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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文化研究的跨学科沟通问题
项 阳 华音网 2022-05-19

近期先后去香港和台湾参加了两次跨学科的学术研讨会,分别是 “中国地方社会仪式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和“历史视野中的中国地方社会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虽然以往也参与跨学科的会议,但只有我一个“外人”的会议还很少出席,因此,这两次会议的参与对于我来说有特殊的意义。能够参与这两次会议得益于王秋桂先生。王先生是台湾清华大学教授,退休之后又为东吴大学所聘,他还在台湾多个基金会兼职。我最初了解王先生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读了多本他在施合郑基金会编辑出版的《民俗曲艺》,该刊多关注中国传统文化,注重田野考察与历史大传统的内在联系,近些年来该刊物在以“田野”和文献为本的同时更多关注研究方法论。2002 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主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研讨会,我有幸在会上第一次见到先生,老爷子的视野之宽、学识之深令人钦敬。

王先生当下正主持中国三十个乡村社会调查的大项目,在他的旗下有北美、欧洲、香港、台湾和大陆的五个团队,从不同视角对中国乡间社会中所积淀的传统文化进行全方位把握。当他来京看到我们所做的实地考察录像之后,提出要去我们考察过的区域看看,之后就有了多次陪同老爷子下乡的经历。

我们所做的主要是借用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宗教学、民俗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念和方法从乐的视角切入的考察。同是当下民间过三周年、庙会、葬礼、婚礼,以及佛教和道教的仪式,我们在整体把握仪式过程的同时,更多关注乐与这些仪式过程的关系,即乐在仪式中何以存在以及何以被用、如何用,乐又是何以传承与传播;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文献和多种学科理念的支撑,既研究其中的音乐本体,亦关注当下用乐与传统的关联,以及多种音声形态与大文化所具有的相辅相成性。实际上,我们与历史人类学所关注的是“一个东西”丰富内涵的不同层面,只不过切入点和关注的视角有所差异和侧重,如此老爷子才会在香港会上讲“中国传统是礼乐相须以为用,但我们却在研究中忽略了乐的存在,我请来了一个有耳朵的”。记得当时包括法国学者劳格文在内的调侃:“我们不能再去读一个音乐系吧”,我的回答是“合作”。一个人不可能样样都通,但既然是研究一个东西,多学科的合作十分必要。

两次学术会议上的学者在自己的学术领域中都是有建树者,他们对于所研究论域中乐之存在的态度明显两极分化:一种是知道其重要,对于缺失也想通过某种合作的方式加以补充;另一种则是无所谓,表现出固守的样态。其实也是,多年来形成的学术论域即如此。当下知识分子与历史上的文人最大的不同在于越来越“专业化”,缺少了古代文人以琴棋书画作为修身养性的基础,因此,对乐的感知略显不足,这是当下研究宗教、社会、礼俗仪式学者们的实际状况。大家都感受到乐在仪式中不可或缺,但对乐在仪式中所用却如同大年三十打了一只兔子——有它没它都过年。

的确,在上述学科领域中乐文化只是其中的一个点,但当我们将这个点如同“GPS”(卫星定位地图)般不断放大,就会看到其内涵的丰富性。显然它不是孤立的存在,它融入许多仪式的整体之中,音乐就是这些仪式中的兴奋剂和黏合剂,没有了乐则如同我们看到的 20 世纪初叶的电影默片,虽然也是一番感受,却不可否认是为缺失。既然大家都在讲中国传统属于礼乐文明,对于多种仪式中都存在的乐如果有意无意地将其忽略,显然不是应有的状态。当音乐学界的学者调整研究理念,将对乐的认知从过多注重本体扩展到乐在多种社会仪式中的使用以及意义探讨的时候,显然这乐不应该仅仅成为音乐学界所关注的事项,作为文化的有机组成、文化的整体,诸如历史、社会、宗教、民俗等学界的学者们不应将乐置之度外。当然,不同学术领域有所侧重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一般会认同中国传统社会属于礼乐文明,但许多人面对研究对象却将礼乐这个词汇片面地理解成为偏正结构,甚至将乐作为“语气助词”加以使用,这礼乐既然是“相须以为用”,应该是并置结构才对。明明在多种仪式中有乐的使用,乐已然融入了仪式的整体之中,那种仅仅说礼而不说乐的状况显然意味着研究理念的缺失。伴随着仪式而使用的乐被“忽略”,则不能不说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我们说乐是一个大的部类,西周时期的人们即有明确的认知,所谓“礼乐射御书数”者。仪式中所用的乐,我更愿意以佛教中“音声”的理念来认知。音声一词比较中性,既可包括娱人之乐,又可涵盖用于仪式非娱状态的、更多是为“用”的乐。有时乐与音声是同义语,有时则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在整体上以乐文化相称,但具体到仪式中的用乐,用音声可能更恰如其分。

中国传统社会数千年来一直强调大一统的理念,强调“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既然祭祀是为礼,这国之大事中的礼必定要以仪式加以表现,在仪式中必定会用到乐,这乐是贯穿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吉礼用乐”,也就是所谓对应“天神地祇人鬼之礼”的“天神地祇人鬼之乐”;既然在封建社会制度解体之后被民间接衍过程中在多种礼俗仪式中又重新将五礼与能够上下贯通使用的乐进行拼装——即国家吉礼的理念与它种礼仪所用之乐——鼓吹乐重新组合,形成当下乡间社会中的吉礼及多种礼仪的用乐,我们还真应该很好地把握以上所提到的诸多层面中礼与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一直致力于厘清中国乐籍制度,这是国家意义上大一统观念下创造的用乐方式和管理专业乐人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专业意义上的多种音声样态的创造、使用与承载都是这个群体所为。一个相对独立群体全国性体系网络的建立,由此形成中国传统音乐主脉传承的一致性,揭示这个体系的存在可以解释许多以往叙说不清的问题。由于以往的研究在音乐的创造与承载方面更多只是关注个体、关注宫廷,忽略了乐籍制度的全国性体系网络,忽略了乐在这个体系中之为“用”的把握,在研究音乐传播时更多从自然传播的视角而忽略了制度与组织传播的存在,针对当下传统音乐的活体则更多侧重于共时而忽略了共时与历时的接通,因此,对于全国范围内传统音乐一些相通、相同、一致性层面的音乐本体(律调谱器曲)的当下存在,解释就显得比较苍白。当我们把这个制度下全国性网络体系揭示出来,就会发现原来看似松散无序的样态竟然有着内在的规律性可循;随着封建社会制度的解体,历史上被创造出来的音声以多种功能性的使用、特别是其中的社会功能和实用功能竟然是保存传统音声之最佳方式,由此也避免了这种特殊样态的艺术形式遭受“灭顶之灾”。一个特别值得考量的问题是,从文献的意义上看乐文化,多种官书正史的记录侧重于宫廷和官府,对于民间的事项记录较少或称忽略,而我们的音乐史著作在采取资料时也更多关注宫廷、都城,似乎把引领潮流的事态以及各个历史时期新出现的状况记写则完成了任务。至于用乐,也限于宫中的太常、教坊,似乎地方官府和市井社会中的音乐样态不在其关注之列,或者说除了宫廷的即是民间的,在这种二元论认知的局限下忽略了地方社会在大一统理念下、在国家机器管理下主流用乐层面上统一性内涵。由于将目光更多地关注到一时一地乐的本体,即便关注用乐的功能性意义也更多是关注到审美、娱乐的层面,至于礼乐文化的释解在一定程度上有些回避,或称是某种程度上有意 “忽略”(若讲也只是将礼乐文化、礼乐制度局限在两周或称先秦,其后则很少论及,这样的做法在一个时期之内似乎更加保险),从乐文化整体上看有些缺失。如果我们不去探讨中国数千年传统社会在制度下的用乐方式,不去认知作为礼乐文明上下数千载贯穿的实质性内涵,不具宏观性的把握,要么仅仅注重乐本体的层面,要么只是看到一些局部现象而没有整合,那么,历史上在制度下能够具有全国一致性层面的乐究竟有哪些活体以怎样的方式传承到当下的问题则无从解决。

作为一个有序的社会形态,无论是礼制还是礼乐,都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制度规定性,我们所看到当下的活态之中,其乐有些与历史上官方记载在使用方式上有相当程度的差异性,这其中作何道理值得辨析。换言之,在封建社会制度解体之后,相当数量承载国家意义上用乐方式以及乐的本体存在的一群散播于民间,民间接衍的更多是传统社会中国家制度下主导脉络上下相通的用乐,我们应该关注和探究民间在接衍官属用乐方式的过程之中,究竟哪些被摈弃,哪些被改造,哪些被合并,哪些被重组者。如果能够将这些问题辨析清楚,才是真正意义上对传统在当下的认知与把握。

在一些学者的理念中,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用乐除了宫廷就是民间,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宫廷消失,相应的宫廷音乐似乎也就烟消云散,只能通过文献钩沉其曾经的存在,而在20 世纪之后的传统音乐则更多是为民间音乐的范畴了。正是这样的理念导致了对当下传统音乐内涵把握的缺失。学者们更多是从“当下”、“共时”来认知传统,这就是忽略“历时”的局限性(并非找几条历史文献即是与历史接通者)。这导致了对传统音乐文化的“就事论事”,诸如一些历史上曾经为宫廷、为官府音乐家所创作,并且广泛应用于宫廷、王府和各级地方官府中的音乐作品,其中的一些被曾经是为宫廷、王府、地方官府的乐工带到民间之后,有着不同的用途,一是作为审美、欣赏的意义用于茶楼、酒肆和各种演艺场所,有些则是延续了国家制度下多种礼仪中使用的传统,只不过以礼俗—俗礼—俗化的礼中所用的样态而存在,这也就是为民间礼俗所接衍者。这种用乐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属于历史上国家礼乐之功能性转移,因此,我们应该有历时性的观念,辨清这些礼俗中所用之乐曾经的创承者,如此才能够真正把握当下的存在与历史上的大传统究竟是怎样的关联,其乐曾经有着怎样的“身份”。更进一步讲,从共时的层面加以认知,诸如同一首曲子由民间乐人承载,我们称其为民间音乐;由僧侣承载则称佛教音乐;由羽流和火居道士承载,则又称其为道教音乐,这种认知也不为错,只是这种就事论事的做法显然不能够真正解释中国音乐传统的内涵。以含混的“民间”概念加以认知,使得许多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释,这也就是我们必须要与历史接通,必须要有历时性的理念来看待当下传统音乐的道理。传统音声本体形态之所以能够延续与承继,关键在于还在于有用、并有文化认同者。究竟哪些群体能够认同、又何以认同?哪些人能够承载、又何以承载?又是在哪里使用,使用的目的性等等都是我们需要面对和考量的。实际上,在仪式中所用的音声,如同佛教中供养的理念,是将音声如同它种物品一样供养于佛祖,因此,又称为音声供养,即将人世间美好的东西奉献于佛祖的面前。如此,无论是世俗社会中作为礼乐使用还是道教和佛教之中所用,其实是一个道理,亦可视之为将音声如同它种物品一样的使用,只不过这种“物品”有些特殊,属于音声的样态——非物质的范畴。如果我们进一步考量,这音声又可以分为多种形式,诸如器乐、说唱、戏曲、曲子等等,这应该都属于乐的目类。依照世俗的解释,可以礼乐和俗乐将其类归。其实,在礼俗中间,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礼乐和俗乐都可以使用,只不过是用在不同仪式中,或称是用于相同仪式的不同程序之中而已。对这一点的认知十分重要。

把握住这一点,我们就可以辨析这些音声样态与历史大传统的用乐究竟是何等关系,进而把握这些音声与各种仪式又是何种关系。再有就是这些乐哪些曾经在大传统中具有官方的身份,而且属于全国通用的情状,通过历史上制度化的用乐形式使其存在于各地,有些属于近乎原样的承继,有些则被它种音声形式借鉴、改造之后的承继;有些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民间身份,是当地民众自创的累积,只是在某一区域范围内使用,所有这些都应该是在一种宏观把握之下的认知。

当厘清以上问题,将这些提供给相关联的学术界,特别是那些关注传统多种社会仪式存在的研究者,音乐学界的学者将这些整理出来供大学术界所采取,又可以主动参与到这些社会仪式的研究之中群体攻关。将音乐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厘清(绝非孤立地研究本体,但研究本体恰恰是音乐学界的优势),应该是在与大学术界的学术理念接通的前提下——在一个学术平台上,让相关学科的学者们真正感觉到中国文化的整体性——关注到乐在中国文化的整体存在,我们工作的意义即如此。

我们的研究领域其实在许多层面与文化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学科重合。从大关系上考量,我们所研究的是同一群体的文化行为,只不过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围绕同一研究对象,多学科学者在一起共同探讨有利于相互启发,从而使得所研究对象更加立体和整体。就我和我的学生而言,通过多次与山东大学、台湾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台湾东吴大学等多所大学多专业的教师与研究生一起做田野的经历,我们领略了他们所关注的学术点、学术规范和团队精神,在每天晚上必须进行的总结会上感受到理念的碰撞。这些不同学科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观察体验社会,在过程中增长才干、培养能力,相互启发和学习;通过这两次学术会的参与,这些学科学者们的观察视角给我以启迪,在感受不同于音乐学研究学术风格的同时,也竭力检讨自己以往实地考察过程中某些不够规范和缺失之处,使我们接下来的工作能够得以完善,学术本来就是理念之碰撞中产生。

这种跨学科的交流的确可以相互受益,但在沟通上抑或有些困难。虽然从大关系上讲研究的是一个对象的不同层面,但各自论域的不同,思维理念、视角的不同,长期以来学科间沟通不够顺畅导致对话中常常更多沿袭思维定势,不能够很好地把握对方。回顾近年来我与老爷子的交往过程对此也深有感触。

之所以能够引起老爷子的关注,细想起来还应该归结到我厦门大学的学习经历。作为综合大学,我在学习过程中对相关学科不求精到,但求粗通,在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学科同好的交往中让我受益匪浅。然而,音乐毕竟有着自己独特的一面,我想与老爷子的“理念冲突”也正在于此。王先生特别关注同质文化中的差异性,这恰恰是对传统既有样态的深层把握作为前提,如果没有深层把握,没有对传统何以会有一致性的认知,这种差异性则无从谈起。因此,谈差异性是建立在明了何以具有一致性的基础之上,在大史学界这个问题已然有较好的解决。音乐学界的状况又如何呢?正是一种先入为主的理念,即乐是最容易变的,在没有历史音响可以佐证的情况下(毕竟我们听不到留声机发明之前由古人所演奏、演唱的音响),要对音乐的活体进行认知,只能由当代人完成。但问题在于,当音乐界将当下的传统音乐样态统称为“民间”的时候,大家只看到其“存在”一面。循此思路去做田野,只要把当下“有什么”和“是什么”列出,看其与多种仪式的关联,然后从音乐分析的技术层面做足,体察此仪式与彼仪式中用乐的异同即可,也就完全不必考证作为乐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整体意义和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归属样态。但既然中国传统社会有着整体性、体系化的样态,何以其中的乐会特立独行地游离于外呢?又何以只是看到其区域化的特征、仅仅把握一时一地不同仪式乐在使用过程中的差异性呢?并非这些不应关注,但仅如此则历史上乐籍制度下的乐人体系所承载的大传统中的用乐理念是否就要被置于脑后呢?那还不是又回到没有对乐籍制度认知之前的状态?是否历史上体系化的用乐进入民间就松散无序了呢?这个接衍过程又是怎样的呢?在这个体系之下所用的乐难道都是各自为阵吗?进入民间礼俗各种仪式在用乐上是否亦有共性的存在?只有把握住了历史形态的一极,对当下活体存在的一极的认知才更有意义,传统需要“接通”。的确,我们无从把握历史上音声的活态,但我们却可以从当下传统的具有社会功能性和实用功能性的用乐方式中、从历史上乐籍体系的普遍意义中将当下的传统与历史接通,由此把握历史上的音乐文化大传统。正是由于既往的研究理念不到位,正是乐本身之特殊性意义,人们在缺失了“历时”只以“当下”、“共时”认知才会如此。既然学术界对于“当下”强调应有“历史视野”,那么这种视野应是全方位的,不该唯独将音乐的活态仅从当下认知。造成传统音乐文化这种情状的主要因素在于承载上下相通之乐的样态在历史上是官属贱民乐人,正是这种无法选择和磨灭的身份特征,他们不会像文人那样去争取自己的“著作权利”,乐人所创承的多种音声技艺形式及其作品极少有具名者,既然都不知道这些音乐形态和作品的归属,当其积淀于民间的时候,人们仅此以民间而论,也有其一定的道理,但这样显然对于中国文化传统的整体是无法交待的。对当下“民间音乐”历史视野中的多层次属性加以辨析势在必行,这就是我们所讲在当下的民间音乐中有许多在历史上无论形式还是作品属于很不民间的道理所在。如此认知方有立体研究的意义,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整体脉络才能更好地架构。

对于乐籍制度有一定程度的认知与揭示,如此才会思考该制度存在之时礼乐与俗乐的创承及其使用方式,解体之后传统音乐文化究竟以何种方式转化,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努力去接通历史与当下,这样在定点反复和多点个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梳理,厘清历史及其演化的样态,既把握制度下多种音声形式及其作品的专业创承群体,又看到这个群体的历史动态分布以及身份转化之后在为民间服务过程中究竟以何种样式而存在的状况。因此,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段内辨清在制度下音声形态主流脉络的一致性至关重要,当我们在头脑中有了这个脉络并将其作为研究中的基本把握,我们来看其后的变异性以及某些形式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消融便有着新的意义。还应辨析当下多种礼俗仪式的性质以及在各自归属下所显现出用乐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诸如同一班社在不同仪式中用乐相同的道理。也只有当这一切有了概观式地把握,在进入到“当下”语境时才能够与多学科面对一个学术对象、在一个学术平台上对话时有相对统一性的认知,即可以主动探求乐在“发展中同与异”的样态,如果我们不能够将这个过程厘清,在与它学科的对话过程中则很有可能陷于被动,或称成为它学科的附庸而迷失自我,这并非我们所期望的。

老爷子强调跨学科的集体合作,并时常告诫大家不能够对别人的专业忽视、瞧不起,如此会导致专业越来越窄。他在多个学术领域都有不少的朋友,在主持中国乡村社会调查的过程中,他能够将不同学科的人聚拢在一起,“把一个东西理清楚”,让大家“一起来看同一个现象、仪式”,团队分工合作。他甚至讲,地方上的东西不应该只由当地的学者来做,应该让外地人进来一起搞,当地人也要走出去看,如此才会有比较。他曾经意味深长地举过一个例子,诸如“泉州学”的学字在闽南语中有厕所的意思,并以此引申——都是泉州人在这里拉的,怎么能够看得清楚!跨学科协同作业,就是要把论述主体、可供比较的,把值得讨论的抓出来,从不同视角进行探讨,如此促进学术的进步。

跨学科的交流与沟通的确可以给人相当多的启迪,可以有助于回视自身,有了这种机会千万不要错过!虽然沟通起来会有些困难,但只有接触,才能感知问题的所在,并努力使对话在一个平台上展开,创造共同的语境,相信一些障碍能够克服,关键在于要面对面地沟通,创造打破学术壁垒的必要条件,如此才能够有实质性的、新的学术点得以生成,我们音乐学界的成果也才能够为大学术界所关注。感谢老爷子为我创造与如此众多学科的学者在一起交流、一起做田野考察的机会,音乐学界切不可关起门来自言自语,只有从多层次上与大学术界对话沟通,自身的学术可能会更好地进步,我最为深切的体会就在于此。

转自人民音乐,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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