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了张燚老师在《音乐周报》上刊发的文章《这不是“推广民歌”而是“霸凌民歌”》,深受启发。特此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供诸君探讨。
第一,使用了普通话,民歌就不是民歌了吗?张燚老师在文中写道,“眼睁睁看着汉语普通话版的《小河淌水》被命名为‘云南民歌’,眼睁睁看着汉语普通话版的《乌苏里船歌》被命名为‘黑龙江赫哲族民歌’。”按照这种逻辑,我们“眼睁睁”地看着唐诗被翻译成英语,“被命名”为唐诗;英国人民“眼睁睁”看着莎士比亚的作品被翻译成中文,“被命名”为莎士比亚的作品。
民歌的定义是由劳动人民创作的、带有一定民族风格特色的歌曲,是每个民族劳动人民的传统歌曲。民歌作为一种文化,如何演唱、用什么语言演唱,并不能改变其本质。这种民族风格或民族特色也不会被局限在语言之中。唐诗只要翻译得当,也能使外国友人在一定程度上体会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莎翁的作品更不必说,许多经典词句大家都会用中文背诵。同理,即使把《乌苏里船歌》翻译成英文演唱,也不会改变其赫哲族民歌的本质。
第二,经过改编的民歌,就不是民歌了?张老师在文中把《春天花会开》节目比喻为“一群外地人所做的用汉语普通话念粤语文本从而推广粤地文化的‘广东方言节目’”。技术只是节目欠缺的一个方面,不应当全盘否定媒体工作者为弘扬传统文化做出的大胆尝试。例如,我不会唱京剧,也可以通过朗诵京剧唱词来展示京剧的魅力。张老师自己在文中也提出,民歌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没有绝对的标准答案。那么根据张老师文中“现在你使用普通话,还照着谱面音符的固定音高来演唱,那能是民歌吗”的提问,我想请问,难道只有唱出来的是民歌,转换成乐谱之后的就不是民歌了?
电视节目是一种大众娱乐。它的受众不是专业人士,而是最广大的电视、网络观众。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普及,不是学术研究。不同民族民歌的演唱技法、演奏乐器纷繁复杂,是各民族音乐的特殊。而媒体要做的是在纷繁复杂的“特殊”中抽取出一个“一般”,用这个“一般”来引发受众对“特殊”的兴趣。如果在当今的大众传媒中抛去“一般”,一味强调“特殊”,则会将民歌继续局限在特定的范围,无益于民歌的推广。
历史已经证明,固步自封只能带来文化的消亡。只有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文化进行融合、碰撞才能推动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更好地发展,京剧就是最好的例子。多民族文化的融合发展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我国的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所以,我们应抛开旧有的地方主义偏见,推动不同地区的不同文化更好地交流融合,以推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融合发展。
民歌是不同时期社会的反映,具有受众优先的特质,流传下来的民歌无一不是广大劳动人民爱唱、爱听的。张老师在文中强调“民歌经验”,在这里我想请教“民歌经验”的标准是什么?是以创作为标准,还是以研究为标准?可以想见的是,无论哪种标准的“民歌经验”都会将绝大多数非专业的劳动者排除在外。那么这种民歌离最广大的人民也将渐行渐远。
第三,民歌的范围是固定不变的吗?张老师认为《橄榄树》《长江之歌》等歌曲并不属于民歌的范畴。在这里我们再看一遍辞典关于民歌的定义:“由劳动人民创作的、带有一定民族风格特色的歌曲。是每个民族劳动人民的传统歌曲。”这里面有三个要素:一是劳动人民创作,二是带有一定民族风格特色,三是劳动人民的传统歌曲。那么我们看《橄榄树》和《长江之歌》是否符合这三条标准。
其一,由劳动人民创作。这是毋庸置疑的,无论大陆或台湾的词曲作家,都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其二,带有一定民族风格特色。这两首歌的歌词也体现了属于中华民族的婉约的方面和豪迈的方面,具有充分的民族特色。其三,传统歌曲。传统指世代相传的、旧有的。《橄榄树》发表于1979年,《长江之歌》创作于1984年。这两首歌已经被几代人传唱,并将作为经典被继续传唱下去。
此外,张老师也在文中提出了民歌具有“乡音乡情、深厚文化内涵和丰富艺术技巧”三重特点。《橄榄树》和《长江之歌》是否具有这三种特质,其流传度足以说明一切。
通过考察民歌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民歌概念的外延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发展的。《橄榄树》和《长江之歌》是否能实现由“流行歌曲”“艺术歌曲”向“民歌”的转化?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总之,民歌要以民为本,这个“民”不仅指农民,也包括市民。在推广民歌时,不能眼睛里只看着农耕社会的“民”,而忽略了现代化社会的“民”。民歌来自人民,也应该为人民服务。因为“民”在“歌”前,脱离了人民,它只是“歌”。对于民歌,只要不是恶意改编,根本谈不上“霸凌”。
我们尊重民歌,它是千百年来各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民歌随着劳动的发展而发展,也应该随着劳动人民的进步而与时俱进。今天,民歌更应该站在流行音乐发展的潮头,与不断发展创新的技术、理念更好地融合起来,以体现出其历久弥新的文化魅力。