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发展,在传播媒介上大致经历了口语传媒、乐谱传媒、电子传媒三个历史阶段,正是这三个阶段的衔接与相互渗透,使其有了多途径、多元化的普及与提高。由此来审视传统音乐在当下的传播,亦不例外。本文所论及的山西省长治市九久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久”),近十年来录制、发行了大量的晋东南民间戏曲、曲艺光盘唱片,几乎担负起当地传统音乐以现代方式传播的全部责任。当一些学者大呼传统音乐文化遗产濒危受现代传媒冲击的时候,音像媒介获取的“商业利润”与强大的传播力度,恰恰表明受众的广泛存在和现代传媒的积极意义,由此,我们是否应该重新认识现代传媒之于传统音乐的作用?
一、关于“九久”
九久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的前身是 “九久磁带屋”。1988年,其董事长张连平在长治开办了一家音像店——“九久磁带屋”,主要销售磁带及少量 VCD 音像制品。在销售和进货的过程中,张先生逐渐发现,有着鲜明地方特色的戏曲、曲艺类磁带、光盘,备受百姓的青睐,销量非常好。由此,张先生萌发了自己录制、发行的想法,随即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开始对当地一些较有名气的民间艺人进行录音。2002 年“九久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成立,成为当地首家以影视 M T V、专题片、音乐制作等为一体的具较强实力的影像公司。2010 年底,“九久”受邀加入《长治日报》报社,持股 49%,成为该社“文化周刊”栏目的主要宣传力量。
笔者于 2009—2010 年间,对长治地区 13 个县区分别进行随机采访(每个地区 50 人),其中有 57%的人“了解”或者“听说过”“九久”,而这些人中又有 81%的人知道“九久”录制、销售“梆子”、“鼓书”的“碟片”。足见其影响力。“九久”成立至今,总计出版各类(以戏曲、曲艺为主)音像制品 300 余种,销售利润超过百万。在晋东南戏曲、曲艺资料保存方面,“九久”录制、出版的传统音像资料,品种最全、数量最多、也最具权威性和保存价值。这些出版物大致可分为戏曲、曲艺、器乐三类。其中,有上党梆子、上党落子、襄垣秧歌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曲艺类以长子鼓书为最,器乐类则仅有上党八音会。从销售情况来看,戏曲销售周期较长,一部作品可以持续销售几年,但是单位时间内的销售量却有限;鼓书的销售情况则反之;器乐类则因无“新作”而销量不佳。音像制品的出版、销售,侧面反映出传统音乐在当地仍然占有较大的受众面。而“九久”所关注的几乎都是当地最具影响力和受众面最广的音乐品种。从一个企业的角度看,获取最大的商业利润当然是他们最关心的。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上述的传统音乐品种,已经全部被纳入各级(国家、省、市、县)非物质文化保护项目之列,而“九久”在此之前早已经通过音像出版媒介这种现代传媒方式对其进行了宣传,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民间”行为也可视作一种保护方式,并且这种保护方式更加长久而实际。
二、“九久”对当地传统音乐发展的助推作用
作为一个地方的音像公司,“九久”相比成熟的大型音像公司而言,录制模式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且早期的录制质量也有限,但是伴随时代的发展,其录制形式上发生着变化,从中可以看出传统音乐形式在现代传媒中的变化与发展。
以录制鼓书为例:为保证唱片质量,工作人员采用“先期录音、录像,后期合成”的方式。早期的录制背景是剧院或录影棚内布景。“九久”认为这样的舞台效果太单调,不能很好地与鼓书剧本所反映的场景相配合,于是开始以“实景拍摄”的方式,要求鼓书艺人从台上走入实景。从拍摄的表现方式来看,这本身已经是“戏剧”化的鼓书了。王国维曾言简意赅地称:“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①。作为学界共识,曲艺是“一人多角”、戏曲是“一人一角”。前述“九久”的这种做法,无疑成为当地曲艺品种“戏剧”化的催化剂。
在传统音乐的职业艺人中,有一种较为普遍的不成文的规定,即“留一手”、“不传外”。这使音乐品种形成独立“派别”的同时,也造成了发展上的局限。近几十年来,这种观念逐渐被“百花齐放”、“博采众长”等开放意识所取代,而现代传媒的介入,无疑使得各种传统艺术更加集中地展现在每一位艺人面前,这为那些艺术追求上的“有心人”提供了广泛的学习平台和创造空间。笔者对较为知名的“智燕说唱团”采访时,王海燕和付利智两位艺人也非常认可这一点,他们的手边有多个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由“九久”出版的音像制品,他们称这是为了能够多从里面挖掘一些好的曲调和故事素材。从这个层面看,现代传媒的信息化手段,是以往任何传媒都无法企及的,因此其对传统音乐发展的作用也是“加速度”的。
三、“九久”的退出与引发的思考
据笔者对“九久”负责人采访得知,“九久”已经在近两年内,逐渐缩减传统音乐录制经费,并准备退出这一市场。盗版猖獗是最初原因,而更大的问题则在于地方电视台的介入,尤其近年来乘着“保护非遗”的“东风”,地方电视台播放了大量的地方音乐,其中绝大多数为“九久”出品,但电视台从未就此事与“九久”接洽,显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盗版泛滥、电视台侵权,直接影响到“九久”在传统音乐出版项目上的发展,“退出”是商家无奈而唯一的选择。作为在当地音像出版媒介中历史较长且信誉质量皆称为最的“九久”,它的退出对当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与保护,无疑造成了一定的消极作用。而恰恰是在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项重要基本国策的时候,“九久”的退出发人深省,我们的“保护”是否缺失(或者忽略)了什么?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之快,令人称道。迄今为止,不仅建立了各级政府保护管理体系,而且实现立法,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了有力而有效的保护。然而,仅仅有这些依然是不够的,因为,传统文化还没有真正在现代社会的大门转过身来,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切实地植入人们的生活,才是关键所在。
因此,无论是政府立法,还是立项,都只能从外围强化“保护”,如何使人们自发地去关注,进而热爱我们的传统是更为重要的事情。这里如何营造一个“非遗文化无处不在”的社会环境,就成为一个核心问题。而这种环境的塑造,首先需要的不是政策倾向和经济扶持,而是现代传媒——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媒介,却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好比“快男”、“超女”进入到当代中国大众生活娱乐之中一般,无论多少理论家、评论家从何种高度提出多少理论和建议,这种贴近现代人生活的娱乐方式通过现代传媒的手段,在频繁地类似“滚动播出”式的一届届比赛中,以全国播出的方式,进入到千万家庭——现代传媒的力量使理论家们的批评与说教显得苍白而无力!
笔者此处并非有意夸大现代传媒的作用,而事实恰恰是,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和研究上,忽略了“现代传媒”的重要作用。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小的“九久”,在近十年的时间里,推波助澜地成就了一个又一个艺术品种和艺人,培养(或退而称“保住”)了一大批传统音乐的受众,难道还不说明问题?而“九久”因盗版猖獗和侵权而退出,除了表明对市场混乱与监管不力的问题,更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众对现代传媒的需求,以及传统音乐仍然存在的市场。
对于“商业行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很多学者都不赞成二者联系在一起,从对待传统的感情上,这种观点可以理解。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规避现实。毋庸辩驳,民俗是传统音乐赖以生存的主要平台。然而这个“平台”随着社会发展也在发生变化。“民俗”作为小型社会的“制度”基础,其改变必然直接影响到传统音乐的传承与传播。民俗(制度)包括了经济、政治、伦理或宗祠制度、观念与宗教信仰等,而最为重要的是经济层面。现代社会,艺术在很大程度上运行于市场经济的制度环境之下。现代传媒的介入在很大程度上就有着极重的“商业”味道,这是由现代经济结构所决定的。而这种介入并不一定就影响或者搅乱了传统音乐的正常发展。比如“九久”对晋东南传统音乐的介入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和推动了很多音乐品种的发展。因此,“商业”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介入,是“狼来了”,还是“郎来了”,值得深思。
(本课题为 2009 年山西省社会科学课题 《晋东南国家级音乐、戏曲、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状调查研究》成果之一。 )
参考文献
[1]曾遂今《音乐社会学》,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 年版。
[2]冯光钰《中国传统音乐传播网络与音乐资源共享》,《音乐传播与传播音乐》,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①王国维《戏曲考原》,《王国维戏曲论文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年版,第 201 页。
转自人民音乐,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