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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器乐的搜集、整理
肖兴华 华音网 2022-11-18

我国的民族乐器早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当中就有竽、鼓、磬等名称的记载,它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人们在制作乐器的基础上,创作了乐曲,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它们伴随着人民的生活,不断流传。

我国的乐器和器乐曲历来是和唱歌、舞蹈和祭祀及各种社会的习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几乎在所有重大的活动当中都离不开乐器和器乐。

我国的民族乐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还在人民中间流传的就有三四百种之多,而在这些乐器上演奏出来的乐曲则数不胜数,无法统计。我国有这样多的乐器品种,这样多的乐曲,是先人不断创造的结果,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财富,也是我们的骄傲。中华民族文化要发展,要使民族音乐立于世界音乐之林,就要继承这笔财富,而不能把它扔掉去另起炉灶,拿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来代替自己的民族音乐。十年动乱期间,民族音乐遭到极大的破坏,一些民间器乐几乎失传,一些有成就的民间艺术家所创造乐曲,还未来得及进行整理,就和他们一起离开了人间,这是民族文化的巨大损失。为抢救民族音乐遗产,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传统,搜集整理民间音乐的重任,就落到了我们这一代音乐工作者的肩上。

人们在对待民族音乐遗产问题上历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不加分析地全面继承或者全盘否定;一种是有选择的继承。我认为后者才是正确的态度。为什么要进行有选择的继承呢?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论什么时代的作品,都有优劣之分,都有深浅之分,如若我们今天不是在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去发展,我们的音乐艺术就有走到斜路上去的危险。

在对待遗产问题上,还存在着另一些不正确的观点,有人认为,我国的传统器乐是士大夫音乐加宫廷音乐。我认为不能简单地、不加分析地一概而论。历史上所遗留下来的音乐形式,并不是历代的统治阶级创造出来的,其中的有一些虽然经过文人之手进行了某些加工,但并非都是代表统治阶级。比如宋代的郭楚望,他创作的古琴曲《潇湘水云》,抒发了爱国主义思想,这就和统治者的思想有很大的差别。对宫廷音乐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不能因为一些民间音乐曾经在宫廷当中使用过,就给它戴上宫廷音乐的帽子,把它推给统治阶级。当然会有不少乐曲曾经经过统治者改头换面,我们就是要在搜集和整理的过程中,去研究、去分析,恢复它们的本来面貌,使它重新回到人民手里。

还有人认为,民间音乐就是吹鼓手的音乐加寺庙音乐。如若稍稍地做一点调查研究就会发现,在旧社会的吹鼓手当中,绝大多数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城市贫民或者是普通农民,他们所演奏的绝大多数乐曲都和人民的生活和喜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寺庙音乐,其演奏者绝大多数也都由当地的农民、手工业者以及小贩等组成,每个地方的寺庙音乐,大多数都和当地的民间音乐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就是不折不扣的当地民间流行的音乐。如西安鼓乐、山西五台山的音乐等,许多寺庙中都保存了不少形式完整、艺术性较高的民间器乐曲。当然,这里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宣传宗教迷信的音乐,那当然是应当舍弃的。在旧社会,宗教职业者为了向信徒和群众宣传教义,为了招徕听众,就利用当地群众喜爱和熟悉的民间音乐和其他艺术形式,加上宗教内容,把它作为宣传教义的工具。如果认识了这个关系,就能从宗教所保存的音乐形式当中,发现一些在民间音乐当中已经失传了的东西,使它再回到人民的手中。对宗教、寺庙音乐中那些僵化的、呆板的、纯粹是迷信的音乐我们不能继承,而应当有分析地予以批判。

应当说,最重要、最优秀的民间音乐遗产,其绝大多数,目前仍然保留在广大的人民群众手中。如河北地区的吹歌、江南地区的丝竹、十番锣鼓、广东音乐、潮州锣鼓、新疆维吾尔族地区的十二木卡姆、蒙古族地区的八音合奏等等。独奏音乐在民间、在少数民族地区品种繁多、不胜枚举,在很多地区流行的器乐形式至今在人民的生活当中还起着不小的作用。这些音乐正是我们要搜集民间音乐的重点。

近代曾经有过不少著名的民间器乐演奏家,他们根据自己长期的艺术实践,利用民间音乐的发展规律和当地群众熟悉的音乐语言或素材,进行创作,逐渐得到群众的认可,在群众中流传。它也是音乐遗产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今天,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的社会不同于过去的封建社会和现代的资本主义社会,而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所产生出来的文艺作品,即使是具有进步思想的文艺作品,也不能满足今天的社会需要,现在的人民群众需要更多反映今天人们思想和生活的音乐作品,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推陈出新的问题。我国古代的音乐、外国的音乐作品都不能代替反映今天人民思想和生活的音乐作品,那么,学习古代、借鉴外国的经验,搜集、整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它们反映思想和生活的表现方法,正是为了寻求发展我们自己民族音乐文化新的途径,这才是今天要整理民族民间音乐的真正目的。

为了使器乐搜集、整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很多同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供搜集、整理民族民间音乐的同志作为参考。

一、关于民间器乐的搜集范围

凡是流传在人民群众中间的、反映他们思想、情趣和生活各个侧面的乐曲,以及在历史上产生过一定影响的乐曲,都应包括在搜集的范围之中。在搜集工作中,要把著名的民间艺人作为重要的搜集对象,因为比较好的器乐曲,往往是通过他们才得以保存或进行加工提高的。对有成就的民间艺术家,要尽可能地将他们演奏的乐曲全部进行搜集和整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出专集,以便进行深入地研究。如阿炳(即华彦钧)、杨元享、冯子存等人所演奏的作品就在此列。至于专业创作,就不在此搜集范围。

除独奏之外,民间器乐合奏也应注意搜集,如广东音乐、江南的丝竹、河北的吹歌、十番锣鼓等等。

我国的民间器乐曲有很多来自民歌、戏曲和歌舞当中,比如河北的吹歌、某些戏曲当中的曲牌和过场音乐,像《大起板》《抬花桥》《夜深沉》或歌舞中的伴奏音乐及间奏曲,它们虽然和民歌、戏曲、歌舞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当它们器乐化之后,就脱离了原来的伴奏状态,成了独立而完整的器乐曲,也应加以搜集和整理。但是,如果仅仅是演奏民间歌曲的音调,或者是一音不变地模仿戏曲唱腔的音调(在民间称为卡戏),可不予搜集。

说唱音乐和戏曲音乐中的专用曲牌(指未单独拿出来演奏的),一般不在搜集之列,因为它是曲艺和戏曲音乐的一个部分。

对宗教、寺院乐曲也应注意搜集和整理,因为这些音乐,绝大多数和当地的民间音乐都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有很多就是当地的民间音乐。在旧社会,寺院往往是民间音乐的搜集和提高的地点,由于它利用民间音乐去招徕观众,间接地起着保存和提高民间音乐的作用。因而,对宗教和寺院音乐不能忽视。但是,在搜集和整理的过程中,应加以分析,不是有曲必录,对那些僵化的、迷信的东西应当舍弃,把好的、有价值的器乐曲经过搜集整理,重新还到人民手中。

对宫廷音乐中的仪礼、宴会,祭祀及娱乐性音乐也应注意搜集。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从来是把人民群众所创造的文论窃为己有,宫廷音乐的创造者不是达官贵人,而是民间艺人和生活在宫廷的下层乐工,对它不能不加分析地冠以统治阶级的音乐,有一些只不过是被统治者所利用而已。因此不能把它们一律算作统治阶级的音乐。

在民间音乐当中,有一些不是单纯的器乐曲,而是和歌舞音乐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新疆维吾族的《十二木卡姆》,因为它是综合的艺术形式,很难将其中的一些部分分割开来,因此,可以专门进行搜集整理,单独出专集。

在搜集民间音乐的过程中,除了上述之外,还要注意对民间乐谱的搜集,包括古谱、工尺谱和各类手抄乐谱,对罕见的、有价值的乐谱要妥善保管,对不能识别的乐谱要进行复印,并将复印件交有关单位进行识别和研究。

二、调查提纲

搜集与整理民间音乐,也就是对民间音乐研究的前奏,为了不使搜集与整理工作多走弯路,在开展工作之前,要列出调查提纲,以便有计划地进行工作。

在到达一个工作地点之前,首先要对被调查地区的历史、人民的生活特点、风俗、宗教信仰诸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到达调查地区之后,要向有关文化部门了解这个地区的乐种、乐器、器乐传说故事、表演艺术团体、乐队编制状况、器乐演奏人员及其师承关系和他们能演奏的乐曲、流派及其流派的形成等问题,应尽可能地把想到的问题列入调查提纲,并在调查的过程中不断地检查和对照,避免遗漏和来往返工。现举器乐和乐器两种提纲为例,供调查民间音乐的同志们参考。

1.关于器乐的调查

①该地区有多少民间器乐乐种(包括独奏及合奏各类)。

②每个乐种有多少种演奏形式,它有多少曲牌、曲目、锣鼓点,它们的名称、来源和各种不同的使用场合。

③每个乐种有哪些主奏乐器和伴奏乐器。

④在器乐合奏中,各种乐器互相配合的情况。

⑤每个乐种有哪些独特的表现手法。

2.关于乐器的调查

乐器是形成乐种的基础,在一个地区,每种乐器的流传和当地的历史、风格、宗教、出产(影响乐器的制作材料),和当地人民对艺术的喜好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在每个地区要尽可能地搞清楚乐器的流传情况。在搞乐器的调查时,可以按照我国通常的乐器分类习惯,大致以吹奏乐器、打击乐器、弹拨乐器、拉弦乐器四大类进行分类(也可以按照其他办法进行分类,但在一个地区要统一)。对乐器的调查提纲,也应按类分别列出。现以吹奏乐器为例。

吹奏乐器

①吹奏乐器的品种、名称、乐器的来源和使用场合。

②每种乐器各孔的音高、乐器的音域和最佳音区、转调方法及特殊演奏技巧。

③乐器构造。包括乐器管子的粗细长短、吹孔及按指孔的大小及位置(也包括簧片及哨片的位置)、管径(包括管的内径、外径、管壁厚度、锥形管和直形管各种),在可能的情况下,要绘出乐器的形制图。

④管身、簧片、扩音器所使用的材料及其制作方法。

⑤每种乐器在本地区的流传和使用情况。

关于打击乐器、弹拨乐器及拉弦乐器,可以根据乐器的不同特点,拟出不同的调查提纲。

除了对乐种、乐曲、乐器的情况进行调查之外,还要对乐队的组织形式进行调查,在调查中要注意:

①该地区有多少种乐队形式(包括职业的、业余的、寺庙的、宫廷的各类),每种乐队所使用的乐器及其乐队编制情况。

②乐队演奏的季节、场合、听众。

③乐队的组织及练习方法。

三、器乐曲的分类

我国的民族民间器乐曲种类繁多,建国以来,很多音乐工作者对我国的民间音乐进行过捜集、整理和研究,但是在乐种、分类方法等问题上看法还不完全一致,现在需要在大的原则上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规定,一些特殊的乐种,或者在群众中有较大影响的品种,可以根据情况特殊划分。

搜集整理我国的器乐曲,可以按照民间器乐曲、宗教寺院器乐曲、宫廷器乐曲三个部分进行分编。

民间器乐曲按照演奏形式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独奏曲;(二)合奏曲。

独奏曲当中可以分为四种:

①吹管器乐曲。

②打击器乐曲(打击乐器的独奏曲较少,有些地区有打击乐器独奏,如板鼓独奏,少数民族地区也有各种鼓的独奏,如新疆维吾尔族的手鼓独奏等)。

③弹拨器乐曲。

④拉弦乐曲。

每一种器乐曲,要尽可能地按照它流行时间的长短依次排列。

民间器乐合奏曲大致可以分为五种:

①弦索乐:拉弦乐器和弹拨乐器合奏的乐曲。

②丝竹乐:由弦乐器和竹管乐器合奏的乐曲。

③吹打乐:由吹管乐器、弦乐器和打击乐器合奏的乐曲。

④鼓吹乐:以管子、唢呐为主奏的合奏乐曲。

⑤锣鼓乐:由金属制、革制、木制三类打击乐器合奏的节奏性乐曲。

合奏曲的分类不能绝对强求一律,它可以根据各地区的不同特点灵活掌握。比如一些以地方名称命名的乐种,像江南丝竹、广东音乐、河北吹歌等已被大家公认,也可以单独将它列为一类。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合奏曲,也可以按照当地的习惯予以分类。在合奏形式中,可在以流传时间前后为顺序的基础上,按照民间乐曲、仪礼乐曲、婚丧乐曲等种类进行归纳。

宗教寺院音乐应按教别分开,然后再按乐曲的类别进行编排。宗教音乐和当地的民间音乐,一般地来说;关系都比较密切,有一些宗教音乐就是当地的民间音乐。在搜集整理过程中,两者乐曲若相同,应当把相同的部分编入当地民间器乐的部分;并在乐曲后面注明它曾在什么教中使用。

在宫廷中使用的器乐曲,也应按照乐曲的内容或音乐的种类进行分类。凡是与该地区民间器乐相同的乐曲,应编入民间器乐曲部分,并应加注予以说明。

四、记谱

搜集、整理民间器乐曲,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记谱。记谱的准确与否是整个搜集整理工作的关键。

对器乐曲的记谱,首先要求忠实于乐器的实际演奏,忠实的记谱是搜集器乐曲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只有准确的记谱才能反映器乐演奏的真实面貌,也是提供学习、研究和使用这些材料的可靠依据。记录器乐演奏曲谱,不能以搜集整理者个人的爱好和兴趣为标准,随意取舍,任意删改,或者按照搜集整理者的意思去加工和改编。我们发现,有些地方的年轻音乐工作者,他们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对民族民间的音乐也很喜爱。他们学过一些西洋音乐的基本理论或简单的作曲知识,在搜集民间器乐的过程中,当发现民间器乐曲和西洋的音乐发展手法不相同时,便随便使用西洋的音乐发展方法去加工,使民间器乐失去了原来的面貌,这种方法是千万使不得的,往往正是这些不同的地方却反映了我们民族的音乐特点,它也许就是民族音乐精华的一个部分。

器乐曲的记谱,要准确细致、力求完整,不能忽视乐曲的散板、引子、尾声各部分,还要注意器乐曲的体裁、板式、调名、速度、常用音乐术语等等。对不同的、有丰富演奏经验的民间艺人,还要注意他们演奏同一首乐曲的变体,去研究他们不同的或特殊的表现手法。为此提出几点意见,供采访记录时参考。

1.记谱时应依据实际演奏或录音,并要力求准确,对持有的演奏手法和技巧,除在谱子上详细注明之外,有些应加上文字的说明。

2.民间器乐的合奏曲要根据实际演奏记谱,如吹打乐就应分成“吹部”“打部”记谱,并应标明主奏乐器。有些乐器的重奏形式应记为两行谱。

3.记录器乐合奏时,可将相同的旋律缩记成一行乐谱。其方法可以按照人民音乐出版社编写的《器乐曲简谱记谱规格》中所规定的缩写法进行记谱。

4.锣鼓合奏曲的记谱应力求简明,一般可釆用三行记谱为宜,至多不超过五行。在合奏谱的下面要同时记上民间常用的“锣鼓念谱”(即锣鼓经),并应对“锣鼓念谱”的每一个字加以解释和说明。如若没有锣鼓念谱,可按缩写记谱方法记录实际演奏。

5.要重视对民间乐曲中的华彩乐段(民间称“穗子”)的记录,因为华彩乐段大多是民间艺人的发挥和创造。

6.正确使用各种记谱符号。

7.在使用各类乐器的演奏符号时,应尽可能地和人民音乐出版社所使用的符号统一起来,能简化的就简化,能省略的就省略。如若需要创制新的符号应加以说明。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参照汉族同类乐器的记谱符号记谱,特殊符号应予以说明。

8.在独奏曲的记谱中,弦乐器要标明定弦法,管乐器要标明简音的音高。

五、关于工尺谱的翻译

工尺谱是我国民间经常采用的一种记谱符号,由于它使用的时间长,流行地区广,因此各地的工尺谱不很统一,产生了一些差别。一般来说,工尺谱中的“上尺工凡六五乙”七个音名,相当于简谱中的“1 2 3 4 5 6 7”七个音名,但是如若一律按照这种音高的对照去译谱,有些时候就会产生错误。因为有些地区、有些曲调不是以“上”做主音,而是以“合”字做主音,所以不能硬性的译谱。应当请教当地的艺人和懂工尺谱的同志,按照当地的惯例去译谱,才能在音高及调式上保证乐谱的准确。

在译工尺谱时,还应当注意它的节拍(即板眼)符号,这在各地也有差异,应搞清两谱之间的关系。

在工尺谱翻译之后,要尽可能地将译谱和实际演奏相对照,因为有些工尺谱没有标明板眼,它只是记录了乐曲的骨干音,民间艺人在使用它时往往加进了很多音符。只有两者相对照,才能反映民间音乐的真实面貌。

还有些民间艺人年龄较大,已不能演奏乐器,又无谱子可查,在记录他们演唱的工尺谱时,除了记他们唱的字之外,还要注意字后面的小腔。

对工尺谱不熟悉的同志,一方面可以向当地的民间艺人学习,一方面还可参照《工尺谱常识》(1959年11月音乐出版社出版)、《工尺谱浅说》(1962年9月音乐出版社出版)两本书,并根据当地民间艺人的记谱习惯译谱,使它力求准确。

六、音响记录

音响记录就是指录音记录,录音可以使我们对音乐得到直接的感受,又可以节约采访时间,它也是音乐的重要档案材料。因此录音记录是采集民间音乐的重要环节。以后采集的民族民间器乐都必须要有录音资料。

在录音采访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录音对象的选择:应选择该地区有一定代表性的演奏者,不是有曲必录,而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有特点的乐曲。对于著名的民间器乐演奏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将他演奏的全部乐曲进行录音。

2.录音场地:要尽可能地选择比较大一点的房间或比较安静的环境,以保证音响的清晰。

3.乐队的排列位置:录音和舞台的实际演出不一样,要求音量小的乐器靠近话筒,音量较大的乐器要远离话筒,尽可能地保持各类乐器的音量平衡,并适当地照顾主奏乐器的音量,使各声部的声音清晰。

4.要按传统的民间乐队的演奏形式进行录音,不能随意地增加或减少其中的乐器。如增加西洋乐器大提琴等。

5.扳题目及标准音高:在开始录音乐之前,要将乐种的名称或乐器名称、乐曲名称、演奏者姓名等进行录音,还要将弦乐器的定弦、管乐器的简音及音叉的标准音高一并录入。

6.填写录音登记表。录音登记表有利于对民间器乐曲的分类和整理表格的设计如下:

录音登记表

节目来源:

录音日期:

录音地点:X省X地区X县X区X村

采录者:

面、号、地区、乐种、形式、曲名、传谱者(作者)、 表演者、时间(分、秒)起止数、备注等栏。(可用表格形式记录)

七、文字资料和照片

每个地区的民间器乐都有它自己的历史,它们的演变和发展情况并不相同,每个地区民间器乐的传统演奏形式、各种流派及其特点、著名民间艺人的小传、民间乐队的特点及其乐器的配合情况等,都是曲谱不能记录的,因此,要用文字详细把它记录下来。

对民间乐器在本地区的流传史、乐器的构造、定弦、音域、音色也应用文字记录下来。对民间乐曲的传说故事和乐曲的解释,在文字记录中也不能缺少。

对于特殊的乐器、除绘制乐器图外,最好能将乐器正面、反面、侧面及演奏姿势拍成照片,便于研究和比较。

八、编辑成册

当对一个地区民族民间器乐搜集工作结束之后,要根据取得的材料进行整理、编辑成册,有条件的请出版社协助出版,或者油印出来,提供有关同志学习和研究。

材料编辑成册的顺序为:

1.前言

2.XX地区民间器乐概述

3.目录

4.文字资料

5.图片、图表

①乐器图

②乐器照片

③乐器演奏姿势图(或照片)

④合奏照片

⑤器乐乐种分布图

6.民族民间器乐曲曲谱

7.后记

关于搜集、整理民族民间器乐,很多地方的同志都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并在工作上也作出了很大的成绩。上述所谈并不一定适合一些地区,还可能有不少谬误之处,希望搞民族器乐搜集、整理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改正,并总结出一套比较科学的方法来,共同的为民族音乐事业做出一点贡献。

20世纪80年代,肖兴华(左一)在河北廊坊采访义和团成员

作者简介:肖兴华(1941—    ),男,河南省沁阳市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研究员。曾任音乐研究所所长助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室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民族音乐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常务理事、创作研究部主任、中国民族器乐学会理事、北京古琴研究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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