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有人以穿唐装为一种时尚,这说明人们并没有视千余年前的古装为旧,反倒为新。任何事物今人视为新的后人却视为旧。然而,新旧是相对的,正因为时空无限,旧的也可视为新,音乐亦如此,只能从感觉上体味音乐的高雅或低俗。
民歌被视为文化宝库中的明珠。既然是明珠,只要不是伪劣的,它就会永远闪闪发光,就像金子是不会被水、空气氧化一样一只要它是真金。民歌是经历史千锤百炼的精品,如同古埃及建筑一样越古老越具价值,现代建筑再如何好,其价值只能由后人判定。
当今社会是多元性的。就艺术而言,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形式的并存。随着改革开放,国门的打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社会的包容性也随之扩大了。无疑,这说明社会在进步。然而不论社会如何发展,音乐的社会属性以及音乐的社会功能,仍然是教育人,激励人向上,净化人的心灵,从音乐美中得到启迪。
现在有一些音乐人,为了出新,人为地将一些优秀民歌分割得支离破碎,节奏错位,重音倒置。把流畅口语化的歌词有意断开,有时还加上一两个风格完全不统一的音,升高或降低,硬把节奏拉宽或缩短,再加上一些爵士味,便冠以新民歌的帽子,以为这就是创新了。例如:云南民歌《小河淌水》原本是一首质朴无华、精纯甘甜的民歌。但人为地将旋律线忽长忽短地拉扯,使人听了憋气,好像哀嚎地告诉人们千万要节水呀,小河已无水可淌了。要不是钢琴那点“流水”流了几下,还以为世界末日就快到了。难道这就是创新吗?再如《茉莉花》,演唱者有意将歌词唱得含糊不清,加些港台腔,嗲声嗲气,再加上伴奏有意爵士化的编配,不伦不类,四不像。香港虽已收回,却忘了茉莉花不是紫荆花,同是花,生长的地域却不同。中国的茉莉花就应是中国味,万不可随意将中国茉莉花嫁接到外国的什么花上去,花也会水土不服的。
新民乐,新在何处,是不是现在所创作的民族器乐曲都可冠以新民乐?还是因乐器经不断改良,更科学了,表现力更强了所创作的乐曲也变新了?是不是以前的都是旧民乐呢?是不是《二泉映月》用做工精良的二胡演奏就是新民乐了呢?试问吴祖强改编的弦乐四重奏《二泉映月》该叫什么?用不同乐器表现同一首乐曲只是表现形式上的不同而已,也允许编配上加入新的色彩,但它还是原来的《二泉映月》,不能因其表现形式的不同“二泉”就变“三泉”了。这就和无论将头发染成什么颜色,该是哪国人就是哪国人的道理一样。
恕我直言,为了出新、创新、寻求刺激,就什么也不顾忌,这会使音乐创新走向误区。就像有的行为艺术家,耐不住寂寞,不愿致力于艺术的劳心创作,想一夜成名,用自残、自虐,赤裸着身子站在那晒太阳,声称这就是艺术。你要说他无聊,他说你无知、不懂艺术,试想乱七八糟的折腾也叫艺术的话,艺术还能叫艺术吗?我们鼓励创新,鼓励在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否定自己,超越自我。因为艺术的价值与生命就在于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文艺才可能繁荣。但创新决不是“破坏、糟蹋”,创新是在前人基础上的提高,完善,给人以更美的享受。刺激的音乐不一定就是美的,那是感官的、缺乏内质的。
如果说笛子曲《雪山》是新民乐,那《帕米尔的春天》又是什么呢?它们不都是采用了塔吉克族音乐的元素吗?难道这种音乐元素是自创的?再过几十年或一百年,那时又该给新民乐取个什么名字呢?
笔者认为民歌就是民歌,民乐就是民乐,没有新旧之分,只不过所用乐器可能有所不同,配器手法更高明,表现力或许比原来强了、更好了,但也只不过如此而已。这就像用中国乐器演奏施特劳斯的音乐一样,不过是使用的乐器不同,音色与西洋乐器有别罢了,总不能因为用中国乐器演奏施老先生的作品,就说施特劳斯是中国人吧。
笔者在此想说的是作曲家要有十年磨一剑的耐性,要静下心来苦练内功。只有这样方可创作出人民喜爱的精品来。急功近利、花哨的创作作风不应来于真正的音乐家。否则,哪怕你给自己的作品冠以一百个“新”字也是徒劳。
来源:人民音乐,2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