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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笙管乐与中国传统文化比较研究
王洁 华音网 2024-05-30

【摘要】冀中笙管乐是河北省中部地区一种吹奏乐种,是中国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乐种主要依靠民间乐团形式存在,以“吹奏会”“吹奏班”等形式在农村或城镇社区开展活动,其主要演奏乐器有笙、唢呐、笛、唢呐等。表演形式以“师徒口授”“工尺谱”为主要表现手段,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民间特色。

【关键词】冀中笙管乐;中国传统文化;关系

河北省地处中国华东地区,位于黄河下游,因此被命名为“河北”;古代属冀州,所以又叫“冀”。五千年前那场“逐鹿大战”,使河北成为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并产生了灿烂的传统文化。

冀中风笛是河北中部最具特色的民乐,是20世纪中期到21世纪初期我国民族音乐研究与实地调查的开端,也是中国音乐文化遗存与传承的典范。冀中笙管乐是建立在民间乐队的基础上的,而由于乐队的编制、表演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差异,这些乐队还可以划分为“音乐会”(北乐会)、南乐会(南乐会)和“吹打班”(“吹打班”)等几种。这些乐器,不管是在音乐的源头上,还是在乐队的结构与传承方式上,都显示了冀中笙管乐的悠久历史与鲜明的特色。

一、冀中笙管乐是由中国传统文化发展而来

据河北省各地方民间音乐会记录,该乐器已有500多年的历史,多年以来,该乐器在冀中地区的乡村地区以其独特的面貌出现,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为人们所了解。1950年,杨荫浏、曹安和等人在河北定州市的子位村做了一次实地考察,走访了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乐团体“吹歌会”,并将其编撰成了《定县子位村管乐曲集》,为冀中平原的笙管乐提供了一个新的线索。但是,由于其所处的时代与社会环境的特殊性,直到80年代,它才得以延续与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在思想解放的浪潮中,音乐界也得到了充分地发挥。1986年3月,受志报乡农民林中树之邀请,中国音乐研究所副所长乔建中与吴钊、薛艺兵等人到河北廊坊市固安县礼让店乡屈家营村,探访乡村乐社屈家营的“音乐会”。他们利用先进的设备如照相机、录音机等,把那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古老音乐记录下来。以此为依据,张振涛等人对冀中“音乐会”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在固安县召开了中国首届“民族鼓吹”学术研讨会,为冀中地区的管乐器研究拉开了帷幕。

自21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有志于民族音乐学的青年学者开始关注河北省的民间音乐,关于冀中地区的音乐著作和论文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各个领域的研究也在不断地发展。另一方面,冀中乐社对民间音乐的重视、对民间音乐的重视、对民间音乐的积极保护都是冀中笙管乐得以继续与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冀中笙管乐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大兴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办,大兴区文化馆联合举办的冀中笙管音乐艺术交流演出,在大兴区长子营镇雅路古园区举办。为使书写在古谱中的音符活起来,使文化遗产与现代人的生活相融合,更好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成果进行宣传和展示。此次活动共分两个环节:一是举办了永定河地区民族音乐的学术研讨会;二是组织了冀中地区的笙鼓乐团表演和交流。在永定河河谷民俗音乐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非遗”的传承现状,以及“非遗”与中华传统文化的融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对“非遗”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大兴区长子营镇“雅路”古园区内,京津冀七支代表队在表演区表演,悠扬的古典音乐令人如痴如醉。本次展览中,来自京、津、冀区域的非遗乐专家将与观众分享各自对于非遗音乐的研究与见解,讲述京、冀区域非遗乐的发展历程,并以此为线索,进一步分析区域内各民族音乐文化在中华传统文化中所具有的特点。

三、冀中笙管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

冀中的乐社是河北中部的一个小村庄,每个村庄都有自己的家族,成员都是世世代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农夫。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冀中笙管乐器多为“传男不传女”。在老乐师的教导下,他们会按照传统的方式,让学生们朗读和弹奏工尺谱,并且学会使用主要的乐器。

在《非遗中国:屈家营音乐会》中可以见到师父向弟子们学唱《工尺谱》的画面。应当指出,受国外简谱、五线谱等因素的影响,“工尺谱”这一中国民族传统音乐的记谱方法,如今已被视为“稀世珍宝”,却很少有专门的学者去认识、去研究。与冀中以乐社为营生的管乐相比,这些淳朴的农夫,虽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音乐训练,也没有太多的文化,但他们能熟练地弹奏出中国的《工尺谱》,实在是让人佩服。同时,它还为我们对“工尺谱”中民乐音乐的记谱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物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

2007年,央视举行了一场盛大的《中国记忆——文化遗产博览月》,其中有这样一句耐人寻味、发人深思的话:“品味过去的沧桑,于回忆中追寻的荣耀,中国的记忆,积淀了几千年的精髓,积蓄了前行的动力。”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我们不能只顾眼前,而要着眼长远。然而,纵观2010年以来关于地方政府治理的研究,仍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事实上,许多业界人士、非遗保护与传承人,都没有真正认识到“非遗”的本质。很多人还没有找到正确的道路,但这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冀中笙管乐是起源于中国北方,有着丰富的地域特点和深厚的文化底蕴的中国传统乐种。冀中笙管乐是以笙、笛、鼓、锣等乐器为主的一种乐种,其音色、韵律、韵律有浓厚的民俗气息。

冀中笙管乐起源于唐代,是一种已进入宫廷乐坛的乐曲,后又逐步流传于民间,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笙管乐在冀中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不仅用于婚丧嫁娶等场合,而且在节庆庆典等场合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冀中的笙管音乐有独奏、重奏、合奏等多种表演方式,各有其独到之处,独奏、重奏、合奏等。在演奏过程中,需要运用呼吸、吹奏、吐音等技术,才能将乐曲的情绪与意蕴表达出来,对乐曲的技术要求很高,对音乐的造诣也要求很高。冀中笙管乐的演奏曲目也非常丰富,有《二泉映月》《梁祝》《高山流水》等经典曲目,也有一些地方特色的曲目。这些作品既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又能给人一种浓郁的地域文化氛围。

冀中笙管乐的传播与传承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既是中国一种传统音乐,又是中国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应加大冀中笙管乐的研究与宣传力度,使其为更多人所知与所爱,并加大对冀中笙乐手的培养与传承,使其继续流传。冀中笙管乐是一种有着很强的地域特点和文化内涵的音乐,其艺术价值很高,可以使人体会到浓厚的民族文化氛围。要加大冀中笙管乐的宣传与传承力度,让更多人认识与喜欢,要加大对冀中笙管乐演奏人才的培训与继承力度,才能使这一乐种继续流传下去。

四、冀中笙管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递和保存

冀中笙管作为民间音乐的代表,其乐队形式多样,有吹歌会、演奏会、吹歌班等多种形式。他们在乐队编制,演奏曲目,以及音乐风格方面,各有特色。“吹歌会”又称“南乐会”,它是冀中地区“音乐会”的一种,比“音乐会”稍迟,约二百余年前就出现了,它是南乐的一支。“笙管乐”是一种与中国道教有密切关系的音乐,以管笛、笙等为主要乐器,辅以云锣、铜锣、铜钹等打击乐器。

在节庆庙会和婚丧嫁娶等民俗仪式中,形成了一支以职业性质为主体、以酬谢为主要形式的民族器乐演奏团体。所以,在道教音乐的基础上,又吸收了民歌、戏曲等其他艺术元素,以满足各种演出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弹性。“音乐会”,也叫“北乐会”,指冀中地区的北方管乐队,通常被称为“音乐会”。其历史悠久,大约在500年前的明代就已出现。其乐队设置类似于“吹歌会”,以管为主要乐器,管乐器如笙、笛,以及打击乐器如鼓、铙等辅助。但与“吹歌会”相比,无论在宗教仪式上,还是在表演节目上,还是在社交活动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音乐会”最初以佛教音乐为主,由职业僧人、僧侣艺人演出,传入民间后,则依循传统,以古曲为主,但又保留了宗教音乐的简洁、庄严与庄重。这就决定了它的演出性质是一个以丧葬、节令为主要内容的非营利性民间乐社。这场“音乐会”,从古代到现代,都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仍然保持着古老的风貌,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冀中“音乐会”如此受人喜爱的缘故。“吹歌班”与“音乐会”的区别要比“吹歌会”大得多。它是一支具有400多年历史的专业乐团,以唢呐为主体,以笙、笛、笛、鼓、锣为伴奏。除了为婚礼、丧葬、节令等仪式及风俗习惯而举行的有偿演出外,还可作戏曲伴奏。与“吹歌会”相似,其演出曲目也十分丰富。

如前所述,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国人民不断进取、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不断创新、不断创新的结果。因此,近30多年来,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非遗保护者、文化爱好者共同致力于构建一个高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平台。

五、冀中笙管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更新与创造

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的轮回也越来越清晰。时至今日,有着500多年历史的冀中笙鼓乐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探索。这不仅是因为淳朴的农村人用饱经风霜的双手保存了这种古老灿烂的音乐文化,更是因为他们散发出的质朴气质;从乐队组织、表演曲目、民间活动,或者传承方式来看,都是这样。随着时代的发展,冀中声管乐也在与时俱进,用新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传播。从报纸到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它积极拥抱现代媒体。同时,它通过不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音乐学者的研究探索,扩大了自身的影响力。笔者以为,我们今天谈论冀中笙管这类传统民间艺术的生存现状,也许就是在谈“将来”。如果不考虑其“将来”,只看当下,我们所面临的困难是:冀中笙管这类传统民间艺术会不会被“同化”?它会不会因为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而被“边缘化”?会不会因为出现问题而被“淘汰”?笔者认为,冀中笙管这门传统民间艺术的未来是光明的。

六、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这些问题:一是坚持政府领导,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断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管理措施,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三是发挥高校自身优势,通过社团组织、课程设计、专业设置、校际协作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特色“培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护、传承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传承和弘扬我国民族文化,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和借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继承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的领导;增强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我们应该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弘扬其现代价值。在这一指导思想的指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可以具有前瞻性、长期性、把握全局、不断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更具战略性和综合性,明确责任和方向。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要不断探索和实践,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得到人们的认可,从而增强文化自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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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博.中国乐器“笙”的合竹音与传统和音的衍化关系研究[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20,(4):5.

作者简介:王洁(1980—),女,汉族,山西孝义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琵琶、笙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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