存在本身有着某种泾渭分明的区别和界限,而是由于人们观察和认识这些现象的“思维视角”可能有所不同。在不同的思维视角下,同样的事实存在便会呈现为具有不同特征的“对象”。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是“视角”决定了“对象”,而“对象”则要求其研究者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方法与工具。音乐学各分支学科的派生,正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思维视角具有多样性的具体体现。
笔者在此论证上述问题的真正目的在于强调:在音乐学的学术研究中,应当倡导“体系让位于探索”的精神。学科门类、理论体系的划分都是相对的、次要的,而问题的研究、真理的探索才是学术追求的根本目标。没有了“问题”,理论研究便没有了对象,没有了对象,也就谈不上方法。然而遗憾的是,在当今我国音乐学理论研究中,以体系为本位,以方法为目的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放弃探索而固守于体系的“完善”,忽视问题而热衷于概念的“创新”,这已经成为制约我们学术发展的强力羁绊。若要摆脱这种羁绊,就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打破学科体系之间的藩篱或思想方法之间的界限,积极主动地进行“跨界研究”(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尽可能广视域、多视角地看待问题,寻求答案。近年来国际音乐学研究中兴起“新音乐学”一派,其所谓之“新”,就在于他们淡化了以往音乐学中的“学科”观念,一切从问题出发,甚至打破了“音乐问题”和“非音乐问题”之间的界限,从而获得了某种新的视角,拓宽了学术视野。就这一点来说,还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总之,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是在特定思维视角下看到的各种不同的“问题”,而不是学科分类硬性划定的事物;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取决于研究对象(问题)所需要的解决手段,而非依照学科属性所限定的思维模式和话语系统。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我们的学术研究之路才会愈走愈宽。
2012年11月29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