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一带一路上的梨形弹拨乐器,起源于史前美索不达米亚的一种叫“乌德”也称“巴尔伯特”的弹拨乐器。在中国演变成被称为“琵琶”的乐器。不仅乐器本身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演奏姿势由横抱、斜抱转为竖抱,演奏方法由指肉或加内指甲触弦,转为以指甲面触弦的奏法,这是符合中国人的欣赏习惯、审美观念的转变。一带一路促成了沿途各种梨形式弹拨乐器的产生,其间主要是西洋的琉特琴属和中国的琵琶属。这一切都是一带一路带来的开放、包容、接受、变化的结果,对今人有着极大的启示。
引 言
“梨形琵琶”,顾名思义,就是那种乐器共鸣箱体下宽上窄、似梨子形状的琵琶乐器。这种名称显然就是为了与圆形共鸣箱体的弹拨乐器相区分。早在魏晋时傅玄(公元217—278)的《琵琶赋·序》中就已经讲到那时的琵琶:“今观其器:中虚外实,天地之象也;盘圆柄直,阴阳之叙也;柱有十二,配律吕也;四弦,法四时也。以方语目之,故云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1]这里先要分辨两点:一是所谓“盘圆柄直”的乐器,其实就是后来被称为的“阮”或“阮咸”等弹拨乐器,它们的乐器形状不是梨形而是圆形的,但是,在那时却是最先被称为“琵琶”的。之后,又有的将此器称为“直项琵琶”,这似乎更为恰切些,至少加了“直项”两字与后来的“曲项琵琶”已有了区分。二是当“曲项琵琶”流入中国后,“琵琶”名称实际上就用来专指“曲项琵琶”,“直项琵琶”名称由此就逐渐消失。当然,到了唐宋时期有时还偶被提及,那只是因为引用典故时的一种习惯,且容易使人产生出误会来。其次,“曲项琵琶”被称为“屈茨琵琶”即“龟兹琵琶”,这是那时翻译用词上的差异。唐杜佑《通典》(766—801成书)卷一四二“历代沿革”载:“自宣武以后,始爱胡声。屈茨(龟兹)琵琶、五弦、箜篌 ……胡舞铿锵镗鎝、洪心骇耳。”[2]这大概是屈茨(龟兹)琵琶最早的文字记载。另外,据《旧唐书》载:“《梁史》称侯景之将害简文也,使太乐令彭雋赍曲项琵琶就帝饮,则南朝似无。”[3]这是曲项琵琶最早的文字记载,也是琵琶流入中国后的大致情形。以现代音乐学家沈知白的认为:“在汉代,从西域传入我国的是波斯的长颈琵琶(笔者注:或称直项琵琶);在南北朝时代传入的是波斯的短颈琵琶(笔者注:或称曲项琵琶)。”[4]而今天的琵琶就是由曲项琵琶演变而来的,它与丝绸之路上的外族、外国乐器均有着直接的、极为密切的联系。
一、美索不达米亚梨形乐器的起源
世界最早的人类文明是古美索不达米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两河流域),其两河城邦文明从公元前6500—6000年始;那时的苏美尔人楔形文字(公元前5200年)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另外,从世界音乐发展史来看,两河流域也是世界上弦乐器最早的产生地,而“苏美尔里拉”和“长颈鲁特琴”是两种史前最早的弹奏乐器。前者琴身呈梯形,是一种小型怀抱弹拨的乐器;后者的形制是由一个娇小的椭圆形共鸣箱和细长的指板所组成。稍后的古希伯来人(“希伯来”意思就是“渡过河而来的人”),也就是今天的犹太人,在其族长亚伯拉罕率领下,从两河流域的乌尔城渡过幼发拉底河和约旦河来到当时被称为“迦南”的巴勒斯坦。在那时已经出现很多的乐器,其中有一种叫“乌德”(Oud,之前称为“巴尔伯特”Barbat)的弹拨乐器,就是以梨形共鸣箱体著称,是那时的“乐器之王”。这种乐器后来不断扩展它的溢出效应,不仅几乎传遍整个阿拉伯地区,而且通过阿拉伯伊斯兰势力的扩张,传到了更西方向的欧洲。在欧洲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发展成为“琉特”琴,一度被认为是最为完善、最为浪漫的乐器[5]。
另一个值得重视的现象,就是在公元初的数百年间,我国汉、唐时期的西域文化,主要是来自天竺(今印度)的佛教艺术和波斯(今伊朗)文化,以及希腊文化和草原文化,形成了一种混合型的艺术种类。这种混合文化的代表就是历史上被称为的“犍陀罗”艺术。犍陀罗国是公元前6世纪已经存在于南亚次大陆的国家,为列国时代十六大国之一。其范围相当于今巴基斯坦白沙瓦及其毗连的阿富汗东部一带,现今阿富汗被破坏的巴比扬大佛,就是遗存的著名古代佛教象征之一。该地区曾经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公元前四世纪又成为亚历山大帝国的一部分。印度孔雀王朝时期,阿育王曾派僧人来这里传布佛教。其后,它又归属于希腊人建立的巴克特里亚王国。因此,该地盛行吸取古希腊后期雕塑手法的佛教雕塑,史称犍陀罗式雕塑。同样,一些马上或驼背上演奏的弹拨乐器,也通过犍陀罗地区大量流入到我国中原腹地,像敦煌壁画中的琵琶伎飞天形象,就深受犍陀罗艺术的影响。而位于天山之麓的龟兹国(今新疆库车地区),作为中国丝绸之路通向外国的重要交通节点,反过来也是中亚、西亚地区进入我国新疆地区的前沿重镇,其艺术同样深受外来“犍陀罗”混合艺术风格的影响。龟兹地区不仅本身具有较为发达的音乐,而且在历史上不断受到波斯、天竺以及阿拉伯各国音乐文化的洗礼;又受到我国中原汉族音乐文化的熏陶,而成为当时中外音乐文化的交汇之地。如果说犍陀罗艺术是那时印度和波斯艺术、希腊艺术的混合集大成者,那么,龟兹艺术可以说主要是中国与西域外族外国艺术混合的产物。据《大唐西域记》“屈支(即龟兹)条”载:“管弦伎乐,特善诸国。”这就使我们联想到,今天新疆地区歌舞之发达,其实早在千年之前已就是这样了,可见它有着极其悠久的传统。
二、波斯梨形弹拨乐器的流入
据《隋书》中记载说:“今曲项琵琶、竖箜篌之徒,皆出自西域,非华夏旧器。”[6]从这个记载至少可以说明像今天我国新疆地区众多的弹拨乐器,基本上和那里的国家及地区的弹拨乐器有着极其深厚的渊源关系。例如,“弹拨尔”(Tambur),梨形共鸣箱,琴把细长张五弦用指弹,是由古龟兹的“五弦”演变而来的。这种乐器在阿拉伯也使用,其四弦的称为“弹布尔•夏尔吉”(Tambur - shardī);六弦的称为“弹布尔•布孜尔库”(Tambur - buzurk);土耳其称为“弹布拉”(Tambura),四弦;阿富汗称为“弹布尔”(Tambur),有众多共鸣弦;印度称为“弹布拉”(Tambum),无品四弦。“热瓦甫”(Rawapu),在清代称为“喇巴卜”,与阿拉伯的“拉巴卜”(Rabap)、“列巴卜”(Rabab)同音,但后二者是拉弦乐器。阿富汗有一种弹拨乐器叫“鲁巴卜”(Rabāb),形制不一样。巴基斯坦的一种称为“拉巴布”(Rabab),与印度的“瑟路达”(Saroda)相似。新疆维吾尔族的“热瓦甫”有四种类型,最早的是“多朗热瓦甫”,这种曲项的乐器和古代龟兹的“曲项琵琶”有着一定的联系。还有“喀什热瓦甫”和印度的“维那”“坦坎穆里热瓦甫”及“羊倌热瓦甫”。“都塔尔”(Dutar),在伊斯兰国家和印度都有使用。“塔尔”(Tar),印度称“西塔尔”(Sitar);伊朗称“塞他尔”(Sentar);阿富汗称“多塔尔”(Dotar),都是用手指弹奏的,但形制和弦数并不相同。只有中亚的乌孜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突厥语系民族中的较为一致。此外,还有我国哈萨克族的“冬不拉”,塔吉克族的“赛依吐尔”“热布卜”“库木日依”和“巴朗孜阔木”,柯尔克孜族的“考姆兹”,塔塔尔族的“曼多林”,以及藏族的札木聂,等等,它们和西欧的属同类,但大小不一。而琵琶的称谓就是古波斯Barbat的音译,且随着流传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称谓的语音也有所转变。例如,西藏流传的类似琵琶长颈的叫pi-wang;蒙古叫bi-ba;东北地区叫Fi-fan;流传至日本叫ビワ(bi-wa),等等。
而且,在《简明牛津音乐史》[7]中,开篇第一章就是“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史前”,说明它们已经被纳入到了西方音乐史中,成为世界音乐早期的主要发源之地。在今天若是来研究中国弹拨乐器琵琶,其发源地也就在这一地区。
三、中国的梨形琵琶
“梨形琵琶”被称为“琵琶”,那是进入中国后的称谓。从汉魏时流入的直项长颈类琵琶,并不是我们今天琵琶的祖先,而南北朝时流入的曲项短颈类的波斯“乌德”乐器,这才是今天我国琵琶的前身。上面“引言”提到的(晋)傅玄《琵琶赋·序》中的琵琶,属于直项长颈类琵琶。还有(晋)孙该《琵琶赋》、(晋)成公绥《琵琶赋》、(唐)虞世南《琵琶赋》、(唐)薛收《琵琶赋》等,[8]凡是作《琵琶赋》的几乎都是属于歌咏直项长颈类琵琶,还有一些在诗词中也不乏有这样的描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文献记载中,如(东汉)应劭《风俗通•批把条》有“以手批把”,以及在刘熙《释名•释乐器》中有“推手前曰批,引手却曰把”的说法,都未明确说明用拨子弹奏乐器,也都是指的直项长颈类琵琶。真正描写曲项短颈类琵琶大概是从唐诗中开始的,这与曲项短颈类琵琶演奏特点,用拨(子)弹拨有关。
“乌德”原就是一直用拨子弹奏的乐器,因此,中国出现琵琶的“弹”与“拨”字,首先是和“乌德”的演奏方法联系起一起的。汉代许慎(约58年—约147年)《说文解字》中,还没有出现“琵琶”这两个字,虽有“弹”字但无“弹弦、弹琴”的解释;有“拨”字,也无“拨弦”的解释。《辞源》中“弹”的解释是“弹奏、弹击”,《辞源》中“拨”的解释是“弹拨弦乐器。也指拨弦之具”。这显然已是指的曲项短颈类琵琶乐器。在唐宋大量的诗词中,“弹”或“拨”字都用,如(唐)白居易《琵琶行》的:“寻声暗问弹者谁……转轴拨弦三两声”等。而且,似乎用“拨”字还比用“弹”字要多些,尤其是唐后期至宋,出现“拨”字的频率更要高一些。那么,直项长颈类琵琶用手指奏法,一般就是用“鼓”或“摘”字,另还有用“搊”字。在《辞源》中的解释是“用手指拨弄筝或琵琶等弦索乐器”。其“搊琵琶”的解释是“即手弹琵琶”;“搊弹家”的解释是“弹奏管弦乐器的乐人”。由于用拨子弹奏手法比较单一,实际上它只有“拨”与“反拨”两种基本手法,这在日本的文献[9]记载中最为明确,出现了“返(反)拨”一词,在中国没有这一词,而是以“弹、拨”相对的。因此,可以说现今的弹拨乐器,首先就来指用拨子弹奏的乐器,后来才引申为包括用手指弹拨的乐器。
(未完待续)
注释:
[1]庄永平:《中国琵琶文化类编》,三联书店出版社,2018,第413页。
[2]杜佑:《通典》,长泽规矩也、尾崎康校订,韩昇译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刘昫等撰:《旧唐书》,第四册卷28至卷37(志),中华书局,1957,第1076页。
[4]沈知白:《中国音乐史纲要》,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第43页。
[5]同[4]。
[6]魏徵等撰:《隋书》,第二册卷13至卷21(志),中华书局,1973,第348页。
[7]杰拉尔德•亚伯拉罕:《简明牛津音乐史》,顾犇译,钱仁康、杨燕迪校订,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
[8]同[1],第298-300页。
[9]日本《三五要录谱》,上海音乐学院藏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