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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
冯光钰 华音网 2022-09-19

摘 要:为了实施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民族文化传承与学校艺术教育研究》计划,本文提出要使民族音乐文化在现代学校音乐教育中得以继续传承的四项对策:1.加强培养学校民族音乐师资的“母机”——师范院校的责任;2.加强学校民族音乐教材建设;3.组织好课外民族音乐活动;4.摆正中西音乐教育的位置。

关键词: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母机”作用;教材建设;中西音乐关系

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民族音乐正在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将民族音乐作为学校音乐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广大青少年中传承,是一件十分令人欣喜的事情。

许久以来,民族音乐常常被认为只是一串串音符的律动,从这个耳朵进到另个耳朵出,听听而已,无足轻重。现在把“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个完整的词语来对待,说明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的民族音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精神文化食粮。

比起人类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和的大文化来说,“民族音乐文化”只是一种小文化,但事实表明,这种小文化有时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现在,将民族音乐全面地列入学校音乐教育的课程中,通过民族音乐的熏陶,对青少年学子的健康成长,是大有裨益的。

民族音乐是一种文化。许多中外音乐学者对此都有精辟的论述。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认为:“民族传统有机地继承,唯有从我们的民间音乐中才能找到。”也就是说,作为文化的民族民间音乐具有继承的价值。我国音乐界老前辈吕骥1981年8月在谈到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发起并与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主持编纂的四大民族音乐集成(即《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的意义时曾指出,应当把集成编纂成“音乐的地方志和地方的音乐志”。吕老所说的“地方志”“音乐志”,充分肯定了民族音乐在音乐历史和音乐地域中的重要性。因为各种类型的民族民间音乐所表现的内容,涉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不仅是一种音乐现象,也反映了各个时代各个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民俗、语言、美学观点等状况。可以说,在音乐“小文化”中体现出的是中华民族的“大文化”,其价值是十分可贵的。采用这样的民族音乐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传承,其意义是很深远的。

在我国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中,民族音乐文化像一条历史长河,一直在滔滔不绝地流淌传播。长期以来,传统音乐的传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无意识传播,二是有意识传播。所谓无意识传播,是指民歌、民间歌舞、民间乐曲、戏曲声腔、曲艺音乐,是通过民歌手、民间乐手、艺人等民间音乐家的演唱(奏)流传下来。他们的传播或是为自娱自乐,或是为谋求生计,常处于无序的、自生自灭的状态。这是传统音乐的主要传播渠道。而有意识传播,则居于次要地位,表现为师傅带徒弟传授技艺,也有少数俗字谱和工尺谱刊行流传等。

到了现代,传统音乐传播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与过去恰恰相反。首先是有意识传播,其次才是无意识传播。虽然一些民族或某些地区仍存在无意识传播的情况,但有意识传播方式则成了今天的主流。以学校为阵地,向青少年一代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知识,就是有意识传播的重要途径。从20世纪初始,就有采用民间曲调与现代作曲手法相结合编创的学堂乐歌在中小学校教学生演唱。近20多年来,许多学校在音乐教育中,纷纷将一些传统音乐及现代作曲家的民族音乐作品纳入教材之中,对民族音乐的传播继承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是一个新的良好的开端,但各地的情况尚不平衡。

在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文化多元化共存的新世纪里,我国的经济和文化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如何使民族音乐文化与时俱进,促使音乐教育事业获得新的发展,更新观念十分重要。

从理论上讲,教育事业作为意识形态是属于上层建筑,而经济则是教育等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在我国入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情况下,必然会引起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包括教育在内的上层建筑应当与新的经济基础相适应才能更好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文化多元化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影响也是十分显著的。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西方音乐的大量传入,各种姊妹艺术的竞争,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冲击也是很猛烈的。在文化多元蜂起的态势中,民族音乐文化尽管尚能保住一些地盘,能经常活跃在舞台及电视、广播、音像制品及图书读物等大众传媒中,但面临的挑战也是十分严峻的。

为了能使民族音乐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得以继续传承,我们应当更新观念,寻求新的对策,增强民族音乐教育的活力。

一、要加强培养学校民族音乐师资的“母机” ——师范院校的责任

无可讳言,过去高等及中等师范院校的音乐教育基本上是沿袭以“欧洲音乐为中心”的体制。从这些“母机”输送出来的中、小、幼音乐教师,对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特别是传统音乐一般都所知甚少,反而对西方音乐的了解胜过对自己民族音乐的修养。这些教师在课堂上面对青少年学生时,也只好沿用从师范院校学来的以西方音乐为主体的教材。要彻底消除这种状况,应当从改变“母机”的教学内容入手。民族音乐文化应该作为师范院校的一门重要课程开设,使这些未来担任中、小、幼学校音乐教育的老师,具有传授民族音乐文化的本领。这是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实施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方略的至关重要的一环。否则,在学校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构想,就会功亏一篑。

二、加强学校民族音乐教材的建设

民族音乐文化是由传统音乐和现代音乐两大部分构成的。这里想首先着重谈谈传统音乐教材问题。给青少年讲授民族音乐,一定要选编有代表性的、曲调优美动听和内容积极向上的传统音乐优秀曲目,从一开始就吸引学生喜爱自己民族的音乐文化。既要有全国统编的民族音乐教材,也应有各地学校自己选编的乡土音乐教材。两者的比例应适当,前者可占80%,后者可为20%。如果说,音乐教材越有民族性就越有世界性的话,那么,越有地方性则越有全国性。同学们通过具有“世界性”和“全国性”意义的民族音乐的学习,不仅可以了解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精品,还在与自己生活贴近的乡土音乐教材中熟悉了本土的家乡音乐。这样,更能使学生从音乐的潜移默化中获得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熏陶。

说到教材编写,以往也许受到选材的限制,除了现代音乐家创作的民族风格作品比较容易获得外,对传统音乐则感到资料不足。现在,情况有了很大改变。这便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着手编纂的四大集成,目前大多数已编成出版,至2005年,多达120卷(四部集成各为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卷,每卷平均200万字篇幅)的集成地方卷,犹如一座巨大的民族音乐艺术长城便会呈现在人们面前。人们常说“盛世修志”。在我国历史上大凡出现太平盛世之时,都有民族音乐巨著问世。如春秋时孔子主编的《诗经》305篇中,十五国风就占160篇,绝大部分是周初到春秋中叶流传的民歌。清代乾隆盛世刊行有声乐大全《新定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及俗曲总集《白雪遗音》《霓裳续谱》(遗憾的是除《九宫大成》有工尺谱记写外,其他均只有唱词)。1976年打倒“四人帮”后,国家欣逢改革开放之盛世,四大民族音乐集成的编纂,便应运而生。这四大集成是空前的旷世民族音乐大观,全面反映出我国传统音乐的源远流长和丰富多彩。仅民歌就编入近四万首,民间乐曲近万首,戏曲唱腔和曲艺唱段各近五千首,其中许多都是精品之作,是学校民族音乐教材取之不尽的传统音乐宝库。

民族音乐教材在编选传统音乐时,不仅要选编旋律优美动听,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和地方色彩的作品,还要注重内容的健康向上,使青少年一代从中获得美育的启迪。几年前,我在广州市曾听过广州越秀区朝阳小学音乐教师刘晓虹的音乐课,很受启发。她选择广东音乐《步步高》为欣赏课乡土教材。为了使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乐曲,她把全班30个会乐器的同学分成二胡、扬琴、琵琶、古筝、笛子等几个声部组,在课堂上先是各乐器组分奏,再合奏。在教学过程中,她一方面播放录音和录像,让大家欣赏优美动听的音乐,讲解广东音乐的历史及演奏知识,《步步高》所表现的内容和它的作者、广东音乐大师吕文成的生平;另一方面又通过乐曲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分析,娓娓道出学习这首乐曲的目的是:“激发人们奋发向上,希望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像乐曲的曲名一样——‘步步高’”。小刘老师在短短45分钟的一节课里,给了同学们那么多知识和思想启迪,难怪同学们都听得那么投入,那么全神贯注。

这种富有积极意义的曲目,在全国统编音乐教材及地方乡土教材中均有编选,如古琴曲《高山流水》、筝曲《渔舟唱晚》、合奏曲《春江花月夜》以及民歌《川江号子》《浏阳河》等,使同学们欣赏后,热爱祖国如此多娇江山之情会油然而生;而演唱民歌《落雨天》《小放牛》《凤阳歌》《翻身道情》《孟姜女》《茉莉花》《斑鸠调》等,又能从浓郁的风土人情中,丰富青少年的历史及民俗生活知识。

学校民族音乐教育要取得良好的效果,教材固然重要,教学方法及教学设施也要跟得上,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在现今的音乐教学中,应当充分发挥多媒体和各种手段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做到音、像、图、讲并茂,即要有高质量音响示范,运用影视放映可视形象,利用摄影照片及图表投影,辅以深入浅出的理性知识讲解。这样有声有色的授课方式,必能引起青少年学习民族音乐的兴趣。

三、组织好课外民族音乐活动

近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群众性业余乐器考级活动的开展,青少年的音乐生活日益丰富多彩起来。而业余学习乐器者,主要是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学习乐器的琴童有好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其中有一半稍多的人选学的是民族乐器。这是我国历史上音乐大普及最动人的一道风景线。为什么有这么多孩子业余习奏乐器?其中虽不乏有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成为未来的音乐家,但这是少数;而为数众多的家长是出于让孩子课余多学一门技艺,增加他们的多元智能,从音乐中获得美的教育。这些酷爱孩子及音乐的父母心实在令人感动。

据有人抽样调查,大凡业余学习乐器的孩子,其功课一般都不错,而且多是学校课余文娱活动的活跃分子。音乐老师应当鼓励这些学习民族乐器的孩子们的学习热情,并不失时机因势利导地把他们组织起来,便是一支可观的青少年民族音乐队伍。北京有许多学校都成立了民族乐团,这些乐团在学校是带动学习民族音乐的生力军,而且通过各种公演还在社会上使民族音乐更为普及,形成气候。我曾看过人大附中、翠微中学、中国科大附中、安慧小学等中小学民族乐团的演出,孩子们的表演,满台生辉,令人刮目相看。

全国各地的许多中小学也如此。前几年海口市一所中学民族乐团来首都汇报演出,轰动了京城。1999年6月我去广西观看了南宁市江南路小学孩子们的民族乐队排练及在广西民族艺术宫音乐厅的音乐会演出。小学生们吹奏啵咧(壮族吹管乐器)、独弦琴(京族弹弦乐器)、葫芦丝(彝族、傣族吹奏乐器)及童声演唱《小小男子汉》《颠倒歌》《蚂蚁歌》等,非常生动感人。我在《喜看音乐幼苗茁壮成长》的观后感评论文章中说:江南路小学的课余音乐活动及音乐会“对不断提高素质教育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种以‘培养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全面教育,使学校成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摇篮”。

将学校民族音乐教育通过课堂讲授及课余文娱活动结合起来,是推动民族音乐文化在青少年中普及和持续发展的好办法。若能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必能使全国各地更多的学校民族音乐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准。

四、摆正中西音乐教学的位置

我国历来是一个音乐开放的国度,除清一代比较闭关保守外,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我国音乐一直是在中外音乐的交流融合中发展的,特别是20世纪以来,这种中西音乐的交融态势更得到充分的展现。从音乐传播规律看,特别是到了现代,任何音乐传播都是双向或多向的,过去某些单向输出式的传播现象已不复存在了。中西音乐传播也是呈彼此交流的态势,是一种互补、互促、互动的关系。

但从几千年来的中国音乐史及现代乃至当代的音乐现象看,我国音乐要得到真正发展和提高,必须以中华民族本土音乐为主,适当吸收外来音乐的营养,通过化而用之,增强自己肌体的能量和活力。如果把西方音乐当成主流,而将中华本土音乐作为附庸,必然带来中国民族音乐的衰退乃至消亡。事实上,许多外国音乐家对中国音乐表现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中国音乐是自成体系的音乐,应当发扬光大。从中国音乐中,不仅可以领悟到中华民族的神韵,还可借鉴受益。

自20世纪以来,在我国专业音乐院校及师范院校音乐专业以及中、小、幼音乐教育中,都遇到了如何摆正中西音乐位置的问题。不可否认,在有些时候,并不是所有人都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也有偏误的倾向出现。这是值得很好反思和重新认识的。

现在提出“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的问题,首先应当把中西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位置摆正。

按以我为主,外来为辅的原则,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应把中国民族音乐文化放在首位,在青少年的心灵中树立起中华本土音乐是主体的地位。这样做,并不是说西方音乐不重要,更不是没有“洋为中用”。我们应当毫不含糊地告诉青少幼一代,中国音乐和西方音乐都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不仅要传承中华民族音乐的薪火,也要从世界各国音乐中吸取营养。

这里还应回过头来就如何界定“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问题谈些看法。

多年来,学术界对民族音乐文化的对象和内容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界定方法。狭义的概念,是把民族音乐文化局限在几千年传统音乐的民间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宫廷音乐四大类;广义的界定,则包括传统音乐及20世纪以来的现代音乐。持后者的主张认为,中华民族音乐文化是随时代的进程而发展并不断丰富的,所以界定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概念时,应将20世纪以来凡是采取中国民族音乐语言和音乐思维方式创作的作品,都应包括进去。如果说19世纪以前,中国民族音乐包括前述四大类传统音乐,主要是集体创作的音乐作品;那么,20世纪以来,除了传统音乐的四大类外,还有众多专业音乐家个人创作的音乐。

在20世纪百年间,我国每个时期都产生了大量属于民族音乐范畴的作品。世纪之初学堂乐歌的先驱者沈心工、李叔同、曾志忞等人的乐歌作品是民族音乐;后来的萧友梅、黄自、赵元任、黎锦晖、刘天华、聂耳、冼星海、吕骥、贺绿汀、马可、李劫夫等人的作品亦属民族音乐之列;50年代以来大批音乐家创作的如《春节序曲》《梁山伯与祝英台》及《歌唱祖国》《全世界人民心一条》《北京颂歌》《祝酒歌》《我爱你,中国》等等,都是现代民族音乐。这些被当代人视为现代民族音乐的作品,在下一代看来无疑就是新传统音乐了,甚至也是老传统音乐的一部分。犹如我们现在把20世纪“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产生的音乐,誉为“五四”新音乐传统并发扬其精神;把40年代延安的音乐则称为要“继承和发扬延安音乐传统”一样。由此看来,“现代”与“传统”是相对而言,传统音乐不仅是指前天、昨天的,也包括今天的,甚至未来的。说传统音乐是一条永不干涸的河流,就是这个意思。

但对那些完全采用西方先锋派手法及西方摇滚乐、流行音乐模式创作的音乐,则应另当别论。

由此可见,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既不是一个狭隘的概念,也不是外延无限的范畴。

至于广义的现代民族音乐作品所采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语言和音乐思维方式,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还有待学术界深入探讨。但将这些现代音乐作品作为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已在音乐界和音乐爱好者中获得广泛认同,将其作为学校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的曲目,也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如果用狭义的界定将民族音乐文化仅局限在传统音乐中,把近百年来创造的现代音乐排除在外,将是很大的失误,也不利于现代中华民族音乐事业的发展。

以上仅就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看法,由于学校音乐教育实施以民族音乐文化为主线,牵涉到教育体系的构建,这不仅要有正确方针的指导,更需要通过广大音乐教师的教学实践使之不断完善。这可能要经过多年乃至一代人的努力方能实现。但这个新型的学校音乐教育体系的建立,是中国音乐教育史上创造性的发展,既有现实价值又富于历史意义。

注释:

1 此文系作者2002年9月23日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民族文化传承与学校艺术教育研究》开题会上的专题发言。

作者简介:冯光钰(1935—   ),男,民族音乐家、音乐教育家,曾任中国音乐家协会书记处常务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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