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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族管线乐队
林振豪 华音网 2022-06-20

民族管弦乐队是民族民间器乐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遵循着民族民间音乐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人们长期艺术实践的过程中,伴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形成的。从目前形成的吹、拉、弹、打四个声部所组成的民族管弦乐队来看,不论是音色、音响、音域及乐器的形制、性能、技巧,各声部乐器组的完备以及在乐队的种类、编制、表现的性能上,都得到了大幅度的发展和提高,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风格。现拟就目前民族管弦乐队的编制、组合及存在问题,谈谈自己的意见:

一、分类和编制

民乐队在传统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其组成形式上正逐步统一起来,各种形式,各地区乐队的乐器种类、编制都是大同小异,常见的乐器在各个地区也普遍的流行。目前常见传统的,改良的及创新的乐器达五十多种。这些乐器分类有吹管乐器的高音笛、梆笛、曲笛、改良加键新笛、洞箫、横箫、排箫、高音笙、中音笙、低音笙、综合笙、半音笙、排笙、河北管、中音管、低音管、喉管、加键管、巴乌、小海笛、高音唢呐、中音唢呐、次中音唢呐、低音唢呐、加键唢呐等。弹拨乐器有:柳琴、月琴、小琵琶、琵琶、小阮、中阮、大阮、低音阮、扬琴、大扬琴、筝、转调筝、箜篌、小三弦、大三弦、古琴等。拉弦乐器有:高音板胡、中音板胡、高胡、二胡、坠胡、中胡、大胡、低胡、革胡、低音革胡、马头琴、拉阮等。各类打击乐器有几十种。除了以上这些常见乐器外,还有各少数民族乐器,如四胡、冬不拉、热瓦普等等。以上这些乐器是各种乐队依据自己本地区乐队的特点而相继采用。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1.传统的民间乐队

这类乐队的历史最悠久,存在于民间,随着各地区、各民族民间艺术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各种乐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组成形式,有不同的乐器、演奏技术、风格、特点以及优秀的传统民间器乐曲。乐队人数一般在几人至十几人不等。例如吹打乐有“苏南吹打”、“西安鼓乐”、“潮州大锣鼓”、“十番锣鼓”等近十种。丝竹乐有“江南丝竹”、“浙江四明南词”、“广东音乐”等。还有以各少数民族特有的乐器为主所组成的乐队。如贵州苗族的芦笙乐队,新疆哈萨克族的冬不拉乐队等。归纳如下:

管弦乐1.吹打乐(吹奏乐、打击乐)

2.丝弦乐(弹拨乐、拉弦乐) 丝竹乐。以上这些类型的乐队遍布全国各地。

2.新型民族管弦乐队

“新型”二字是因为乐队不仅具有宽广的音域,完备的半音、多变的音色、平衡的音量,而且能够表现古今中外不同的乐曲。传统的乐队多以齐奏为主,在这个基础上,个别乐器采用简单加花以润色。新型乐队则具有交响性的特点。这类乐队的组成形式和发展方向,在实践和理论的探讨中,意见还不完全一致,但按照吹、拉、弹、打四大组的混合编制原则,基本得到了统一。各组的基本乐器在乐队中的应用是一致的,有争议的是少数几件乐器,尤其表现在低音声部上,这与我国历来在低音乐器上是个空白有很大关系。对于乐队的组合,应从音乐表现性能的要求出发。如西欧管弦乐队组合音响的完美,表现性能的丰富、宽广,合理的分组、各组与整体的平衡、恰当的音区分布,宽广的音域等是符合科学的音响原理,有助于音乐的表现力。借鉴西欧乐队的特点与我们民族民间传统的特长结合是完全必要的。从原则上讲,我们乐队所用的乐器,音色、传统的演奏方法,同西欧乐队中乐器有差异,正是这种差异才显出民乐队表现的特点。新型民族管弦乐队是一支发展历史还不长,还很不成熟的队伍,在这种情况下,取长补短更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乐队的表现力。

今天的民乐队一方面在传统的基础上朝着科学化、现代化方面发展,另一方面还应吸取传统民间乐队的特点,使综合性的民族乐队能够发挥现有民间传统乐队各种特性的表现力。综合性的管弦乐队目前基本都是按吹管组、弦乐组、弹拨乐组、打击乐组分类,这种分类目前是有规可循,已经基本上统一起来。

I、吹管乐器组:

由于乐器的改革,使管乐器的种类增多,从音色音质的相互不同,表现性能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a.音响较柔和,音色音质各有变化的一类:

笛类一-梆笛、曲笛、改良加键新笛。笙类-一高音笙、中音笙、低音笙。管子类一一中音喉管、低音喉管、巴乌、加键管。

b.音响有力而强,音色单一的一类:

唢呐: 小海笛、中音唢呐、低音唢呐及改良加键唢呐。

目前的管乐组基本上都是由这些基本乐器编成的。管乐组是按高、中、低三个声部划分,很接近西欧管弦乐队中管乐器的性能。这样做法的优点是:

(1)丰富的音色、力度的变化:管乐组由于有了

如笛类与管子类相对的软音质乐器,笙与唢呐为相对的硬音质乐器,这样其音色就丰富的多了。高、中、低的唢呐给整个乐队的音响带来了相当幅度的力度变化,这些乐器都可以吹奏富有表现力的旋律,同时它」们之间多样的结合,为产生不同音响效果创造了条件。

(2)管乐组之间的平衡:

笛、笙、管都分作高、中、低三声部,增加了乐器的数量,与大音量的唢呐取得了一定的平衡,否则唢呐一出现,力度马上起十分明显的变化,使唢呐的音色极为突出,采取这种方法,就能很好的相互溶合。

(3)各种表现功能:

这种管乐组的编制,不但能够丰富地表达民族特色,而且能够发挥管乐组的多种表现功能,里面每件乐器都可以独奏、领奏及整个吹管组的合奏。这样的合奏对表现现代题材,如英雄般的气势起了很大作用,使民乐的表现力更为完备。

I、弹拨乐器组:

这一组是我国特有的,有着鲜明民族特色的表现力,按音色可划分为三类:

(1)以柳琴、琵琶、大三弦、小三弦为一类。它们之间的音色都比较接近,特点是清脆、坚实、有力。

(2)以中阮、大阮为一类。特点是圆润而又厚实。阮应算是中性的乐器,其音色很易和其它乐器溶合。

(3)以扬琴、筝为一类。这类乐器的音响本身有很好的共鸣,但应用起来要注意。由于扬琴没有制音器,演奏快速的旋律、音型将易造成一连串各种混合音程的结合,产生极不协和的噪杂音响,为乐队音响共鸣的纯度带来了困难。所以目前有些乐队把扬琴与筝作为色彩性乐器应用,是有一定道理的。今后随着箜篌研制的成功,可能代替筝而参加到民乐中来,箜篌有更好的共鸣和更大的音量,与其它各种乐器的溶合性也将更好。

这三类的综合,音域是相当宽广D--d,在乐队中音色丰富而又统一协调,极易发挥民乐队的特色。因弹拨乐是以点的弹奏为其特点,节奏是鲜明的,在乐队中往往起着支柱作用。川、弓弦乐器组:

这一组乐器的音色都较接近,分类只能大体分做高、中、低音三个声部。

(1)以高胡、板胡为高音一类。这一类的特点是明快,尤其高胡则更具有细腻的特点,板胡的个性较强,一般在乐队中做为特性乐器。

(2)以二胡、中胡形成的中音软性乐器,这是整个民乐队的基础声部,有着淳厚朴实的音色。

(3)低音声部。这是争议比较大的一类,也是民乐队的薄弱环节。过去都是用大胡,但是因其演奏不便,音色共鸣不好而逐步去掉。自1959年革胡改革出现,逐步在乐队中使用了革胡与低音革胡,当然还有一部分乐队目前还使用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经过改良的革胡和低音革胡,是完全能够胜任低音声部的。大提琴与低音提琴是有其优越性的,但从我国目前低音乐器的改良情况来看,完全有条件运用我们自己的低音乐器,因为民族器乐的特点是由形式、音色和演奏技术三方面形成的。暂且不谈音色和演奏技术,就只民族形式这一点,如果在大家公认民乐队中出现了大提琴和低音提琴为主的低音声部,总不是那么统一,影响乐队的形式。况且还有自己的低音乐器,如大马头琴、革胡、拉阮、大胡等。尽管目前的音响还不够浑厚、坚实、饱满,但发展的前景还是乐观的。

IV、打击乐器组:

我国打击乐器的种类是相当多,目前乐队常用的也有二十余种,从制作的材料上分为蒙皮的鼓类;金属制的钹铃类;木制的板梆类,其中一部分又分为定音与不定音两种,从音律发展的要求看,今后基本上都以定音为基础,就连锣、钹也努力朝着定音方面发展,如果把这类打击乐器充分调动运用,将会产生富有中国特色和辉煌的效果。

在以上四组中,还是应以弦乐组为整个乐队的基础部分,因为弦乐比较其他各组有更好的粘合性。而且弦乐组之间的共性也很好,如果在乐队中过多的使用管乐组,将会使乐队整个音响变得粗糙,弹拨乐组也应得到正确的调整使用。

民族管弦乐队的组成又可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这三种分类的条件依据胡登跳同志说的“以人数的多少及唢呐的使用状况两方面来考虑。”他说的很有道理,唢呐音量很大,必须要以一定弦乐组的数量来求得平衡,这样就确定了人数的多少。各地的民乐队不尽一致,除了常编乐器外,各地还根据本地的特点加入各种富有当地特色的民间乐器,或是作品要求表达一种特定情绪风格,而加入不同的特性乐器,今后不一定非要定一条框子一定应该以什么样的编制是正确的,这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

二、民族管弦乐队的局限性

随着音乐艺术的发展,人们审美能力的提高,对传统的音乐表现形式已经越来越感到不能满足,而且乐队发展历史还很短暂,原来民乐在音乐的表现功能中,局限性大,在近代音乐发展的潮流中越来越显示出来,这种局限性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但是这种客观存在的局限性,却妨碍着乐队音乐表现功能的广泛性,如不很好解决,对民乐的发展将会产生阻碍作用,这些局限性表现在:

1.音律问题:

民族管弦乐器的音律很不整齐,有一部分乐器是按十二平均律定的,有的乐器却不是。具有十二平均律特点的,如琵琶、阮等。高胡、二胡、中胡等弦乐器虽然具备十二平均律的条件,但由于传统概念及演奏技术上的约束,也只能凭“LaMi”弦是F调,“Sol Re”弦是G调这种概念来转调,对各种远关系的自由转调的作品还很难胜任。吹管组问题就更大了,象竹笛,用一支也只能较好演奏三个调,顶多四个调,再多就得换笛子。这样对调性的自由伸展带来了困难,更不必提及唢呐、笙等乐器。音律不统一势必会给各种调性、调式的色彩对比带来很大影响,对作品的深度、广度也不能给予很好的反应,是不符合当今音乐发展的趋势。目前加键唢呐、加键笛也正是为克服这种局限而做的努力。

2.音域问题:

从整个民乐队乐器的最低音到最高音的整个音域来看,与西欧乐队的差距并不大,但从每组的音域及涉及到各件乐器的音域,就显出其缺陷,西欧乐队中的乐器一般都在两个半八度左右。由于各个乐器音域的限制,而造成民乐队中各组乐器音域序列,出现不完备的现象,如弦乐组的高胡、二胡都在高音区、而中胡的音区也偏高,例如中胡至高胡的音域是G1一g从这里的音域可以看出很明显的出现了中音区和次中音区的空隙。管乐组中则出现了中音区和低音区的空隙,这样使乐队音域层次连贯衔接就不是那么严谨,对乐队演奏的整体效果将会产生不良影响。

3.音色问题:

音色牵涉到很多问题,首先是民族特色,因为各种乐器独特的音色恰好代表了民族民间的特色,但是作为乐队整体来讲,民乐一部分乐器的个性也太强。这种个性一方面表现在音量上,如唢呐的大音量、海笛的尖锐声;另一方面表现在音色上。从物理现象来看,皮面乐器比较板面乐器易产生噪音,这样一些乐器的个性就鲜明独特,而且表现在各组中软、硬、刚、柔和明暗各不相同。以上这些构成各种乐器之间的不协调。这种不协调使乐队很难处理十分细腻的感情及良好的整体共鸣,不容易把众多的乐器组成一个纯洁干净的整体,有的同志常说民乐队的乐器多了往往容易带来噪杂音响,与这方面是有极大关系的。

4.演奏的传统习惯、技术技巧:

民族乐器因为缺乏一整套系统的教材,在演奏上有习惯性的加花,滑音等技巧,管乐组和弦乐组中表现尤为突出。现在一些要求较高的民乐队很重视这个问题,严格地遵循一定的规则----音乐表现情感演奏上的合理性和集体效果的共同要求,只能往更完善更完整上要求,不允许任意自由处理。这对演奏员来说很不习惯,因为民族乐器的学习大部分仍停留在言传身教的基础上,虽然目前各种乐器演奏法的书在大量发行,许多练习曲也在编印,但教材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还未经过长期实践的考验,而且这些教材是否集中了各个演奏家的精华,是否科学又系统,这些都有待于探讨。民族乐器目前这种演奏的传统习惯、技术、技巧,随着音乐艺术的发展,是不能够适应现代作品的需要,必须要逐步的改进。以上谈的民乐四点局限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有很多问题有待于探讨,如果不能很好地加以解决,这些局限无疑将有损于民族管弦乐的多种表现功能。

总之,由于民族管弦乐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有着极其深厚的民间基础,深受到我们整个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在这种优越条件下,通过不断地改革创新发展,民族管弦乐是有着无限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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