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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 年版)》相关内容研读
王安国 华音网 2022-08-10

2022 年 4 月 21 日,教育部正式对外发布《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 年版)》(以下简称 2022 年版《课程方案》)和《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 年版)》(以下简称2022 年版《艺术课标》)。新研制的 2022 年版《艺术课标》与原艺术领域的音乐、美术、艺术(综合)三科课程标准相较,各方面变动明显,引发音乐课教师的普遍关注。

为何要特别提“音乐课教师”呢?我们先看看义务教育艺术课教师的构成:据教育部官方发布的数据,2020 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美育教师总人数为 77.8 万。按常理保守估计,音乐教师至少占总人数的一半——38 万左右。这其中,从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专业毕业的中小学教师,乐观估计也不过 1 万人。因此,无论 2022 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如何变动,承担除美术之外的其他几个艺术科目(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甚至影视)教学任务的主体,必然是现在的音乐教师。

一、2022 年版《艺术课标》的主要变化

与实施了 11 年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 2011 年版《音乐课标》相比,2022年版《艺术课标》主要有以下四大变化。

第一,文本形式的变化。从原来独立的音乐、美术、艺术(综合)课程标准,变为集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5 个艺术教育门类(科目)于一体的文本。此课标文本,先统一阐述艺术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及核心素养内涵,再分科表述各自门类的课程内容和学业质量要求,最后集中阐述课程实施。

第二,课程开设的变化。2022 年版《课程方案》中明确规定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 ;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第三,课程目标的变化。2011 年版《音乐课标》中的“三维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转换为涵盖义务教育艺术各学科的“课程核心素养”——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和文化理解,并以此引领艺术课程全部教学实践。

第四,学段划分的变化。将九年义务教育艺术学科教学分为四个学段 :1—2 年级、3—5 年级、6—7年级和 8—9 年级。

对已经习惯了 2011 年版《音乐课标》的广大音乐教师来说,2022 年版《艺术课标》在文本形式、课程开设、课程目标与学段划分等方面的四大变化,引发关注和讨论是自然的。面对这些重大变化,我们首先需要深入学习,认真研读新的课程方案和课标文本,加深对基础教育课程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的理解。

下面,笔者试图立足我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实际,联系和参照相关历史和部分国外资料,对这些变化进行分析。

(一)关于文本形式的变化

将学校美育不同学科(科目)课程教学指导文件,集中统合为包容量更大的艺术课程标准,这种形式与美国的艺术课标文本有相近或相似之处。

1994 年,美国制定、发布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刘沛译),涵盖音乐、舞蹈、戏剧、视觉艺术 4 个不同的艺术门类。此文本先将艺术教育的性质、价值、目标、理念等统整后放在“绪论”和“背景与问题”中论述,然后依次分别陈述 4 门学科各自的“教学领域”和“内容标准”。

2014 年 6 月,《美国国家核心艺术标准》制定并发布。新标准沿袭 1994 年标准的文本格式 :同样先集中论述艺术教育的性质、价值、目标、理念等,再分科陈述各自的“内容标准”。不同的是,2014 年的《美国国家核心艺术标准》将包含的课程科目由 1994 年的 4 科(音乐、舞蹈、戏剧、视觉艺术)扩展为 9 科(舞蹈、媒体艺术、音乐、音乐理论作曲课程、传统与新兴音乐重奏课程、和声器乐课程、音乐科技课程、戏剧和视觉艺术)。

这种文本形式有利于凸显艺术教育共同的课程性质、价值、目标、理念等深层的理论问题和艺术教育观念,避免分科文本对相同问题表述的参差不齐和重复劳动。

基于相近的认识,2009 年前后在义教课标(2011年版)第二轮修订过程中,音乐、美术课标组的负责人曾向教育部有关领导提出,建议参照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文本格式,由 3 科课标组[音乐、美术、艺术(综合)]分工合作,先集中、后分科对课标进行修订。但由于当年时机尚不成熟,此提议未被采纳。

(二)关于课程开设的变化

依据 2022 年版《课程方案》,中小学艺术课程包含 5 个科目——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那么,如何看待艺术课程教学科目的扩展呢?客观地看,这是我国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水平的反映,是丰富学校美育载体、拓展美育课程教学形式和手段的需要,也是国家改进和加强学校美育工作指导意见推动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5 年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该文件发布 7 年后,“分段实施”被提上日程。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新三科”加入后,我国中小学艺术课程教学科目由此将涉及 5 个不同艺术门类,与 2014 年《美国国家核心艺术标准》中 9 科课程分属 5 个艺术门类的格局基本相同。

《美国国家核心艺术标准》涉及的艺术门类如下 :

至于如何对这“5 门 9 科”课程进行操作实施,课标文本未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而我们的 2022 年版《艺术课标》包含的“5 门 5科”,有着集中统一的“分阶段设置”思路,即采取“综合—融入—选项”的形式,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1—2 年级为表现形式和艺术特征相近的教学科目,综合开设唱游·音乐和造型·美术。

第二阶段 :3—7 年级以音乐(听觉—表演艺术)和美术(视觉—造型艺术)为主,有机融入姊妹艺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

第三阶段 :8—9 年级分科开设艺术选项,即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学生至少在 5 科中选择 2 项学习。

目前,这一课程设计尚未普遍付诸实践,因此无法完全看到其大面积实施的成效。为避免各种随感式的理论缠绕和预言式的无谓论争,这里暂不讨论这种“三段式”—“综合—融入—选项”课程设计的学理依据,及其对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培育与提升的有效性。

任何新事物,多会经历“创新探索—总结反思—调整校正—良性运转”的过程。2022 年版《艺术课标》是以教育部名义发布的,体现的是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针对出自不同角度的各种解读,笔者想先引用美国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在其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中的两段话,作为一种参考的视角 :

如果音乐必须面向公共教育中的所有学生,那其他每一种艺术也都有这种必要。

当我们的目标变成将所有的学生引向所有人文艺术学科的丰富性时,我们对年轻人生命质量的贡献就可以无限放大。

(三)关于课程目标的变化

从“三维目标”到“核心素养”的变化,始于2014—2017 年间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新修订的2022 年版《艺术课标》,补齐了小学和初中学科核心素养的缺项,在覆盖高中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的同时,增加了“创意实践”,表明二者选项大部分一致。

在 2014 年的《美国国家核心艺术标准》中,频繁出现艺术素养、哲学基础、终身目标、能力水平等词语,但并未直接用“学科(或课程)核心素养”来统整课标文本结构,或引领教学内容和学习行为。各学科的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水平要求、行为和能力的指向等,全部被统一在 4 个固定的“艺术过程”架构内并加以陈述。

这 4 个“艺术过程”分别是联系过程、创造过程、表现过程和反应过程。但由于中美教育—文化语境的差异,中国读者很难对这 4 个关键词的译文或词义做出准确界定。如果仅从字义上考虑,就可以探识出“联系、创造、表现、反应”与“感知、表现、创意、理解”的相近或相似。

再进一步观察和琢磨,2022 年版《艺术课标》中课程核心素养的指向,与广大教师熟悉的 2011 年版 《音乐课标》中“教学领域”的设置几乎一一对应 :

(四)关于学段划分的变化

表1

以上通过针对 2022 年版《艺术课标》四大主要变化的初步研读,笔者试图在横向和纵向层面进行相关资料的比对,其目的是提供研读和学习的参考,以拓宽学习领会 2022 年版《艺术课标》的认知视角,希望能有助于在职音乐教师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其变化内容。

二、实施 2022 年版《艺术课标》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面对 2022 年版《艺术课标》所带来的课程开设的重大变化,以及实现音乐、美术分科教学向“艺术”课程的平稳对接,除了理论、观念等政策层面的宏观导向外,课时、课程、教材、教师四大要素也值得重点关注。

(一)关于课时

按照2022年版《课程方案》规定,艺术课程总课时量未因学科门类(“新三科”)增加而增量,仍与22年前(2000年)一样,占国家规定义务教育总课时(9522课时)的9%—11%。原音乐、美术各一半—分别占总课时的4.5%—5.5%,即428—523课时,平均每学期为23—29课时。

中小学艺术课程教学科目“扩容”及相关联的课时安排问题,与美国20世纪 80年代中期学校增设艺术科目遇到的问题相似。至于美国联邦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是如何用行政手段处理或协调的,笔者未能从1994年和2014年两版美国艺术课程标准中找到答案。所幸在雷默的著作中,可以看到美国音乐教育领军者对本国艺术教育科目增设及课时安排的“预期估算”:

凭我们自己,我们永远不会赢得我们想要在学校中拥有的那么多时间,因为我们的要求会被看成是没有道理的,是自私的。比如,按照我们的标准,我们每天应给小学和初中各年级上20到25分钟的音乐课。这个标准为什么不能适用于视觉艺术教育呢?好的。这样我们每天就有了50分钟可利用的时间了。难道舞蹈没有同样的要求吗?很难不同意它同样的要求。于是,我们每天就有75分钟可利用的时间了。现在,我们再给戏剧、诗歌、文学、电影同样多的时间,它们都和我们一样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分上一块馅饼。到此为止,我们每天已经排出两个半小时的课来了,还有其他几种人文艺术学科还没能染指这块馅饼呢。

对于雷默先生这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著作,笔者引用的译本是原著1989 年的修订版。这即意味着,他打的“如意算盘”,至少是针对美国30多年前的学校艺术教育情况。读了这段话,似乎就能理解他当年对艺术课程教学科目“扩容”所持立场(见前面雷默的两段引语)的部分原因了。当然,面对这一问题,他还从哲学、政治、心理、专业等方面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然而,中国的情况不同。在不增加艺术课时总占比的情况下,“新三科”的进入,势必将改变原科目的课时和教学容量。中国的中小学艺术课教师不能指望得到雷默预期的那块“大馅饼”,而应以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务实的行动和智慧的协调,积极面对艺术课程变化的客观现实。

这里所说的“务实的行动”,对于音乐教师而言,首先就是要利用一切机会,虚心向姊妹艺术的行家里手学习、请教,或边教边学,在实践中磨炼、积累,努力补充与提升舞蹈、戏剧、戏曲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表现能力,尽快适应新的教学工作。同时,有志气、有抱负的音乐教师更应“深耕”自己的专业领地,结合我国的教育实情,潜心发掘民族或地区优秀的传统音乐资源,勇于创新、大胆拓宽以音乐为载体的育人之路。

此外,2014年《美国国家核心艺术标准》中音乐科目(音乐、音乐理论作曲课程、传统与新兴音乐重奏课程、和声器乐课程、音乐科技课程),占全部艺术课程九分之五的格局,其生成背景、教学内容及能力水平要求等,值得我们细致探究。

(二)关于课程

随着“新三科”的进入,义务教育阶段的艺术课程在不同学段将呈现不同的样态。其中,1—7 年级,本着艺术形式相近、学科便于“综合”的原则,2022年版《艺术课标》明确了“新三科”在综合中的“主要依托”关系 :

于是,音乐教师在 9 个学年中,有可能面对 3 种类型的课程 :

无论哪种类型,2022 年版《艺术课标》中规定的音乐学科“课程内容”所涵盖的 4 项“艺术实践”是共通的,且与 2011 年版《音乐课标》中设置的 4 个“教学领域”完全一致。

2022 年版《艺术课标》中的“艺术实践”:

欣赏   表现   创造   联系

2011 年版《音乐课标》中的“教学领域”:

感受与欣赏  表现  创造  音乐与相关文化

不仅如此,就连“艺术实践”项目下包含的具体“学习内容”(共 14 点),与 2011 年版《音乐课标》也完全相同。分项对比如下 :

表 2

通过两版课程标准中课程内容的对比,可以发现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对音乐学科课程“教什么”的重要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上是成熟且稳定的。下面分别解析音乐教师有可能面对的 3 类课程。

1. 1—2 年级唱游·音乐

2022 年版《艺术课标》将此课程的“学习任务”设定为趣味唱游、聆听音乐、情境表演和发现身边的音乐。这些学习内容(任务),音乐教师们大都已经十分熟悉。这里,我们只需要对小学低年级音乐教材目录中出现的“单元活动主题”稍加回顾、浏览,便可了解和把握此类课程了 :

唱歌、游戏、歌表演、童谣诵读、古诗咏唱、舞蹈、创意模拟、听赏、随乐律动、手势舞、音乐情景剧、音乐讲故事、唱唱拍拍、敲敲打打、听,什么声音、儿童歌舞、歌舞表演、歌舞短剧、童话故事剧、成语故事剧、课本剧……

2. 3—7 年级(或 3—9 年级)以音乐为主,融入相关姊妹艺术

2022 年版《艺术课标》将此学段课程的“学习任务”设定为听赏与评述、独唱与合作演唱、独奏与合作演奏、编创与展示、小型歌舞剧表演、探索生活中的音乐。这 6 点学习内容,也是音乐教师熟悉并早已付诸教学实践的。这类课程现在需要探讨的是如何“融入”?音乐课早就有融入舞蹈、戏剧、戏曲等艺术表现元素的传统。“提倡学科综合”及“关注学科综合”分别是 2001 年版和 2011 年版音乐课程标准“基本理念”中的重要内容。据此理念编写的小学和初中音乐教材,涉及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美术等艺术形式的一些典型课例,相信都在广大教师的记忆中。

2022 年版《艺术课标》对这一学段“以音乐为主,融入相关姊妹艺术”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参照 2022 年版《课程方案》研制组长崔允漷教授在全国范围作的“新课标解读”视频报告中的建议—“各门课程用不少于 10% 课时设计跨学科主题教学”,现行音乐教材实际上已经体现了“跨学科”理念,预计新编教材会迈出更大步伐,“融合”的教学内容必定会超出这一比例。

3. 8—9 年级分科选择课程

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生选课情况,在舞蹈、戏剧(含戏曲)等专业背景的艺术师资尚不能及时进入中小学教学岗位的相当长的时期,这一学段现有的音乐教师将有可能承担音乐、舞蹈、戏剧(含戏曲),甚至影视的分科课程教学任务。

面对这一学段可能出现的多样的课程教学任务,音乐教师自应有足够的信心。试想,普通高中设置的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舞蹈表演、戏剧表演等模块,不也多半是由音乐教师承担吗?自 2004 年以来的教学实践证明,我们的音乐教师经过努力,完全能够驾驭姊妹艺术的学科课程。原因在于,其教学内容均是相关姊妹艺术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表现技能,是可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积累,并熟练掌握的。

(三)关于教材

依照 2022 年版《课程方案》,新版艺术类学科教材将包括 :

音乐 1—9 年级(其中 1—2 年级为“唱游·音乐”)

美术 1—9 年级(其中 1—2 年级为“造型·美术”)

舞蹈 8—9 年级

戏剧(含戏曲)8—9 年级

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8—9 年级

按教材局 2022 年 5 月 12 日的部署,新的艺术类学科教材按计划将安排一定数量的不同版本 :

1—9 年级  音乐  10—12 个版本

1—9 年级  美术  12—14 个版本

8—9 年级  舞蹈  22—24 个版本

8—9 年级  戏剧(含戏曲)  22—24 个版本

8—9 年级  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  22—24 个版本

编写中的新版音乐教材预期将会有两大突破 :

第一,更鲜明地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美育学科定位,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品的选材比重,从调整教学内容入手,培育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应地,外国作品在音乐教材中曾一度占据三分之一的状况将明显改变。

第二,将更为自觉和有效地实践“跨学科综合”教育理念,多方面、多角度地利用一切有益于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艺术表现材料、形式、方法和手段,在听觉与视觉、表演与造型、时间与空间的交汇融合中,以教材内容呈现、教学活动设计为主体的音乐教材整体面貌,将更加生动活泼、多姿多彩,且教师好教、学生乐学。

(四)关于教师

如前所述,面对 2022 年版《艺术课标》带动的课程诸多变化,音乐教师自应有足够的信心。这信心从何而来?笔者认为,主要来自音乐艺术独有的形式特征及音乐教师不可取代的学科地位。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作品的音响随时间流动而展现,其表现“内容”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从而拥有自由、开放、包容、交汇的艺术表现时空。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皆不同程度地可以视作造型 + 表演展示的视觉艺术(或“空间艺术”),其表现“内容”多直观可辨,具有事物形态的具象性。分属听觉与视觉(时间与空间)两大类的 5 门不同的艺术形式,在艺术创作或教学环境中融合共生、对应互补、协同合力,如同人类 5 个手指的关系。

音乐艺术的形式特征,使其在艺术家族中具有特殊功能和价值。可以说,音乐是最易于与其他姊妹艺术相融合,生成新艺术表现形式(如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的“原生性”艺术。音乐单独或与姊妹艺术融合共生,产生出无比丰富多样的艺术样式,使其具有各类艺术产品应用的普遍性,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密切伴随人类的精神文化生活。

由此,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与作为视觉艺术典型代表的美术,最早进入教育资源及发展水平均有限的国民教育课程体系中就是很自然的了。但我们还应客观地看到,与其他艺术学科相比,也正是由于音乐艺术的形式特征,为民众学习音乐、理解音乐,以及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带来了固有的特殊性和相对的难度。

下面引述的两段话,源自我国音乐教育开拓者与奠基人之一的作曲家黄自(1904—1938 年)于 1929年 12 月所著的《音乐欣赏》:

音乐所用的材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没有的 ;而其他艺术所用的材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惯有的。

欣赏音乐,似较欣赏其他艺术为难。一个完全不懂画的人看了一张画,虽然不能领略其中的妙谛,至少可知道画家画的是什么 ;一个不懂诗的人读了一首诗,至少也可知道诗人讲得是什么 ;一个不知道音乐的人去听音乐,只能听见叮叮咚咚乱响一阵罢了。

黄自先生近一百年前说过的话,通俗、简明地道出了“一个不知道音乐的人”对音乐的直观反应。正因如此,处于国民教育基层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历来是最容易受到误解和“伤害”的弱势学科课程。

原因在于,长期以来一些“不知道音乐的人”,确实不知道音乐音响材料、创作过程和表演形式具有的特殊性,不理解音乐的艺术特征决定了音乐教学过程(包括基础教育阶段)必然含有特定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在他们眼中,音乐课就是“唱唱跳跳、热热闹闹”的“体验性”课程,误以为“中小学音乐教育不是为培养音乐家,不需要知识与技能”。写到这里,笔者禁不住想问 :小学语文课不是为了培养作家而设置的,为什么语文教师还要教识字、阅读、作文等知识与技能呢?

事实上,音乐教育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鲜明的学科,其主干教学内容—“唱、奏、听、动、创及乐谱识读”,无一不包含知识与技能。中国老百姓心中认为的音乐标志事项—“吹、拉、弹、唱”,只要一开口、一动手,势必涉及音乐知识与技能技巧 :唱姿、口形、手形、发声、唱名、定弦、指法、音准、节奏、力度、速度、音色、视谱……哪样能离开知识与技能?!这些最基础、最基本的教学内容,实实在在是音乐学科的规定性。

对音乐艺术的形式特征缺乏认识、了解,自然就可能成为“一个不知道音乐的人”,也就容易形成对音乐教学特点的误解。这是由来已久、似乎根深蒂固的客观存在,不必太过在意。但音乐教师群体,必须清醒地把握自己的学科特点,认识到教学中必要的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应达到的标准,是培育和提升学生音乐课程核心素养的基础和必经路径。

我们之所以被称为“音乐教师”,就是因为大家拥有音乐艺术领域的“一技之长”,这是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花费相当多精力的专心学习、刻苦修炼,方可逐步积累、不断提升的。可以说,音乐知识与技能及相关人文修养,以及音乐与姊妹艺术融合共生、互补兼容的学科特点,是音乐教师的专业本色,是音乐教师学科地位不可取代的根基。这也是我们当下必能自如应对 2022 年版《艺术课标》变动带来的挑战的信心和底气!

三、小结

上述内容是笔者研读 2022 年版《艺术课标》相关内容后,从音乐学科和音乐教师视角出发的一些思考。其中,对有些问题的认识并不是因这次课程变动才产生的,而是由来已久。例如,音乐艺术的形式特征决定自身学科教学的特殊性和相对难度,及其对音乐教学特点易受误解的影响(当然另有深层的社会和教育环境因素);同时想阐明,也正是由于音乐艺术的形式特征,决定了其易于与姊妹艺术相交汇、融合,产生新艺术形式的属性,为音乐教师不可取代的学科地位提供了基础。

写作此文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期望音乐教育同人,面对与自己工作直接关联的课程变动,应葆有足够的自信和定力,以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务实的行动、智慧的协调,积极投入新课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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