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筝艺术源远流长,普及度高、学习者众多。自1992年开展考级活动以来,古筝已发展成为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参与人数最多、影响最广泛的中国民族器乐专业。为了解决过去各考级机构在级别划分、考试要求及评定标准上存在的差异,进一步净化考级环境、提升教学与考级质量,由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3)归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级别设定与考试要求 古筝》(计划号:20260234-T-357)现已正式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本项国家标准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单位共同起草。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牵头起草,由王中山教授担任项目组长,林玲、李萌、周望、王蔚、高雁、张珊、张梦娴等专家共同参与编制。标准立足于古筝艺术的文化传统与教学规律,将考级明确划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各阶段下设2–4个级别,最高不超过10级)。同时,标准对考试曲目搭配(练习曲与乐曲)、背谱与抽考要求、各阶段听审时长(初级不少于4分钟、中级不少于6分钟、高级不少于8分钟)以及读谱、技术方法、风格韵味和艺术表现等评价维度做出了科学系统的规范。
民族器乐规范化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标委会秘书处将组织起草组汇总梳理各方反馈,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送审稿,随后启动后续的技术审查及投票程序。我们诚挚邀请广大从业者与筝友积极建言献策。您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或复制至浏览器打开,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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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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